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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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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4版)

2021年8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睿创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高浪路南侧、中石伟业地块西侧、钮豹公司东侧,该地点为公司无锡分公司所在地。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睿创研究院建设项目原计划利用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但公司近年主营业务发展迅速,产能扩张较快,现有厂房在保证当前生产和产能扩张的前提下,已无法完全承接睿创研究院建设项目。同时,该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已签订购买合同,部分设备已到货,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新增无锡分公司所在地为该项目实施地点。此外,研究院部分研发人员本身常驻无锡,新增该实施地点,不会影响研究院的建设进度以及项目规划研究方向的研发进度。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睿创微纳上述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睿创微纳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睿创微纳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睿创微纳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2-015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睿创微纳”)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7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年7月4日至2020年7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28)。

(四)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7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五)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0元/股调整为19.86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7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3.5万股。

因此,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9人调整为102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5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2-016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031,25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545万股,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500万股的 1.22%。其中,首次授予43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授予10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4%,预留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3)授予价格(调整后):19.86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09人;预留授予34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告所载之主营业务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卓越)、A(优秀)、B(良好)、C(待改进)、D(不合格)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7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7月4日至2020年7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28)。

(4)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7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5)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0元/股调整为19.86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031,25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1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17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09名,其中7人离职,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23.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共计102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归属103.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12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9月18日

(二)归属数量:1,031,250股

(三)归属人数:102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9.86元/股(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0元/股调整为19.86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的10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2-013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2022-2030)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睿创微纳”)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0)〉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定《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0)》的背景

我国集成电路产业迎来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国家相关政策已经明确了集成电路及光电子器件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给公司主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国务院发布《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明确,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攻坚期。

公司自2009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集成电路及光电子器件领域,先后布局了红外、微波、激光、太赫兹等多维感知光电技术领域。回顾过去,公司非制冷红外技术已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实现了近年的快速发展。微波领域,公司经过早期的布局和团队搭建,目前已形成完整的研发团队,完成了多项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工作;2021年成功收购无锡华测电子系统有限公司,拓展了公司在微波领域的产品和市场能力。微波方向有望成为公司新的增长点,助力公司获得更大发展。

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0)》的主要内容

(一)发展战略

睿创微纳致力于打造中国最有价值的特种芯片企业,成为世界领先的智慧感知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将持续践行“责任、进取、敏行、合作”的核心价值观,坚持客户需求先导,技术创新领先,推行垂直整合经营模式,立足红外领域做优,横向拓展进入其他领域做强,服务并成就客户,为社会创造增量价值。睿创微纳将承载“以技术进步为客户创造增量价值,持续拓展人类感知能力,让人们从更多维度发现世界之美”的使命,在人类技术进步史上留下自己的脚印。

(二)总体目标

巩固和发展优势业务,同时探索新技术、新产品与新市场;扩大市场空间,增强市场渗透力,提升新产品与关键技术的研发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持续提高公司内部治理水平和外部服务能力。红外业务保持较快发展态势,微波业务快速突破,成为公司新的增长点,激光、太赫兹等多维感知领域持续推进。

(三)企业文化

公司愿景:在人类技术进步史上留下自己的脚印

公司使命:以技术进步为客户创造增量价值,持续拓展人类感知能力,让人们从更多维度发现世界之美

核心价值观:责任、进取、敏行、合作

责任:使命必达,成就伙伴和自己。

进取:挑战不可能,创新无极限。

敏行:没有快速行动,所有决策都是空谈。

合作:因竞争而进步,因合作而卓越。

(四)战略保障

1、企业文化与团队建设

企业文化所形成的智力、凝聚力、创造力,也即文化力,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公司将持续推动企业文化落地,牢固树立公司发展理念,引领和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构建文化理念体系,形成公司特色文化氛围,推动企业的规范有序发展;构建行为规范体系,持续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创建学习型组织,倡导终身学习理念,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2、研发和生产资源保障

公司作为研发驱动型企业,研发是公司的主力军,是一切生产的前提条件。研发生产出真正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一切以客户为导向,是公司实现战略目标最有效最根本的措施。目前公司已掌握集成电路设计、MEMS传感器设计及制造、封装测试、图像算法开发、系统集成等全产业链核心技术及生产工艺。在深耕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公司将紧跟技术发展前沿,不断创新,结合市场需求,积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及应用。

3、人力资源保障

公司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构建并持续完善与业务发展相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围绕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合理规划人力资源结构与规模;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以及对杰出贡献员工的激励措施,优化绩效管理,创新员工激励方式;建立和完善在职培训机制,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加强对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打造适应公司快速发展要求的经营管理队伍、市场营销队伍和技术开发队伍。

4、市场营销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营销与客户服务体系,大力加强营销与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向顾客提供专业化和标准化的服务;完善现有营销网络,并针对不同产品的特点,分别制订标准的客户服务方案,定期向客户征询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大海外销售网络建设力度。

三、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是企业发展的灵魂与纲领,指引企业发展方向,明确企业的业务领域,指导企业资源配置,指明企业的发展策略以及发展措施。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企业和员工的共同愿景,指引企业和员工共同成长发展;有利于履行社会责任,扩大就业,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目前,公司正处于发展历程中承上启下、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年度。在此背景下,特制定符合公司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战略规划,引领公司向着新的目标奋斗。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本规划中所涉及的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鉴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形势、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及经营情况等的不断变化,公司可能根据需要对规划做出相应调整,以及为了匹配战略执行继续对企业文化、战略保障进行优化的可能,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对公司的运营效率造成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2-027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2年2月1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2.004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4257%,最高成交价为37.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6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20,338,406.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402.004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43%。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402.0048万股,其中预留份额为42.0048万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10.45%。预留份额的持有人、锁定期及考核标准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确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324765”。

(二)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2,524.59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524.59万份。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263.79万份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次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10.45%。预留份额暂由公司副董事长李伟峰先生出资认购,李伟峰先生仅对预留份额代为持有而不享有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权益(包含但不限于收益权及表决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为2,524.59万份,其中预留份额为263.79万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第000164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金额已全部实缴到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情况与计划内容一致且未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数额上限。

(三)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所持有的402.0048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3月29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6.28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02.004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4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根据《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3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上参加对象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除前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参加本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2-028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李伟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持有人18人,实际出席持有人18人,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22,608,000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不含预留份额)的100.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22,608,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台丙勇先生、高琳琳女士、马芹女士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上述三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且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22,608,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0%。

同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马芹女士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预留份额、放弃认购份额、因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法定高管的分配除外);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22,608,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0%。

三、备查文件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