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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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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85版)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8 股票简称:中国卫星 编号:临2022-013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东旭,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党晓姗,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晓红,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经协商,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含差旅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含差旅费)。审计服务费合计为145万元,与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相比增长10万元,增幅约7%。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通过与致同的沟通及对致同基本信息、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审查,认为致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及专业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够胜任工作,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致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责任与义务,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022年3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中国卫星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审议相关文件,并与致同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认为致同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聘请致同符合公司管理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致同认真负责、勤勉尽职,能够独立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星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18 股票简称:中国卫星 编号:2022-012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9日,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中国卫星关于2022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化操作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022年3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中国卫星关于2022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额度。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交易内容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销售和提供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采购及租赁与委托服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6亿元,其中采购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租赁与委托服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

2021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销售和提供劳务总额为人民币11.62亿元,关联采购总额为人民币20.46亿元,关联租赁与委托服务总额为人民币1.51亿元,均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

(三)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类别与金额

按照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和主营业务整体情况,为确保后续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预计2022年公司日常经营性销售和提供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占同类交易的比重预计为24.5%;采购及租赁与委托服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8亿元,其中采购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占同类交易的比重预计为48.5%;租赁与委托服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占同类交易的比重预计为87%。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关联方主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集团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1日,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其业务范围和主要任务为: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各类武器系统,各类空间飞行器、航天运输系统、临近空间飞行器系统、地效飞行器系统、无人装备系统,以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制、试验、生产销售及服务;军品贸易、各类商业卫星及宇航产品出口、商业卫星发射(含搭载)及卫星运营服务;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航天工程和技术的研究、试验、技术咨询与推广应用服务;各类卫星应用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与服务;地理信息测绘技术及产品研发、销售与服务;电器机械、仪器仪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信息设备的研发、销售与服务;化学原料、化学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特种材料研发及应用;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装备研发;销售汽车及零部件;进出口贸易及投资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服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集团公司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成员单位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销售和提供劳务

公司子公司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深圳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小卫星、微小卫星的研制,近年来积极拓展国际业务和国内商业卫星市场,相关卫星出口合同由集团公司内关联单位或公司控股股东统一对外签署,国内商业卫星业务合同部分来自于集团公司内关联单位,产生关联销售行为。

公司及子公司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航天恒星空间技术应用有限公司、航天天绘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天绘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广东航宇卫星科技有限公司等部分业务来自于系统内关联单位,主要是技术研发、产品研制业务及提供劳务,同时也有部分产品向关联单位销售,将发生关联销售行为。

(二)关联采购

公司子公司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深圳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小卫星、微小卫星的研制、生产、销售及卫星应用工程系统的设计,为卫星研制的总体单位,部分分系统及配件基于业务特点和产品需要,将向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单位采购,产生关联采购行为。

公司及子公司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航天恒星空间技术应用有限公司、航天天绘科技有限公司等由于科研生产需要,需向关联单位进行零部件采购或者委托关联单位提供外协服务,也将发生部分关联采购业务。

(三)关联租赁和委托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航天中为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航天神舟智慧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等向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北京神舟天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租赁房屋、设备,委托物业服务管理等,将发生关联租赁与委托服务行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执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18 股票简称:中国卫星 编号:2022-011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执行《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2022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 本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成本。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为节约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2021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简称:《协议》),有效期三年,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协议》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止。

2022年度公司拟继续执行该协议,并确定2022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额度不超过7.12亿元;在财务公司的承兑汇票额度不超过3.4亿元;通过财务公司开展内部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在财务公司的保函及投标保证金等额度不超过6,700万元。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确定的2021年度在财务公司的年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3.83亿元;在财务公司的承兑汇票额度不超过5.17亿元;通过财务公司开展内部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在财务公司的保函及投标保证金等额度不超过1.47亿元;在财务公司的应收账款保理额度不超过1亿元。

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35.21亿元(未含应收利息0.14亿元),日均存款余额20.11亿元;贷款余额1.42亿元,贷款最高额2.30亿元;承兑汇票余额8,292万元,承兑汇票最高额9,984万元;内部委托贷款余额2,500万元,内部委托贷款最高额5,000万元;保函及投标保证金等余额1,716万元,保函及投标保证金等最高额2,268万元;应收账款保理最高额0亿元。实际执行均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2022年公司拟确定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额度不超过7.12亿元;在财务公司的承兑汇票额度不超过3.4亿元;通过财务公司开展内部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在财务公司的保函及投标保证金等额度不超过6,7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2001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65亿元,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91110000710928911P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颁发的编号为L0015H211000001号金融许可证。

财务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与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所列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1年,财务公司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1)存款服务;(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3)结算服务;(4)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根据需求,财务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应收账款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二)定价政策

1.财务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不低于国有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利率,也不低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双方确定的协商利率。

2.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届时公布的LPR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客户性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定价,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的利率。

3.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4.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及子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三)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公司承诺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2.财务公司承诺定期向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如有需要,将不定期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3.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也将立即转出所存款项。

4.公司及子公司可随时提取在财务公司的全部存款,以检查相关资金的安全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将优于或等于商业银行提供存贷款的利率。

(二)公司及子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可在授信额度内随借随还,方便快捷,节省财务费用。

(三)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子公司免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

(四)财务公司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营运要求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协议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防范资金风险。

(五)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独立于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沟通更有效率,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更方便、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此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成本。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继续执行〈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2022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和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化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022年3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继续执行〈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2022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通过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财务报表、风险报告等相关文件的审阅,认为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了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协议》中所列条款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