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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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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4版)

此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作2021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10)、《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11)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13-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2、16-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二)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股东类型

注:(1)为避免A股股东不必要的重复投票,本公司在计算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时,将直接采纳该股东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2)上述议案同时需要2022第一次D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等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10)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D股、H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六)为避免A股股东不必要的重复投票,本公司在计算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时,将直接采纳该股东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 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2年6月22日16:00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2、 登记时间:2022年6月21日-2022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 登记地点:青岛市海尔路1号海尔信息产业园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D股股东、H股股东)

参见本公司于公司境外信息披露平台(德国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dgap.de/、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德国联邦公报以及公司网站http://smart-home.haier.com/en/ggyxw/,向D股股东、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D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等的通函。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 联系地址:青岛市海尔路1号海尔信息产业园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66101

联系人:明国珍 刘涛

联系电话:0532-8893 1670

传真:0532-8893 1689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1.2: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A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22-017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种类: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 拟回购金额:不超过30亿元且不低于15亿元;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

● 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30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的条件下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8,571万股,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有相关计划将按规定履行披露程序。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从而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的方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有关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的规定,确定本次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且不低于1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8,57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9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30亿元的上限金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金额达到15亿元下限金额的情况下,如根据市场情况及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6、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金额上限30亿元和下限15亿元,以及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对应的回购数量上限和下限分别为85,714,286股及42,857,143股。根据公司2022年2月28日最新的股权结构,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85,714,286股测算: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下限42,857,143股测算: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实施具体方案,办理与回购股份相关的其他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等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174.59亿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58.5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798.11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62.71%。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人民币30亿元,根据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38%、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76%。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30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1年11月及2022年3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实施并完成了两次增持计划,该两次增持系其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远发展及对公司经营前景的信心做的相应安排。除此之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或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收到的回复如下: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有相关计划将按规定履行披露程序。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持续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及相关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十一、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日进行了披露。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从而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十三、备查文件

1、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22-012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0元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68,575,626.5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除回购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外,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9,446,253,758股(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54,051,559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的总股本为9,392,202,199股,分红金额4,320,413,011.54元(含税),对应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3.1%(2021年度,公司分别以22.02亿元人民币回购A股、10亿元港币回购H股,若将此计入现金分红,则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6.3%)。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对外投资、研发投入和日常运营,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的回报投资者。

注:支付给D股、H股等外资股股东的股票分红以外币支付的,涉及汇率按《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后附规定兑现:

第二百八十一条 ……用外币支付的股票分红、现金分红或其他款项的,适用的兑换率为宣布股利和决定支付其他应付款项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外汇的买卖中间价。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年度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将构成差异化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经审议一致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2-010)。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此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690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编号:临2022-013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不适用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 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以下简称“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相关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并考虑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具备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所需的专业资格,服务团队分别具备多年为境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拟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9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6,793.1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918.9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081.43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5,961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3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赵波先生,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从业期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琳先生,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晓楠女士,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业期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赵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琳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晓楠女士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赵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琳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晓楠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综合考量后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87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655万元,内控审计费223万元),较去年费用优化。

三、拟聘任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 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

(2)成立日期:1983年成立;

(3)注册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毕打街11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31字楼;

(4)执业资质:香港执业会计师;

(5)是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6)公司主席: 郑中正;

(7)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1年末,拥有董事14名,从业人员总数约为400名;

(8)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大约13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公司审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房地产和建筑、证券投资、家电和家居、矿产、汽车、医药、化工原料、食品生产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执业要求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到香港会计师公会自律监管措施1例,无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等。具体情况如下: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董事田新杰先生, 2007年加入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并在同年开始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田新杰先生在2012年成为香港会计师并在2020年注册成为执业会计师。田新杰先生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思玮女士, 2013年注册成为香港执业会计师, 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黄思玮女士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家耀先生, 2021年升任为国卫联席董事, 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方家耀先生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法规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项目成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董事田新杰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思玮女士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家耀先生不存在违反《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经合理考量工作范围及行业标准,确定2022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报告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374万元,审阅持续关联交易审计费15万元),与去年费用一致。

四、拟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卫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能力进行了评估,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综上,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聘任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同意将上述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报备文件

(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三)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等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22-015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公司海外收入占比较大,外币收付汇、外币存贷款金额较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大,预计2022年公司将继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加剧的风险,为规避资产及负债业务的汇率及利率风险的需要,2022年公司拟操作余额不超过65亿美元的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资金衍生品交易概述及必要性说明

1.外汇资金衍生品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购汇、结汇、掉期协议,约定未来购汇、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等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购汇、结汇业务,锁定当期购汇、结汇成本。

2.公司开展本次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公司因国际贸易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提前将换汇交易成本固定在一定水平,可以有效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3. 公司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海外资产/负债规模等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在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加速公司与新增境外子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实现融合及协同效应,公司认为有必要通过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

二、拟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交易概述

1.远期结汇/购汇业务

针对公司进、出口业务,与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购汇合约,锁定未来外汇兑人民币的结/购汇汇率,消除汇率波动的影响。

2.货币掉期业务

针对公司的近远端现金流的不同需求,与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掉期合约,规避汇率波动的影响。

3. 风险可控的套利型组合业务

此业务针对公司的外币收支存在差额,且外币的远期汇差受市场波动影响与理论利差应形成的汇差存在差异,形成套利空间。拟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当操作套利型业务,以弥补对冲成本,如即期购汇加远期结汇、外币贷款即期结汇加远期购汇等。

4.其他NDF(即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货币期货和期权业务

公司面临的风险币种日趋多样化及汇率波动幅度越来越大,如欧元、日元、印度卢比、俄罗斯卢布、泰铢等,部分币种在当地没有可正常交割的普通远期或对冲成本太高。为增加对冲的措施和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公司将尝试通过其他NDF、货币期货和期权组合等产品作为补充及备用对冲手段。

5.货币、利率互换等业务

随着公司的国际化运营,海外业务规模、资产及负债日益增加。为有效对冲海外资产及负债所面临的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拟通过货币及/或利率互换业务规避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

根据公司的进出口情况及经营预算,以上第1-4项业务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汇率波动风险等,2022年拟操作余额不超过40亿美元;第5项业务为规避资产及负债业务的汇率及利率风险,2022年拟操作余额不超过25亿美元。公司会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总计余额65亿美元范围内调整上述1-5项业务的具体操作金额。

三、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日常运营活动所涉及的外汇资金业务期限基本在一年以内。 涉及的资产及负债项下的货币/利率掉期业务在1-5年内。

2.交易对手: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但在本议案涉及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对手不包括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或海尔集团公司下属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主体。

3.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进出口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四、外汇资金业务相关管理制度

就外汇资金业务的操作规范,公司内部按照《外汇风险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五、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资金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单边远期结汇业务:公司将根据产品成本(构成基本为人民币)和市场风险确定是否签订远期合约,签订合约后相当于锁定了换汇价格,通过单边远期结汇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合理及稳健的利润水平。

单边远期购汇业务:根据与客户签订的进口合约和汇率风险,通过此业务锁定未来换汇成本。虽然存在一定的机会损失风险,但通过单边远期购汇业务将有效降低市场波动风险,锁定采购成本。

其他NDF、货币期货和期权业务主要在无法签订普通单边远期结/购汇业务或成本过高时进行操作,仅作为以上单边业务的补充。

套利型业务在操作时,其到期收益就已确定,不存在市场波动风险。

货币互换业务主要是通过调整资产或负债的币种,使资产和负债币种得以匹配,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利率互换业务是将浮动利率业务转换为固定利率业务,规避利率波动风险,或是在利率下行的情况下,通过将固定利率转为浮动利率以降低成本。以上业务均存在真实业务背景,不存在投机行为。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公司按外汇管理策略锁定远期汇率后,外汇汇率实际走势与公司锁定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形成公司损失;在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锁定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形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也将形成汇兑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

在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5.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且仅限用于进行公司进出口业务、海外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外汇操作,公司不得从事该范围之外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2.严格按照《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流程,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总裁/总裁办公会负责本次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由资金部作为经办部门,财务部等为日常审核部门。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4.公司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其会计核算原则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资金衍生品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制定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可以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资金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资金业务。

十一、备查文件

1、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22-016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智家”、“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下合称“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金融市场行情等因素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发行主体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为本公司;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所述的失信责任主体。

2、发行规模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拟注册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其中拟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时间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在注册额度范围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

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情况,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5、发行期限

超短期融资券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中期票据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7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支持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7、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的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发行时机,制定具体的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决定并办理公司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5、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进展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