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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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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3版)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1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区风雅西路西北侧松炀资源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1日

至2022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刊登于2022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15和2022-016)。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议案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壮鹏、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新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蔡建涛、王林伟、李纯、翁腾、王仲伟、王卫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区风雅西路西北侧松炀资源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指南

联系电话:0754-85311688 传真:0754-85116988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2-020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9.1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相关情形已完全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2]000052号),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2-022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

4、投资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

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7、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公司针对以上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现金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2-023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5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纯友,201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桑东雪,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审计费用将根据市场行情和工作量及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年审计费用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请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2年度审计事务。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