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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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3月25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园药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2年人保字033号)和相应主合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横店2022年人承字033号),由公司为家园药业3,649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至到期日止(不超过1年)。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裕制药”)与中国银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2年人保字032号)和相应主合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合同编号:横店2022年人承字032号),由公司为康裕制药1,357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至到期日止(不超过1年)。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1日、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拟为下属9家子公司及孙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9.84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2021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8)。

三、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四、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乙方);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担保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之约定;本次实际担保金额为3,649万元;

5.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之约定,按照《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约定,自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至到期日止(不超过1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乙方);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担保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之约定;本次实际担保金额为1,357万元;

5.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之约定,按照《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约定,自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至到期日止(不超过1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战略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4,096万元, 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20,623万元,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3.60%。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