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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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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402,611,82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中国现代化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是享有“新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之称的鞍钢集团的核心企业。公司主要从事钢铁制造业,同时注重发展与钢铁主业相关的钢材加工配送、化工产业、绿色能源、电子商务、清洁发电等产业。公司拥有鞍山、营口、朝阳三大主要生产基地和大连、沈阳、长春、天津、上海、武汉、合肥、郑州、广州等地的加工配送或销售服务机构,并依托鞍钢集团在海外的销售机构开展国际化经营。

公司钢铁主业基础得以大力夯实。采用“基地间统筹协同、基地内集中一贯”的管理模式,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多基地发展格局。铁、钢、材产能规模均达到2600万吨以上。公司产品结构多元,拥有热轧卷板、中厚板、冷轧板、镀锌板、彩涂板、冷轧硅钢、重轨、型材、无缝钢管、线材等比较完整的产品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机械、冶金、石油、化工、煤炭、电力、铁路、船舶、汽车、建筑、家电、航空等行业。

公司战略产业得以扎实推动。充分发挥钢铁产业链条资源和平台优势,加速推动化学科技、能源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构建具有专业优势和发展活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焦炉煤气联产制氢气等项目得到有效推进。

公司产品结构得以显著优化。实施产品开发领军计划,重点打造汽车、造船和海洋工程、铁路、家电、集装箱、能源、桥梁、高端金属制品和工模具用钢等系列“拳头”钢铁精品,加快产品结构优化,在超高强钢、高耐蚀钢、高等级薄板、超宽及超厚板材和取向硅钢、海洋装备等重大工程用钢、新能源汽车用钢等领域取得突破。

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得以稳步增强。着力自主创新研发平台、降本提质平台、战略合作平台、技术联合研发平台建设,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完成26项“十三五”国家科技研发任务,承担的首批4个“1025”项目、国家“十三五”科技重大专项和工业强基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制定原创技术策源地实施方案。全面推动21个领域科技领军项目和5个科技卓越项目,实现3个产品全球首发、3项技术国际首创,在中国钢铁企业专利创新指数排行榜位居第3名。“低温高压服役条件下高强度管线用钢”等4个产品系列入选《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2020年版)》,很好地发挥了“大国重器”“钢铁脊梁”的作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会计处理给出了明确规定。本集团按规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该合同履约成本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营业成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均无影响。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衍生品交易概述

为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确保公司稳健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2022年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

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第六十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该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计划2022年度进行套期保值的最高保证金为人民币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衍生品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 交易品种

铁矿石、动力煤、焦煤、焦炭、螺纹钢、热轧卷板、有色、合金等产品。

2.交易原则

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在采购和销售指标的90%范围内,开展期货业务。考虑到期货市场杠杆率及金融风险,资金使用规模控制在40%以内。

3.交易数量

2022年度各品种的套期保值量为:钢材不超过150万吨,铁矿石不超过500万吨,焦煤、焦炭和动力煤合计不超过460万吨,有色金属不超过2.28万吨,铁合金不超过8万吨。

4.保证金最高金额

根据最高持仓量确定最高保证金,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年度最高保证金为7亿元。

5.有效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三、内部控制与管理

1. 管理制度与监督

公司制订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设立了期货交易监督部门,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负责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风险分析:因期货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涉及的期货合约成交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所以公司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期货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能存在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反向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一般规律来看,期货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控制措施:

(1)公司为规范套期保值的交易行为,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管理,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条件、交易的实施,资金管理、头寸管理等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2)公司成立期货领导小组与期货交易部,按《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对公司的套期保值策略、套期保值方案、交易管理进行决策与交易;

(3)具体操作上,交易指令严格审批,交易资金严密监管,指令下达与交易下单分离,持仓情况透明化,动态风险预警报告等,均符合内控管理的要求。公司坚决禁止投机交易。

3. 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策略说明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业务单元自营现货保值、避险的运作,严禁以投机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交易行为,套期保值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合理比例以内。针对现货库存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套保。在制定套期保值计划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根据期现结合的亏损情况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造成严重损失。

四、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开展期货保值业务有利于企业通过套期保值回避价格波动风险,有助于调节市场供求,减缓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预期,有效抑制市场供求失衡和非正常价格波动,有利于形成即时反应市场供需情况的价格参考体系,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套期保值业务可以为公司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和贸易流转通道,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经营活动的稳步发展。

五、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建立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

(3)公司确定的年度套期保值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的控制交易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 独立董事意见;

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第六十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为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徐世帅先生、王保军先生对上述事项回避了表决。

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上限乃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四个协议以下合称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所载的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出,因此不需要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上限为人民币84,773百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2.08%。

本次关联交易公告中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手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上限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说明: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见本公告第“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部分内容。

注:

1. 鞍山钢铁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 鞍钢集团指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持股30%以上的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简称“本集团)]。

3. 鞍钢财务公司指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 鞍钢资本控股指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上述各关联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与本集团长期合作,一直为本集团提供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同时也采购本集团部分产品、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等。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考虑了双方产能而确定。因此,上述关联人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的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并会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关产品、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人向本集团提供的主要原材料、钢材产品、辅助材料、能源动力、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

2、本集团向关联人提供的产品、筛下粉、废钢料、废旧物资和综合性服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上限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所载的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出。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见下表: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具体内容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10月17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年3月31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和2021年10月12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额度的公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钢铁生产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公司大部分原料、服务采购于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同时也要销售产品等给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有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所有独立董事均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过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该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1)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按(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4)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5)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未超过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

六、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范建平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黄迎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付羊意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50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4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7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任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50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3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2)续聘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第六十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下转4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