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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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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4版)

(1)预计2022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越南一品食品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越南一品公司”)采购芒果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5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2)预计2022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柬埔寨果美农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美农场”)采购芒果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9,5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3)预计2022年度公司向浏阳市集里骏盛商行(以下简称“骏盛商行”)、长沙创盛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盛食品”)、长沙市博特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博特”)销售公司产品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4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4)预计2022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浏阳市彭记轩食品厂(以下简称“彭记轩”)采购熟芝麻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2021年度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具体情况:

(1)向曼谷王公司采购榴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75.71万元(不含税);

(2)向恒远食品采购榴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528.45万元(不含税);

(3)向越南一品公司采购芒果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4,771.65万元(不含税);

(4)向果美农场采购芒果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4,419.82万元(不含税);

(5)向长沙博特销售公司产品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751.56万元(不含税);

(6)向彭记轩采购熟芝麻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8.85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除回避的董事外,其他董事、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越南一品食品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越南一品食品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成立,法定代表人:谢智卫;

注册资本:贰佰叁拾贰億玖仟万越南盾;

住所:越南永龙省平明镇美和乡美兴2里平明工业区B单元;

经营范围:农产加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越南一品食品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6,745.01万元,净资产4,272.26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6,862.03万元,净利润90.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16日起持有越南一品食品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与越南一品食品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进展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二)柬埔寨果美农场食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柬埔寨果美农场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成立,法定代表人:谢智卫;

注册资本:壹佰万美元;

住所:柬埔寨磅士卑省森隆东县白藤镇特巴索村;

经营范围:农产加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柬埔寨果美农场食品有限公司总资产3,111.80万元,净资产2,122.69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4,806.16万元,净利润645.9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12日起持有柬埔寨果美农场食品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与柬埔寨果美农场食品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进展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三)浏阳市集里骏盛商行

1、基本情况

浏阳市集里骏盛商行成立于2021年8月成立,法定代表人:周军;

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集里街道新屋岭社区白沙中路199-1号;

经营范围:日用品、日用百货、劳保消防安全用品、办公设备耗材、纸制品、文体用品、玻璃制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日用杂品的零售;办公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骏盛商行总资产55万元,净资产46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210万元,净利润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兰波先生为骏盛商行在浏阳区域市场的业务实际受益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公司与骏盛商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四)长沙创盛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长沙创盛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成立,法定代表人:郑席龙;

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

住所:浏阳市荷花街道天马路水岸山城小区一期5栋一单元1609室;

经营范围:食品、预包装食品、营养和保健食品、五金产品、日用百货、乳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零售;商业管理;商业活动的组织;商业活动的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品牌推广营销;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创盛食品总资产385万元,净资产312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800万元,净利润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兰波先生为创盛食品在浏阳区域市场的业务实际受益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公司与创盛食品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五)长沙市博特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长沙市博特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成立,法定代表人:梁义云;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368号波波天下城1、5栋9002房01室;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产品、饲料、通用机械设备、建材、五金产品、服装、日用品、办公用品、水产品的销售;橡胶制品批发;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粮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沙博特总资产2,683万元,净资产-633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8,647万元,净利润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兰波先生为长沙博特在浏阳区域市场的业务实际受益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条规定,本公司与长沙博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六)浏阳市彭记轩食品厂

1、基本情况:

浏阳市彭记轩食品厂于2011年3月成立,法定代表人:刘瑜;

住所:湖南省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金桥村;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浏阳彭记轩总资产294.13万元,净资产251.99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624.04万元,净利润101.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高管副总经理(公司原监事)缪贤文先生为彭记轩该业务实际受益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公司与彭记轩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来源有主要采用市场询价法,即通过行业网上查询、电话咨询、交易市场询价、当面洽谈购销意向、专业人士推荐等方式获得相关价格;如无法取得市场询价,则采用税务部门认可的可比不受控制定价法、转售定价法、成本加成定价法等进行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公平和公正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信息披露是充分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且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存在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将上述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0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2-022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年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为75万。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0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1-024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于2022年03月31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04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学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兰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杨林广先生、独立董事刘灿辉先生、副总经理张小三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正旺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03月31日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2-025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已合作银行申请循环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已合作银行申请循环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公司能及时快捷按实际需求用款,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和效益,同意公司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申请循环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即:在授权期限内可连续、循环的贷款、贸易融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等授信本金余额之和的最高限额)自合同签署生效日开始,有效期不超过2年,全部为综合信用额度,明细详见下表:

上述拟申请循环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额度为准。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2-026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因公司销售规模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增加,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张学武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

品。

3、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相关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买入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密切关注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

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