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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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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0版)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了解经营现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中心、内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等情况。平时也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议董事会议案方面,本人自任职以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认真审核,会议上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维护股东利益方面,本人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与学习方面,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平时也通过网络形式参加相关会议及课程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加强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张俊生

2022年3月29日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立新)

作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所有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在行使表决权方面,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以下是2021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 了审查。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1、2021年6月2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3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1年12月24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就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事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事项、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事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事项、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2021年,本人召集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次,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四次。根据相关细则要求和规定,对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做好与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并对有关事项提出自己看法及意见,积极为公司管理层建言献策。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了解经营现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中心、内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等情况。平时也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的其他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议董事会议案方面,本人自任职以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认真审核,会议上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维护股东利益方面,本人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与学习方面,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平时也通过网络形式参加相关会议及课程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加强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王立新

2022年3月29日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收到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及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对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俊生、王立新

2022年3月28日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议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我们认为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2021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实施。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能按照《公司章程》和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的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四、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地审阅,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独立董事2021年度津贴发放情况真实、准确、无虚假。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充分调动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在2021年度业务开展过程中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业务,同时受疫情等相关因素影响,造成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发生的关联交易低于预计。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七、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的2022年度经营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俊生、王立新

2022年3月29日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 2021 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俊生、王立新

2022年3月29日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始终着眼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现将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2021年6月17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力量,进一步引领中国游艺游乐行业成长,夯实行业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702.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53.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06%;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21,324.81万元,净资产72,267.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72,267.44万元,实现每股收益0.69元。

报告期内,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我国政府为遏制疫情采取了有力防控措施,公司游乐场运营服务和国内游乐场客户在本次疫情中暂停营业以避免疫情扩散, 对公司游乐场业务暑假经营旺季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持续推出优质游戏游艺设备和动漫IP衍生产品,2021年底推出的《狂野飙车9竞速传奇》、2022年初推出的《我的世界地下城ARCADE》成为新款爆品,获得市场广泛认可,深受消费者喜爱。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九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和决议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会议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三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的可持续发展。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目前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董事会所制订的职权范围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运作,并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和讨论,形成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撑。

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2021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提名委员会将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对人员任职资格进行持续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和建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和经营状况,客观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的实务经验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参与监管部门、保荐机构及咨询机构的各项培训,并在公司内部会议及日常工作过程中积极开展关于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的相关培训、宣导,如股票交易行为规范、信息披露及监管要求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进一步严格落实信息披露制度。公司认真履行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公告的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使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公司信息,从而更好地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21年公司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通过投资者电话及时耐心回复投资者咨询;通过互动易平台直面中小股东,及时解决并审慎回复投资者问题;报告期内,接待机构调研活动5次,做好调研纪要并及时披露;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确保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如下:

三、2022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公司将紧抓我国文化娱乐消费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紧跟全球游戏游艺产业的发展趋势,加快VR、AR、5G等新技术的应用研发,推进产品更新换代,持续提升公司在游戏游艺设备行业的优势;同时,公司将持续拓展游戏游艺设备合作运营和游乐场自主运营业务,拓展完善产业链结构,形成游戏游艺设备设计、研发、生产、销售、运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战略协同效应,持续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

(一)把握市场机会,聚焦主营业务

2022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用户需求为中心,为用户创造更多价值,增强核心业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结构,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不断地进行自我更新迭代,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实现长期战略发展目标打好基础。

(二)完善信息化管理,助推研发升级

2022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新技术研究投入,加大VR、AR、5G等技术在产品上的运用,提升用户体验,增强用户黏性和忠诚度,以增强设备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大公司信息化投入,以增强终端设备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综合运用资本市场工具,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公司将根据各业务发展情况,适时借助资本市场,适当尝试多种融资方式,统筹募集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提升融资能力,优化融资结构,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

董事会将敦促管理层积极推进公司可转债项目及募投项目的深入实施。

(四)加强公司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工作,强化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职能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持续优化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外部优秀人才引进,强化内部人才培养,进一步做好人才梯队建设工作,夯实企业持续发展的人才基础。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力度,提升内部治理效率,优化工作流程,适应新形势下公司治理需要。

(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保持良好互动关系是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公司将深入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提升信息披露工作的整体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公司将积极通过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咨询热线、公司邮箱、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场交流等多种途径加强公司与市场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八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开展的各项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八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程序等履行了监督职责,对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审议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原则,没有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行为;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法津、法规、《公司章程》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三、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围绕公司整体经营目标,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和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正确行使监事会的职能。同时,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有的放矢地提出合理化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信息,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华立科技软件有限公司、广州华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策辉有限公司、广州科韵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公司治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全面预算、担保业务、经营合规性与履约、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监督及对子公司的控制等内容。

本公司风险管理主要通过各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业务经营、市场拓展、财务、原材料供应、销售、产品质量与安全、投资担保等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对策规避风险。公司目前风险评估政策主要是贯穿在各业务环节的具体内部控制制度之中,并通过内部审计及监督进行风险防范及控制。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需要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市场风险、原材料价格风险、技术进步风险、财务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针对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反映对重大错报的纠正;

3)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有关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有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在下列领域的控制存在缺陷,经综合分析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判定为重要缺陷:

①是否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

②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控制;

③对财务报告流程与相关信息系统的内控。

2)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缺陷,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有关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有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造成公司直接或潜在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500万元;

2)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3)连续3年及以上未维护、更新内控体系文件,未形成完整的内控抽样底稿。

重要缺陷:

1)造成公司直接或潜在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200万元且小于500万元;

2)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3)连续2年及以上未维护、更新内控体系文件,未形成完整的内控抽样底稿。

一般缺陷:

1)造成公司直接或潜在经济损失小于200万元;

2)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3)未按年度维护、更新内控体系文件,未形成完整的内控抽样底稿。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严重缺失;

2)管理层不胜任、不作为,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3)企业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企业重大决策程序或信息披露不合规;

5)核心管理团队或关键岗位人员非正常流失严重;

6)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声誉或资本市场定价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7)有关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

8)企业重要信息泄密或知识产权受到侵权,削弱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造成重大损失。

重要缺陷:

1)对重要业务的管理制度或授权控制存在缺陷;

2)企业经营管理流程存在明显不符合经济效益情形;

3)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声誉或资本市场定价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4)有关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

5)企业重要信息泄密或知识产权受到侵权,削弱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但并未造成重大损失。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通过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个别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少量的一般控制缺陷,由于公司的内部控制设有自我监控及内部监督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辨认,本公司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为确保内部控制运行的时效性,本公司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同时还建立定期检视制度,定期对内控制度体系进行维护与优化,保证公司内控建设得以持续完善。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经内部控制测试,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批准程序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能按照《公司章程》和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的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534,954.26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62,420,220.4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214,822,583.2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216,329,299.57 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86,8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预计派发17,36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3股,预计转增26,040,000股。本次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总数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兼顾了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我们认为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下转3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