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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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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3版)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科达利”)为支持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达利”)、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累计不超过19.4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但存续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就本次担保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

二、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1日

注册地点: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注册资本:5,2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五金制品、塑胶制品、压铸制品、模具、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汽车配件、LED灯、节能电器、胶框、导光板、背光、模组、LED支架;国内贸易;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03日

注册地点:溧阳市昆仑街道泓盛路899号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锂电池结构件、模具、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汽车配件的制造、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厂房出租。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0%股权,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上表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等机构初步协商后由公司制订的担保预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等条款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合同对象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但存续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一)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营运保证,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目的是保证子公司在实现持续稳定经营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少相应的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本次担保的两家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其中惠州科达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科达利公司持股比例为90%,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估,认为交易双方风险情况等均可以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实行管控,公司整体资金运行安全。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16,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316,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37%;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65,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4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鉴于当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科达利”)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达利”)、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拟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业务,贷款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不限。具体情况如下:

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二、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及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申请授信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授信有关的具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申请书等各项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应收款项、存货及固定资产,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为8,595.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4,161.17万元的15.87%,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2021年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4,515.04万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二)存货跌价准备

2021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99.5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21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跌价准备480.46万元,长期资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 2021年度利润总额8,595.03万元,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70元,共计募集资金1,319,5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9,17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40,33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148,266.6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23,181,7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20001号)。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以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4,000万股。根据投资者最终的认购情况,本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20,451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47元,共计募集资金1,385,999,671.97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001,994.4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62,997,677.5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35,033.0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60,362,644.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39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2017年11月28日及2018年6月5日分别与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及2021年10月26日分别与宁波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全部注销。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不包括公司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320,000,000.00元及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00元。

注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3,221,172.81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16,136,540.69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承诺投资7个项目为: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江苏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承诺投资4个项目为: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上海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寅路1881号1幢变更为江苏溧阳市中关村泓盛路东侧城北大道北侧。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均无实质变化。为使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向江苏科达利增加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510.53万元,自有资金1,489.47万元。2017年11月28日,本公司及江苏科达利、中金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于2017年10月对此次变更进行了公告。

(2)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变更为“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科达利),项目投资金额由14,977.16万元变更为50,739.0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未投入实施,“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募集资金部分为“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792.20万元及其利息,及前期已实施完毕的募投项目的专户结息共计79.68万元,剩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2018年6月5日,本公司及大连科达利、中金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于2018年4月对此次变更进行了公告。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客户产能建设进度及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方向、用途和资金总额的前提下,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的实施期限由2020年5月9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3)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5,008.6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另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实施。

本次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对此次变更进行了公告。

(4)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在完成部分项目建设并有效提升汽车结构件产能的基础上,终止建设剩余未建的汽车结构件厂房,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8,060.1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其他生产基地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公司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8,060.10万元,以及对应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理财产品收益为800.94万元。

本次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对此次变更进行了公告。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惠州新建项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47,500.00万元分别用于公司“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以下简称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惠州三期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二期项目拟使用25,000.00万元、惠州三期项目拟使用22,500.00万元。公司本次变更惠州新建项目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三期项目,不改变惠州新建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后的资金缺口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本次拟变更调整募集资金金额为47,5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34.27%,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34.92%。具体拟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10月26日,本公司及福建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中金公司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0月26日,本公司及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7月延长至2023年4月。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对上述变更进行了公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全部使用完毕。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及2021年12月6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计划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1,724.1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0,000.00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32,000.0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此项目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提升了公司汽车结构件的产能,若继续投资该项目将会存在资金浪费和厂房闲置的风险。基于稳健投资考虑,本公司终止了建设剩余未建的汽车结构件厂房,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8,060.1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由于项目部分终止,导致无法单独核算整个募投项目的效益。

(2)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此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原西部地区主要客户扩产停滞,公司终止了此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此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5,008.6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另一募投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由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由于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导致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3)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加强相应核心技术的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为下游客户提供配套服务的能力,本项目为非生产型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随着其对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和产品技术水平的提高,将增强公司研发效率、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正面促进作用,本项目不单独量化核算项目效益。

(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江苏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项目未完全量产、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客户需求订单未完全释放等原因,导致项目效益未达预期。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附件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件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此募投项目一期厂房建设已于2019年8月完工投产,后续不再投入,可详见本报告二(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说明。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次募投项目均还在建设期,差额主要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附件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产值与预计产值计算;承诺效益为募投项目投产后年均净利润。

附件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承诺效益为募投项目投产后年均净利润。

注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在建设期,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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