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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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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与中车集团等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与中车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并且此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本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与中车集团等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中车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5、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对本事项的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车财务公司2021年存贷款预计额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1-009号公告、临2021-010号公告。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调增的议案,对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预计额进行了调增。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1-061号公告。

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预计额及实际发生额分项情况如下:

1、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元

2、与中车集团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中车集团等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预计额分项情况如下:

1、与中车集团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元

注:根据公司与中车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中车财务公司进行全面的金融服务合作,具体类别和金额包括:公司在中车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在中车财务公司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与中车集团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永才

注册资本:2,3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28日

主营业务: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经营管理、资本运营、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及资产受托管理;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新能源、节能环保装备的研发、销售、租赁、 技术服务;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铁路起重机械、各类机电设备及部件、电子设备、环保设备及产品的设计、制造、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车集团资产总额4,367.30亿元,净资产1,733.46亿元,2021年中车集团实现收入2,399.70亿元、净利润129.66亿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车集团资产总额5,050.36亿元,净资产1,864.31亿元,2021年1-9月中车集团实现收入1,506.18亿元、净利润83.43亿元。

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中车集团通过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0.87%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中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中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最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与其不存在履约风险。

(备注:公司日常与中车集团合并范围内众多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的信息。鉴于上述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均受中车集团实际控制,因此在此仅列示中车集团相关信息。)

(二)中车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车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绪章

注册资本:人民币22亿元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30日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信托投资以外)。

股权结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1.36%,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持股8.64%。

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车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4,710,406.22万元,净资产为418,789.27万元,2021中车财务公司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83,129.93万元,净利润27,606.73万元。

关联关系:本公司与中车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车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如果前三种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产品买卖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市场价系指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确定的价格:1、该类产品的销售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情况下销售该类产品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2、在中国正常商业情况下销售该类产品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协议价系指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润”方式确定的价格。“合理成本”指甲乙双方协商认可的产品销售方销售该等产品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费用,“合理利润”=“合理成本”ד同行业平均利润率”。

(二)与中车财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中车财务公司向公司支付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各成员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

公司向中车财务公司支付的贷款利率,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且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各成员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高于中车财务公司为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中车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原则,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可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与中车财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则,与公司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无实质差异,公司与中车财务公司合作可有效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加速资金周转。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性不会受影响。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2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公司拟对合并范围内部分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使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融资融信等业务提供担保,并对上述子公司境外借款、境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母公司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为8.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7.60亿元或等值外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对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使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融资融信等业务提供担保,并对上述子公司境外借款、境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母公司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为8.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占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66%。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上述公司为境外所属控股子公司CRRCNewMaterialTechnologiesGmbH提供44,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年度额度中包含拟向其提供4,000万欧元的融资性担保。

(二)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上述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的预计。担保方对上述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在上述担保预计的范围之内,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调剂额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处获得调剂额度。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581.74万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57%。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受控状态,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受控状态,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表: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1:被担保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经营数据均为已经审计数据。

注2: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拟向CRRC New Material Technologies GmbH增资8,500万欧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材德国(博戈)持有68.08%的股权,中车株洲所将持有新材德国(博戈)31.92%的股权,公司正在履行相关股权变更程序。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25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对象:本公司合并范围内5家控股子公司

● 财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9,500万元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问题,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拟对合并范围内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含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借款等财务资助,总额为69,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财务资助金额有效期为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被资助方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财务资助累计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21亿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4.56%。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受控状态,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受控状态,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同意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表:被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1:被资助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经营数据均为已经审计数据。

注2: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拟向CRRC New Material Technologies GmbH增资8,500万欧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材德国(博戈)持有68.08%的股权,中车株洲所将持有新材德国(博戈)31.92%的股权,公司正在履行相关股权变更程序。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26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注册

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因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金额为15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资格将于2022年8月19日到期,到期后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新一期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条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滚动发行,确保到期偿还。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15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0.99%。

三、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四、发行期限:单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

五、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超短期融资券的指导价格,并按照实际发行期限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六、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发行目的: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可以有效补充和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容量大,可以放大公司融资规模和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且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相对银行流动贷款利率低,可以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在全国市场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八、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九、发行方式:组建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十、授权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其它相关事项。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截止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具体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27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中期票据,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条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滚动发行,确保到期偿还。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15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0.99%。

三、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四、发行期限:单次发行的中期票据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0年。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

五、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期票据的指导价格,并按照实际发行期限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六、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发行目的: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有效支持投资活动资金需求,偿还银行贷款等。可以有效补充和缓解公司短期偿债压力;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容量大,可以放大公司融资规模和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且中期票据期限相对较长、发行灵活、能改变公司短债长投的现状,优化负债结构;在全国市场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八、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九、发行方式:组建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十、授权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其它相关事项。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截止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具体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2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或“毕马威华振”)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鉴于毕马威华振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并且能够有效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工作,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意见,协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考虑到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20年制造业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雷江,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雷江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雷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林莹,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林莹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林莹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拟为邹俊,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邹俊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邹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收费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64万元,较2020年度240万元增长10%,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9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

(四)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上接19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