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新天然气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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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2-017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东承鑫泰能源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承研究院”)
●增资金额:12,75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一)概述
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和双碳政策的背景下,基于能源行业的发展和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为全面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引领能源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传统产业和科技产业“双产业”的多元产业结构,形成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双增长”的良性发展态势,公司与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能源”)下属企业新合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投资”)拟以自有资金共同向下属企业东承研究院同比例增资25,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于2025年12月31日前缴纳剩余的全部认缴出资额。东承研究院目前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0万元人民币,新天然气持有51%的股权,新合投资持有49%的股权。东承研究院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二)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交易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合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严丹华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北路477号德阳希望城1#商业地块1幢2层2-4号
经营范围:对天然气、煤层气、新材料、生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污水处理行业的投资;企业管理服务;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新兴能源技术研究服务;新能源工程技术研发服务;新材料科学研究;污水的处理及深度净化;陆地管道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且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货物进出口;贸易经纪与代理;天然气【富含甲烷的】(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不带储存经营(票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0年07月06日至2023年07月05日);金属及金属矿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以上范围均不含外商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行业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承鑫泰能源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明上渊
住所: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88号附OL-07-20220100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目前,东承研究院设立不足一年,本次增资前后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合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东承鑫泰能源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新增注册资本、认缴方式和出资期限
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30,000万元。甲乙双方均以货币方式认缴,其中,甲方认缴人民币12,750万元,乙方认缴人民币12,250万元。目标公司增资后,甲乙双方持股比例不变,即甲方仍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份、乙方仍持有目标公司49%的股份。
2、审批与认可
此次增资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双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同意,并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与认可手续。
3、保证和承诺
(1)甲、乙双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拥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授权和批准,而且具有充分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一切权力、授权和批准,不存在可能会防碍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情况。
(2)双方均合法拥有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对所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没有和不涉及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双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4)除增资部分外,不修改目标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
4、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双方应全力协助、配合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目标公司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5、有关费用的负担
本次增资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变更费、税费等)由目标公司承担。若因非可归责于甲方、乙方的原因导致本次增资未能完成,则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双方自行按认缴比例承担。
6、保密义务
(1)本协议任何一方获得的另外一方及目标公司有关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2)仅在下列情况下,双方才可以披露本条规定的保密资料。
法律的要求;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并确保其专业顾问或律师保守秘密);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双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保密条款系独立条款,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7、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其义务或违反其所作陈述和保证导致其未按期缴纳认缴出资的,即构成违约。
若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选择按下述方式之一处理(以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的通知为准):
(1)要求违约方限期继续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并要求其自出资期限届满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目标公司计付利息,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按欠付金额每日万分之壹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缴足之日止;
(2)守约方也可选择通知违约方按其实缴金额计算确定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并由守约方缴纳违约方认缴而未缴的欠付金额。在此种情况下,由违约方按欠付金额日万分之壹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目标公司基于上述股权比例调整变更事宜办理完毕工商登记之日止。双方同意,如选择此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应以双方相应权力机构批准和同意此方式为前提。
8、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致的争议,协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目标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2)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8份,每份6页,双方各执2份,目标公司存2份,其余2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能源行业的发展和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从长期看,有利于促进公司境内外协同发展,全面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引领能源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传统产业和科技产业“双产业”的多元产业结构,形成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双增长”的良性发展态势,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及未来成长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充分认识到该事项所面临的风险,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2-01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同意对《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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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就上述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2-01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0日15点00 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0日
至2022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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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0、11
3、特别决议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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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股票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4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联系人:刘东
联系电话:0991-3328990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授权书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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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2-01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16,981,738.30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28,440,745.54元。2021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71,220,689.31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16,809,594.2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1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3,921,32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399,992股后,以422,521,335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为232,386,734.25元(含税)。
结合公司2021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以及股本结构优化等方面因素,本次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本次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预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认审计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2年度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监事黄敏按其在公司职务领薪,不以监事职务领取津贴,监事谭春芳、王敏年度津贴为3万元。
基本工资、奖金等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全体非关联监事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2-014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主要经营场地: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
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282人,2021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780人。
3、业务规模
(1)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2)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2019年-2021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2019年-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魏云锋,自2005年9月起从事审计行业、注册会计师、多年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从事证券业务16余年),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最近3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拟签字会计师1:魏云锋
本期拟签字会计师2:李茜,自2012年11月起从事审计行业、注册会计师、多年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从事证券业务9余年,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上期审计费用为: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00万元,本期审计费费用由董事会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2022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7),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407万元到2,890万元,同比增加102%到122%。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419万元到3,902万元,同比增加340%到388%。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090.44万元,同比增加130.96%左右。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4,105.68万元,同比增加408.44%左右。
二、上年度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9.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05.21万元。
(二)每股收益:0.10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一)根据公司联营企业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疆众和,证券代码:600888)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3,042,091.77元,同比增加142.97%。” 因此,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515.33万元,同比增加143.18%左右,该项投资收益与原业绩预告区间上限相比增加约194.33 万元,增幅约8.18个百分点,导致公司原业绩预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区间上限分别超出约8.96个百分点、20.44个百分点。
(二)公司已在原业绩预告公告中进行了充分风险提示,就原业绩预告公告披露时,无法准确确定2021年度联营企业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权益法核算)数据[内容详见2022年1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
四、风险提示
以上预告数据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对投资收益进行的测算,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更正后的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6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彭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顾建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陈婕、李怡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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