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9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1,090,242,6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3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3,197,417.64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81%,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公司拟支付中勤万信的报酬总额为9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
监事会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项目组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根据其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职业操守及履职能力,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等服务。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临2022-009)。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7、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张中州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股东单位充分协商,公司监事会决定推荐陈伟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审议2021年监事薪酬及2022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经核算,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2021年度薪酬总额为28.06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提案为:(1)本议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第八届监事。(2)本议案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3)薪酬标准:第八届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4)发放办法:上述人员2022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5)其他规定:上述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豫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计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拟为全资子公司豫光(澳大利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2-010)。
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是为保障公司和子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监事会同意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2-011)。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该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的议案
公司拟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氧化锌、白银)》、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铅渣、铜渣、银浮选渣)》、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铅矿粉、铜矿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挥了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3、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2-012)。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2-009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15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36,931万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204,490,306.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3,677,295.0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52,111,350.74元后,余额人民币1,481,565,944.26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60,224.1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9,605,720.10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58号)。
2、2021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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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45.56万元,主要是含锌铜渣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00.03万元;永久性补充资金1,045.52万元。2021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7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9,620.43万元,其中: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1,343.91万元,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5,861.66万元,含锌铜渣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7,515.39万元,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一期)项目85,532.96万元,偿还银行贷款46,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320.99万元;2021年4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045.52万元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659.8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5年7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中原银行济源分行、交通银行济源分行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郑东新区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约履行,协议各方均按照《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元: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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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三、2021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公司原募投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拟建设8条车用改性专用料生产线和10条车用制品注塑生产线,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已建成8条车用改性专用料生产线并已正常运营,剩余10条车用制品注塑生产线尚未投入建设。根据公司的市场调研,目前车用制品注塑行业存在产品销路较窄、更新换代快、新客户很难参与汽车厂、蓄电池厂新品开发跟进等市场不确定因素,继续投资建设剩余10条车用制品注塑生产线将很难达到预期收益,增加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2,284.17万元及利息收入(共计2,320.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铅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决定变更原募投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5,059.91万元(考虑募集资金利息因素,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一期)”的投资建设。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4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公司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1-016),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核查意见。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1,045.52万元(含利息)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其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1年度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中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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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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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2-01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互为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为20亿元人民币,截至2022年3月29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1.1亿元人民币。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77亿元人民币,截至2022年3月29日,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6.27亿元人民币。此次互保授权期限两年,即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适时对公司进行融资支持,且长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现本着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公司拟与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互保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互保协议”)。根据互保协议,未来两年,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7亿元,公司拟向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互保授权期限两年,即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2022年3月29日,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6.27亿元人民币,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亿元人民币。
(二)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0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43,494.195842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管理;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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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源市莲东村北
法定代表人:任文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锌冶炼及副产品硫酸、海锦镉、锌合金综合利用;稀贵金属综合回收;以及与上述产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持有其40%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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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集团持有本公司29.61%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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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互保协议,未来两年,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7亿元,公司拟向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互保授权期限两年,即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相关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对公司进行资金支持,且长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与其建立互保关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豫光集团互为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该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鉴于上述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豫光集团签订互保协议。
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该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29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71%,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4、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2-012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造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由五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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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计金额调整审议情况:因市场形势变化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将公司与豫光锌业、甘肃宝徽在2021年度销售氧化锌系列产品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10,000万元调整为25,000万元、由0万元调整为12,000万元;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豫光锌业、甘肃宝徽在2021年度采购锌锭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60,000万元调整为100,000万元、由15,000万元调整为45,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将公司与豫光锌业在2021年度的采购铅渣、铜渣、银浮选渣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29,200万元调整为40,200万元。
3、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商品销售和采购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按市场价格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近年来公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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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住所等。
1、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文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锌冶炼及副产品硫酸、海锦镉、锌合金综合利用;稀贵金属综合回收;以及与上述产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
住所:济源市莲东村北
2、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43,494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管理;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3、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祥征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货运代理、货运信息配载)。
住所:济源市五龙口镇莲东村北
4、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拥军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冶炼、锌锭、锌产品、硫酸及副产品生产、矿产品购销;出口本企业自产的锌锭、锌产品及副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滨河路中段
5、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建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技术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500号3栋1单元8楼817号
6、豫光(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利强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矿石批发;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批发;机械设备租赁;汽车新车零售;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1楼607室
7、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狄伟礼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住所: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精深加工区
8、河南豫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海志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不含危险化学品)、稀有金属、贵金属、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销售(不含煤炭、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农副产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河南省济源市北海办事处济渎路商务内街西12-2号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母公司,持有公司29.61%的股权。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豫光(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河南豫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标的物中铅、锌、铜、金、银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价格严格参照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华通铂银交易所发布的铅价、锌价、铜价、金价、银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交易标的中含铅、锌、铜、金、银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上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期同等规模第三方的交易价格。
2、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用以市场价为计价依据,该计价原则为指导性、参考性原则,每次交易双方均应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中应根据市场形势及实际情况详细约定计价标准、数量、交货地点、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其中的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期同等规模第三方的交易价格。
3、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互供电量双方相互计量,以供电方计量装置为准,价格按《河南省电网直供峰谷分时电价表》尖、峰、平、谷各时段电量及单价计算。
4、公司与关联方款项的支付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属有色冶炼行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属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原料、能源及产品销售,同时充分利用公司有色金属营销网络优势,实现公司综合经营效益的最大化。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没有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交易事项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较小,对公司的独立性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2022-01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3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2日
至2022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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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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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凭身份证明、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济源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慧玲 联系电话:0391-6665836
邮编:459000 传真:0391-6688986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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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