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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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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3版)

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调减146万元,其中将适用新租赁准则支付房租相关现金流78万元调整至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将支付销售退款约30万元调整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将职工社保38万元调整至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四)更正事项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单位:人民币“元”)

1、对2019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对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五)更正事项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单位:人民币“元”)

1、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对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就本事项发表的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意见: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2-01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公司总股本于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21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3,979,493.07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0,208,821.30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08,453,229.75元。

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86,656,00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23,923.21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30.2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公司总股本于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未来健康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自身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兼顾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2-015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公告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相关交易行为均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因方正集团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关联股东,在方正集团任职的董事齐子鑫先生、胡滨先生、丛建华先生、武绍霞女士作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实施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业务或财务上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人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12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了自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公司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及后文中“2022年1-2月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公司初步统计结果,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方正集团及其关联人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了2021年度公司与方正集团及其下属关联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明哲

注册资本:182.80亿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48、109、110、111、112层

经营范围: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国平安公开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平安总资产为101,420.2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8,124.05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04.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6.18亿元。

2、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新民

注册资本:338.00亿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4、15、16、37、41、44、45、46、54、58、59层

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人寿”)在其官方网站公开披露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平安人寿总资产为34,792.5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591.37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6,827.3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7.11亿元。

主要股东:中国平安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注册资本:114.25亿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进口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平安银行总资产为49,213.8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3,255.04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693.8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3.36亿元。

主要股东:中国平安

4、北京大学

法定代表人:郝平

注册资金:25.27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医学类学科高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教育学类学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管理学类学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5、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生玉海

注册资本:110,252.86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

经营范围:制造方正电子出版系统、方正-SUPPER汉卡、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销售电子产品、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非金属矿石、金属矿石、黄金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卸服务;仓储服务;包装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发布的《关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披露的说明公告》,方正集团已于2020年2月19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进入重整程序,相关重整工作正在进行,无法按照规定披露2020年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信息。

根据方正集团公开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方正集团总资产为3,606.14亿元,净资产为654.7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319.13亿元,净利润为14.94亿元。

主要股东: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华

注册资本:288,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栋21层

经营范围: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方正集团

7、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毓飞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化妆品、卫生用品、钟表、眼镜、箱包、厨房用具、日用杂货、文化用品、玩具、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食用农产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企业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打字、复印;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出租商业用房;建筑物清洁服务;洗车服务;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经济贸易咨询;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集中养老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大资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8、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俊民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中关村方正大厦4层40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出租自有房屋;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电子产品;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方正集团

9、武汉天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淮湘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汉区解放大道单洞路武汉国际大厦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建筑及装饰材料销售;家政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正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楚天时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上海德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新忠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港路501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停车场库经营,五金建材、文化用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1、方正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2号5层505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劳务派遣;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医疗器械Ⅰ、Ⅱ类、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产品研发及样机制造、检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产品设计;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生产(限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委托加工显示器、打印机及耗材、多功能打印复合机、数码复合机、扫描仪、扫描枪、高拍仪、手写屏、警用执法仪;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

注:以上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均来自工商信息及上述关联方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根据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的重整计划,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方正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方正国际教育”)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平安人寿所控制的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方正国际教育100%股权,中国平安作为平安人寿的控股股东将间接控制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公司的关联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平安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公司的关联人。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方正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截至目前执行情况良好。与公司发生交易的各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等金融服务,以及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在定价政策方面与非关联方交易保持一致,公司将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与关联人公平协商后,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基于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进行业务往来,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业务和财务上的依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2-016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预计2022年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12亿元人民币,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3、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本。

4、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和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资管等)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5、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严格控制理财产品的风险,同时与业务合作方紧密沟通,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多途径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投资理财的审批流程及管理流程,以保证资金安全性与使用效率。

6、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以风险防范为首要目标,以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为主要原则,针对委托理财项目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执行程序,审慎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关注投资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

2、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预计了公司向公司关联方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购买信托、基金、资管、证券等理财产品的额度,即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6亿元,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22-015号《中国高科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除前述情况外,预计其他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3、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以及相关的调查。如果受托人为已上市金融机构的,可以免于上述尽职调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3,508.62万元,流动负债金额11,688.74万元,且公司无企业债券及长期借款。公司预计2022年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12亿元,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及持有理财余额合计为12.01亿元,两者的比例为99.92%,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委托理财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收到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

四、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国债逆回购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