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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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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9版)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22-009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天津中新医药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12亿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 贷款利率:一年期LPR,目前为3.75%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2021年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品流通业务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8日进行了信息披露(详见临时公告2021-050号)。

依据该《方案》,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天津中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医药”)需向本公司支付重组资产转让对价预计9亿元,同时其设立初期需周转现金预计3亿元。为了保证中新医药重组后正常运营,拟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中新医药提供委托贷款12亿元,贷款利率按一年期LPR,目前为3.75%,贷款期限为1年。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的具体方案如下:

1、由公司通过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新医药提供委托贷款资金3亿元,用于设立初期经营需要。公司已与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经公司2020年6月5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笔委托贷款金额在该《金融服务协议》额度之内。

2、由公司向中新医药提供委托贷款资金9亿元,用于支付重组资产转让对价。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天津中新医药有限公司提供12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全部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贷款对象简介

1、委托贷款对象名称:天津中新医药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腾达道5号

4、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腾达道5号

5、法定代表人:李颜

6、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中新医药为新成立公司,2022年4月初完成重组交割,重组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日2022年2月28日的模拟资产负债情况及经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委托贷款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天津中新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中新医药向公司申请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支付本公司的重组对价和中新医药日常经营周转用款。支付本公司的重组对价在委托贷款放款后随即支付给本公司,实现资金回收。

本次委托贷款是保证中新医药重组顺利完成的重要手段,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影响本公司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中新医药是由公司旗下17家分公司重组设立的,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中新医药具备实际控制能力,不存在重大委托贷款风险。

五、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金额14,539.6万元,公司无逾期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1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6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7号中新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6日

至2022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拟参加会议的境内可限售流通股股东于2022年4月20日之前,将参加会议的意愿书面通知公司。

2.凡拟参加会议的无限售流通股个人股东,需于2022年5月13日12:00前凭个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凡受本公司股东委托出席大会的个人股东受托人,需于2022年5月13日12:00前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送达公司后,持该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出席大会。

3.凡拟参加会议的无限售流通股法人股东,需于2022年5月13日12:00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联系电话进行登记。凡受本公司股东委托出席大会的法人股东受托人,需于2022年5月13日12:00前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送达公司后,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出席大会。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受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7号中新大厦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22-27020892

传真:022-27020926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