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上海金交易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实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2年4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2年3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
嘉实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3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开通现金申购、赎回或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两种方式。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现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办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以及基金管理人接受办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其他时间,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现金申购、赎回时除外。
2、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目前,本基金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日的9:30-11:30和13:00-15: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时除外。
投资者在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账户备案,备案成功后则具备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资格。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方式下,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目前,本基金的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万份。投资人提出申购申请前需按3000克或其整数倍备足用于申购的AU99.99现货合约。
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目前,本基金的现金申购、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在相关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分为黄金现货合约申赎和现金申赎。
(4)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的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本基金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的对价包括黄金现货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6)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组成,或增加新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申请的提出
账户准备与账户备案:投资人首次参与本基金的实物申购或赎回,必须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申购赎回办理机构进行账户备案。即验证投资人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有效性及投资人开户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并将投资人黄金账户、证券账户与本基金进行绑定。投资人完成账户备案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实物申购、赎回。本基金实物申购、赎回方式下账户备案的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见申购赎回办理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以及申购、赎回的具体方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必须根据当日申购赎回清单以及申购的具体方式备足相应数量的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提交的现金申购申请,基金份额在交收前不得卖出或者赎回;投资者T日提交的黄金现货合约申购申请,在受理并确认后,基金份额在T日可卖出、可赎回。
投资者在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账户备案,备案成功后则具备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资格。备案的规则及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若原账户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投资者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更新账户备案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更新账户备案信息导致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失败或处理迟延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现金申购、赎回的登记与清算交收:
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处理(T日日间RTGS交收与T日日终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现金赎回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T日提交的现金申购申请受理后,如选择采用RTGS交收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间实时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T日日间资金不足或不选RTGS交收的,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交收,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提交的现金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调整相关业务规则的,以届时调整后的业务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在 T+1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现金赎回替代款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协商处理,正常情况下,该款项的清算交收于T+7日(指开放日)内办理,但如果出现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中的黄金现货合约因暂停交易、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则该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现金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处理。
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的登记与清算交收:
投资者T日提交的黄金现货合约申购申请受理后,上海黄金交易所在T日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的交收,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日办理现金差额的计算,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提交的黄金现货合约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日办理现金差额的计算,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正常情况下,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在T日办理赎回的黄金现货合约的交收。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申购、赎回的对价
(1)现金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现金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者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现金申购对价、现金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黄金现货合约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黄金现货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黄金现货合约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者的黄金现货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黄金现货合约申购对价、黄金现货合约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1、现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本基金暂无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在相关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6.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