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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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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6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把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同时,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条件、比例、决策程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即期回报。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具体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作出了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下:

“1.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厦钨新能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厦钨新能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厦钨新能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厦钨新能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厦钨新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厦钨新能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公司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公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本人作为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5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2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893,0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0,880,1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93,803,174.0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7,076,967.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538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的情况。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发行费用8,661,252.73元,置换了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8,097,914.26元,合计16,759,166.99元;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建设项目243,814,654.38元,置换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建设项目金额308,069,890.62元,合计551,884,545.00元;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45,505,949.42元;

支付银行手续费用2,151.00元;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484,075.51元,收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2,415,339.18元,合计2,899,414.69元。

综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建设项目551,884,545.00元,补充流动资金545,505,949.42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52,583,736.70元,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余额152,583,736.70元的差异为200,000,000.00元,系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收回的本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该制度于2020年7月13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1年7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2,899,414.69元(均归属于2021年度),已扣除手续费2,151.00元(均归属于2021年度)。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16,167,804.88元(含预先支付发行费用8,097,914.26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51A016072号)。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20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其他

(一)本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二)报告期内,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厦钨新能董事会编制的2021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厦钨新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共分三期,其中一、二期(合计产能20,000吨/年)系募投项目;

注2: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16,547.4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7,496.04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9,051.4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1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6,547.4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2021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81,215,879.5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51,572,267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5,786,133.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1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2.65%。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一)行业特点及发展情况

受“双碳”目标带动,各行业的电动化发展逐步提速。目前,锂电产品已广泛应用在新能源车、消费电子、工程动力、通信、电动船舶、家用储能、电力储能等领域。随着全球主流车企全面开启新能源汽车战略布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快速增加,带动动力电池的产量与装机量随之快速上升,2020年汽车用动力电池出货量占比高达53.2%,首次突破50%,成为拉动全球锂离子电池产业增长的核心动力。同时,受益于储能、消费电子市场的带动,锂离子电池产业高速发展,全市场出货量在规模与增速两个维度上均保持了可观的增长趋势。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统计数据显示,预计到2025年,中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将超过600GWh,2020年-2025年预计年均复合增速高达33.88%,相应对锂电正极材料的需求也很强劲。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2021年公司锂离子正极材料销售7.2万吨,同比增长46.46%,继续保持国内锂电正极材料行业领先地位。

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钴酸锂市场集中度较高,据ICC鑫椤资讯统计,2021年中国钴酸锂行业集中度继续维持高位,其中产量CR5集中度又上升了1.3%,达到86.7%,公司凭借高电压钴酸锂的产品优势,长年稳定钴酸锂头部企业的供货,钴酸锂实现销量4.5万吨,销量同比增长34.84%,全球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

三元正极材料行业集中度较低,行业格局尚未稳固,暂未形成绝对的龙头企业,三元材料的竞争格局则依旧维持多强并列状态,借助于多年来技术研发和生产实践积累形成的技术研发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公司在高电压三元材料、高功率三元材料等领域处于行业前列位置。公司2021年在产能保证钴酸锂终端客户需求的情况下,三元材料实现销量2.7万吨,销量同比增长70.64%,保持行业第一梯队地位,未来,在产能大幅扩张的情况下,公司将重点发展三元材料。

(三)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55.66亿元左右,同比增长94.8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534.92万元,同比增长121.66%。公司业务规模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9.78亿元、79.90亿元、155.66亿元。此外,鉴于目前公司的产能无法支撑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下,公司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公司还在不断强化NCM三元材料、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的业务和产能布局,确保正极材料处于“研发领先、产能充足”的良性发展状态。同时公司将不断加强对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投入,以上都需要大量资本投入和营运资金的补充。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1.公司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公司需持续投入运营资金,以满足未来扩大先进产能、持续不断研发等资金需求。

2.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94%,高于同行业普遍水平。

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雅安厦钨磷酸铁锂项目等项目的建设以及研发投入和补充运营资金等,综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资金支持。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有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对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