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3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7版)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独立式光电感烟探测报警器升级扩产项目”结项,将该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现金管理收益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所产生的利息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将已终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动灭火系统扩产建设项目”、“气体检测仪器扩产建设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但尚未确定变更用途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将注销存放本次拟结项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66,693,448.65元,其中临时性补流金额66,62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终止“气体检测仪器扩产建设项目”、“自动灭火系统扩产建设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原募投项目资金余额中的16,700.50万元用于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31272514。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新增的“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已投入资金100,615,961.76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024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010576号),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9,824,909.4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86,880,468.82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 2020 年度现金股利110,747,549.10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5,407,477.24元及其他影响,合并报表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55,994,620.88元;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4,074,772.3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41,543,656.80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 2020 年度现金股利110,747,549.10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5,407,477.24元,母公司报表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39,463,402.84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3月29日的总股本348,935,61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39,574,244.4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139,574,24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88,509,855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超分现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合法、合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该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026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月 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计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届时公司管理层依照授权根据2022年度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

青鸟消防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提起诉讼,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案号:(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作出民事判决书,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中兴华所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民事判决书。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3.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年报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年报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027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北京北大青鸟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生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北大青鸟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北大青鸟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城关镇府前大街36号

法定代表人:王卉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其中消防系统除外)专项工程设计;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生产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消防报警系统监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76,921万元,净资产2,16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9,591万元,净利润2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郑重女士担任该公司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北大青鸟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履约风险因素。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产品、商品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由双方参照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关于商品、劳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遵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028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9日,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

根据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15万元人民币/年(税前),监事津贴的标准为12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经营发展状况,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确定。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按其在公司所任职务领取相应报酬。

经核算,公司2021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税前报酬如下表:

单位:元

注:以上报酬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基本年薪、绩效薪酬、社会保险、津贴等。

二、2022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议案适用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本议案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薪酬+津贴,董事津贴为18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按月发放。如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除董事津贴以外另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相应薪酬,基本年薪区间为50万元至200万元;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仅领取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为18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按月发放。

(3)监事薪酬方案:监事津贴的标准为15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按月发放。如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除监事津贴以外另按其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年薪=基本年薪+绩效薪酬+奖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相应薪酬,基本年薪区间为50万元至200万元。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031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A座四层A412。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为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93,345,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41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8,884,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39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4,461,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1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24,461,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1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24,461,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102%。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3、《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550,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997%;反对11,79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66,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818%;反对11,794,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345,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460,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345,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460,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345,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460,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345,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460,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345,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460,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刘苏毅

3、结论性意见: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032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9,72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实施完成回购注销后,总股本将减少419,721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公司后续将根据最新股本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券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青鸟楼C座四层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2年3月31日起45天内,每日8:30-11:30,13:00-17:30

3、联系人:吕俊铎

4、电话:010-62758875、传真:010-62767600

5、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033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30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A座41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经参会董事一致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蔡为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董事已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与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选举蔡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卢文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康亚臻先生、高俊艳女士、张黔山先生、胡晓晖先生、仇智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在公司正式聘任财务总监之前,由高俊艳女士代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张黔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黔山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下转3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