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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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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2版)

主营业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喷涂加工;电气设备修理;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等。

股东情况:岳省帅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过去12个月内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8、安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97号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1单元21层2118

注册资本:15,927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朱茂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5624742401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设备的销售;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护;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保险兼业代理;商业保理业务;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情况:拉萨德宇新融实业有限公司持有51.28%股权,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9.67%股权,香港盛博国际有限公司持有9.05%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19、郑州安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8号1号车间204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江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69483187W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符合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

股东情况: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6.67%股权,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33%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20、郑州优正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机场高速与012县道交叉口向北500米路东1号楼106房

法定代表人:田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4MA47KGDY4B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机动车检测服务;机动车登记代理。

股东情况: 拉萨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田军持有10%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21、郑州快鹿出行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大厦14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方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7CP3P8A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旅游汽车客运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会议会展服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动车检测服务;机动车登记代理;汽车维修;保险兼业代理;汽车租赁;销售:汽车、新能源汽车。

股东情况:河南快鹿出行服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22、郑州鼎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11号13幢二单元3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长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FPD594B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复合材料原材料的销售;复合材料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

股东情况:拉萨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持股80%,陈长见持股10%,侯金平持股10%。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23、郑州绿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二七区德化街100号B305

注册资本:人民币31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69453391F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

24、河南绿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汴路76号2单元8层8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4744079735K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清洁服务;家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 郑州绿凯置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

25、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秋路98号金秋嘉苑三号院9号楼物业服务中心206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殿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4251254X9

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服务等。

股东情况: 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6.11%股权,其他自然人持有83.89%股权。

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

26、郑州惠众志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天河路与英才街交叉口锦艺四季城9号楼2单元130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德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8MA9KNNL896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招生辅助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等。

股东情况: 拉萨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27、宇通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高新区长椿路8号7号车间3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春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9GCA9E2K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等。

股东情况: 西藏德宇新联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28、宇通轻型商用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8号7号车间303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义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9H0GCU49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动车改装服务;汽车旧车销售等。

股东情况: 西藏德宇新联实业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拉萨百年德宇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29、拉萨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部经济基地大楼五层151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362MX8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创意服务;教育咨询;会议服务;网上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产品设计;技术研发与推广;网络工程;供应链管理。

股东情况: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30、上海安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0楼102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学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05032011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股东情况: 香港盛博国际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31、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大厦21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90815989T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产品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股东情况: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5%股权,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采购与销售、接受与提供劳务、金融服务等。

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或参考市场价的协议价进行交易。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与关联方发生的前述交易,可充分利用关联方资源和专业优势,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双方不会构成利益侵害或利益输送。经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2-020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5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范金池,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山东阳谷华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海丰瑶,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7.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72.00万元(含税),系按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价格与2020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通过对大信事务所的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2-022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3、《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4、《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及附件全文。

本事项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2-023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往来需要,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不包括存款业务。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合同双方履行决策程序并加盖公章后至2025年6月30日止。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畅通的金融服务渠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公司拟与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2022年-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合同双方履行决策程序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大厦21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90815989T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产品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

股东情况: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5%股权,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提供服务的范围

鉴于公司已于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未来不再在财务公司存款,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范围为保函业务和其他非存款金融服务,具体交易类型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交易总量

上述各项金融服务涉及的授信金额或交易金额,由双方协商每年具体额度,做为交易额度上限,自双方履行决策程序后生效。

(三)总体定价原则

1、保函业务

财务公司提供保函业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宇通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2、其他非存款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提供的其他非存款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宇通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履行决策程序并加盖公章后至2025年6月30日止。

2、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2-021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3号)核准,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通重工”)于2020年12月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8,544,24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0.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3.93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4,320,754.72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679,239.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日全部到位,并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16-00009号)予以验证。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9,450.00万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46,787.50元,支出手续费160.4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0,554.66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5,019.69万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368.24万元,支出手续费165.6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5,903.1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有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汴路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和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于2020年12月15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1年度,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2-024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理财时点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选择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简单、本金保障程度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 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基本情况

1、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2、理财额度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其他闲置资金理财合计时点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募集资金理财的要求按照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要求执行。

在2023年闲置资金理财额度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当年的闲置资金理财可参照前一年度闲置资金理财额度执行。

3、理财品种

理财选择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简单、本金保障程度较高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等。

二、公司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将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已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室将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2-012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9名。会议由董事长戴领梅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2021年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9,131,950.51元,已完成其承诺。

详见《关于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并提取激励基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主要经营目标和工作重点的完成情况,考核成绩合格,按照公司《核心人员薪酬考核及激励管理办法》,按公司薪酬政策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并提取激励基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6名激励对象工作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2021年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再调整,根据2021年考核结果相应解除限售;之后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73,334股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约束,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3,334股。

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自2022年4月13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71名激励对象,按照2021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63,314股。

详见《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关联董事戴领梅先生、胡锋举先生和王东新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9,373,37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和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额537,089,63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详见《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发展,2022年公司项目投资总预算1.32亿元。

10、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戴领梅先生、曹建伟先生和梁木金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详见《2021年度报告》《2021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详见《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支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7.0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72.00万元(含税)。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期内可根据公司需要提供其他具备资质的服务。

详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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