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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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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质押物

本公告所称质押物为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三、质押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与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在上述额度内,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质押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

五、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据到期后,应收票据托收资金将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而应收票据的到期日与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略有影响。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保证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60,000份;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78,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397元/股。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1月23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2019年2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35.50万股,向符合条件的27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97.00万股。天元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年3月23日,公司公告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277名激励对象授予1,033.00万股股票期权,向271名激励对象授予1,08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98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9元/股。

6、2019年5月17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0,89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含税)。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6月6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9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8元/股调整为6.96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9元/股调整为3.475元/股。

7、2019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9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15,000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25,000股,回购价格为3.475元/股。

8、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10,000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5,000股,回购价格为3.475元/股。

9、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5月18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6元(含税)。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3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65元/股调整为6.949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75元/股调整为3.459元/股。

1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0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85,000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85,000股,回购价格为3.459元/股。

1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3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4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及不符合可以行使当期全部权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及注销个人考评不达标对应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4,000份,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个人考评不达标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000股,回购价格为3.459元/股。

13、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4、2021年5月18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2元(含税)。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1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49元/股调整为6.887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59元/股调整为3.397元/股。

15、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69,500份,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8,500股,回购价格为3.397元/股。

16、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1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及不符合可以行使当期全部权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60,000份,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个人考评不达标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000股,回购价格为3.397元/股。

17、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说明

(一)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等级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K)×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注销/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人考核年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不符合全部行权/解除限售的规定。

(二)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对上述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60,000份进行注销,对上述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397元/股。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64,966.0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36,603,000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36,603,000股变更为436,525,000股,届时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1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及不符合可以行使当期全部权益的规定。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60,000份,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个人考评不达标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000股,回购价格为3.397元/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1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及不符合可以行使当期全部权益的规定。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和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的内容、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原因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21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20人。本次涉及符合行权或解除限售的资格的激励对象合计224人。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276.75万股,占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的0.63%。

3、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56.2万份;行权价格:6.887元/份。

4、拟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5、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6、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1月23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2019年2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35.50万份,向符合条件的27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97.00万股。天元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年3月23日,公司公告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277名激励对象授予1,033.00万份股票期权,向271名激励对象授予1,08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98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9元/股。

6、2019年5月17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0,89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含税)。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6月6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9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8元/股调整为6.96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9元/股调整为3.475元/股。

7、2019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9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15,000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25,000股,回购价格为3.475元/股。

8、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10,000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5,000股,回购价格为3.475元/股。

9、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5月18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6元(含税)。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3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65元/股调整为6.949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75元/股调整为3.459元/股。

1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0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85,000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85,000股,回购价格为3.459元/股。

1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3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4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及不符合可以行使当期全部权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及注销个人考评不达标对应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4,000份,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个人考评不达标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000股,回购价格为3.459元/股。

13、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4、2021年5月18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2元(含税)。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1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49元/股调整为6.887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59元/股调整为3.397元/股。

15、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69,500份,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8,500股,回购价格为3.397元/股。

16、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1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及不符合可以行使当期全部权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60,000份,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个人考评不达标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000股,回购价格为3.397元/股。

17、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14个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14个月。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授予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2月20日,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3月21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即将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30%,即公司221名期权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56.2万份;公司22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6.75万股,其中1名激励对象只能部分解除限售,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19年2月20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3、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22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256.2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行权价格为6.887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9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7、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单位:万份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76.75万股,占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的0.6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单位:万股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可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24名激励对象满足可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其中1名激励对象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人员合计为224人,其中221名期权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56.2万份,22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6.75万股。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条件及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22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256.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同意公司为22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276.7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221名期权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22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1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待改进”。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行权及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和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的内容、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原因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8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2月20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以2021年2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99.00万份。天元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5月18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2元(含税)。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1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06元/股调整为15.998元/股。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中2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1人当选为公司监事,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870,000份。

7、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35,000份。

8、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原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35,000份进行注销,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6名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35,000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取消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35,000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的内容、本次行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77人。

2、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95.4万份;行权价格:15.998元/份。

3、拟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5、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8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2月20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以2021年2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99.00万份。天元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5月18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2元(含税)。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1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06元/股调整为15.998元/股。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中2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1人当选为公司监事,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870,000份。

7、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3.5万份。

8、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14个月。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授予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2月24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即将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即公司17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95.4万份,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行权相关事宜。

三、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1年2月24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3、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7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395.4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行权价格为15.998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3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7、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单位:万份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177名激励对象均满足可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17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395.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177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一般”及以上。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的内容、本次行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望电气”)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395.4万份

3、行权人数:177人

4、行权价格:15.998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行权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3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单位:万份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2,170.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000.00万股的5.17%。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经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7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官龙村第二工业区5号厂房1-3层。公司专注于电能变换领域,帮助客户实现高效、可靠、高品质的发电、用电和电能传输。

(二)公司2015年一2017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韩玉先生、夏泉波先生、郑大鹏先生、刘济洲先生、周党生先生、姚广先生,独立董事汪至中先生、祁和生先生、寇祥河先生。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吕一航先生,监事夏俊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李东坡先生。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8人,分别是:韩玉先生、夏泉波先生、蔡海涛先生、肖安波先生、郑大鹏先生、王永先生、刘济洲先生、陈文锋先生。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2,170.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000.00万股的5.17%。授予部分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50.00万股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000.00万股的2.50%。每股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股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下转403版)

(上接4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