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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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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69,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9%。2020年1月7日,公司将上述审议通过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69,000,000.00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公司的一般存款账户。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020年12月16日及2021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69,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9%。2021年1月22日,公司将上述审议通过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69,000,000.00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公司的一般存款账户。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021年12月29日及2022年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69,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38,000,000.00元。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16日及2021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1年8月13日及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在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办理了“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7006000013000018121)的注销手续,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15,598,302.51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就该专户原与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在建设银行连云港朐阳支行办理了“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50165503600000529)的注销手续,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8,694,909.67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就该专户原与建设银行连云港朐阳支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办理了“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99008155810888)的注销手续,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18,731,365.59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就该专户原与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为银行利息收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联瑞新材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联瑞新材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11,18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各关联方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表决,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议案形成了决议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11,18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1年同类业务实际发生额。

2、2022年度预计金额未经审计,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已经审计。

3、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11,180万元,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均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会因其订单之间的分配调整导致相应的金额调整。

4、由于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为了保证关联交易数据的准确性,故统计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前上一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5、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主体是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1年度预计金额未经审计,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已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23.26%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方。

(二)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7.36%的子公司。

(三)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7.36%的子公司。

(四)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五)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六)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2.93%的子公司。

(七)江苏生益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江苏生益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八)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九)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够正常结算,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联瑞新材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价格确定原则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东莞证券对公司本次审议的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 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3、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准则解释第14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要求首次执行该解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准则解释第15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准则解释第15号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准则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分成员单位是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还是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分别明确了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及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列报的项目,并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是否能进行抵销进行了明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按照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监事会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在总结2021年度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同时结合行业发展方向,根据公司2022年的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编制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973,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2,271,827.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30.24%。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根据担任的职务及所作的贡献等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相关薪酬,根据《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预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薪酬考核方案,公司预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三、报备文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瑞新材”)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93,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7.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6,339,952.00元,发行费用总额68,479,215.6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860,736.34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审验,并于2019年11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9]G1703235056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

(四)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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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4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