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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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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828 公司简称:美凯龙

债券代码:136490 债券简称:16红美01

债券代码:136491 债券简称:16红美02

债券代码:155458 债券简称:19红美02

债券代码:163259 债券简称:20红美01

债券代码:163587 债券简称:20红美02

债券代码:175330 债券简称:20红美0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1年年末总股本4,354,732,673股进行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即拟派发2021年度现金股利为人民币435,473,267.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1.27%;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57,757,700.57元计,上述拟派发现金股利占2021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的26.27%。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1年,面对先紧后稳的国内地产政策调控、疫情散发、消费环境承压等多重考验,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8.1%,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在上年基数较低的基础上名义增长13.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6%。随着居民收入持续恢复性增长,居民消费需求逐步释放,消费支出保持恢复性反弹态势。

2021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2.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社零总额中,商品零售同比增长11.8%,家具类同比增长14.5%,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同比增长20.4%。消费市场规模稳步扩大,市场销售持续恢复。

2021年人口总量有所增加,城镇化率继续提高,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比重(城镇化率)为64.7%,比上年末提高0.83个百分点。

长期来看,在国家房地产政策层面持续坚持“房住不炒”和去杠杆的大环境下,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将趋于良性和稳健。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持续推进的城镇化进程、存量房翻新需求的持续增长、家居产品的消费升级等因素,都将为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带来持续稳步的发展。公司将发挥龙头企业的优势,积极把握行业发展的良好机遇。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运营商和泛家居业务平台服务商,主要通过经营和管理自营商场、委管商场、特许经营商场和战略合作商场,为商户、消费者和合作方提供全面服务。同时,公司还提供包括互联网零售、家装、设计等泛家居消费服务。

自营模式是就自营商场而言,公司战略性地在一线和二线城市通过自建、购买或者租赁的方式获取经营性物业后,统一对外招商,为入驻商场的商户提供综合服务,包括设计商场内展位、场地租赁、员工培训、销售及市场营销、物业及售后等在内的日常经营及管理以及客户服务,以收取固定且稳定增长的租金及相关收入。

委管模式是就委管商场而言,公司利用强大的渠道品牌心智和多年的经营管理经验,通过组建管理团队,为合作方提供全面的咨询和委管服务,包括商场选址咨询、施工咨询、商场设计装修咨询、招商开业以及以“红星美凯龙”品牌名称日常经营及管理合作方的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相应地,公司根据与合作方签署的委管协议在不同参与阶段收取项目前期品牌咨询费、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招商佣金、项目年度品牌咨询费等不同费用。

特许经营模式是就特许经营家居建材项目而言,公司利用强大的品牌心智和多年的经营管理经验,根据合作方要求提供咨询及招商服务,授权合作方以公司同意的方式使用公司旗下品牌“星艺佳”,并部分参与项目开业后的日常经营管理,以向合作方收取商业咨询费。

公司在一、二线城市核心地区通过自营业务模式构建行业进入壁垒,稳固其市场领导地位,并从土地增值中获益;通过委管及特许经营模式在三线及以下城市拓展商场网络,对下沉市场进行快速的渗透。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公司是国内地域覆盖面最广阔、商场数量最多且经营面积最大的全国性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运营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经营了95家自营商场,278家委管商场, 10家战略合作商场, 69个特许经营家居建材项目,共包括485家家居建材店/产业街,覆盖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224个城市,商场总经营面积22,303,548平方米。2021年,就零售额而言,公司占中国连锁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行业的市场份额为17.5%,占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行业(包括连锁及非连锁)的市场份额为7.4%,在我国稳健增长的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行业中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具备绝对领先优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于2021年一季度,本集团与旭辉永升(海南)投资有限公司(“旭辉永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集团子公司上海星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星悦物业”)90.1%股份转让予旭辉永升,并于第二季度当期确认相应股权转让收益。

后于2021年四季度,本集团与旭辉永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集团子公司上海美凯龙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美凯龙物业”)80%股权转让予旭辉永升。同时本集团与美凯龙物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星悦物业股份的9.9%转让给美凯龙物业。转让完成以后,美凯龙物业持有星悦物业100%的股份,星悦物业成为美凯龙物业的全资子公司(美凯龙物业和星悦物业统称为“美凯龙物业集团”)。

在上述转让协议中,本集团已与与美凯龙物业集团签署了多家自营商场的物业服务协议,并同时向旭辉永升提供了美凯龙物业集团未来20年的合理业绩承诺。集团管理层认为,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应视做一揽子交易,来综合考虑相关的会计处理。

基于谨慎性原则,集团收取的转让对价可视为基于未来20年物业服务承诺所收取的一次性折扣款,在后续接受物业服务的期间分摊确认,冲减相关物业服务费用。基于此,本集团对第二季度确认的转让星悦物业的投资收益进行相关调整。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第一部分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2-02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先后审议通过,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022年3月30日,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或“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任期至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并将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 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0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 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宏斌先生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签字会计师肖啸,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侯捷先生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并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涉及的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医药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8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略有增加。本期审计费用综合考虑行业收费及公司规模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 2022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独立客观性、专业技术水平、诚信记录、财务信息披露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以及与公司的沟通效果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安永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本次事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需要。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安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5. 上述续聘公司审计机构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2-02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万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2,245.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7,244.2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000.78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1月9日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8)第00038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注:1. 2018年1月9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部分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三)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49,732,673股(以下简称“2020年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8.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01,299,898.79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22,936,099.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78,363,799.2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10 月11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954737_B01 号《验资报告》。

(四)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注:1. 2021年10月1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部分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18年1月10日,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2月7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红星美凯龙家居世博广场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2018年12月10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西宁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长沙红星美凯龙金霞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21年10月14日,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25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悦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设计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家倍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佛山郡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南宁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四)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2、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初始存放金额系由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划转而来。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沙江路支行系《四方监管协议》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的下属支行。

(五)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初始存放金额系由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划转而来。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以及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7,757.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185.6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8)。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8,470.58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预先已投入新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2018年8月16日、2018年12月5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批转出人民币47,242.01万元、人民币2,757.90万元、人民币0.09万元。截至2019年8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5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分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19年3月6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40,000.00万元。2020年3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0年3月9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4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1年3月5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35,000.00万元。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截至2021年11月11日,公司已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累计转出150,000.00万元。

综上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且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首次公开发行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85,000.00万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将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结项募投项目“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812.04万元,用于补足结项募投项目“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与“东莞万江商场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相较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超出的部分。上述计划实施后,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7,682.53万元,东莞万江商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6,414.51万元。

同时,同意公司使用结项募投项目“天津北辰商场项目”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533.35万元及“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7,390.02万元用于“乌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以满足该募投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上述计划实施后,乌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66,908.37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变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家居设计及装修服务拓展项目”、“互联网家装平台项目”,并将对应募集资金人民币105,000.00万元的用途变更为“家居商场建设项目”(长沙金霞商场项目、西宁世博商场项目)、“新一代智慧家居商场项目”及“偿还带息债务项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后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变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表 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且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18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35,000.00万元。

附表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下转47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