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3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3版)

表决结果:非关联监事陈经邦同意本议案,关联监事左大华、雷顺利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尚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前,衡帕动力持有公司47,365,7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衡帕动力将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在本次发行后,衡帕动力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将超过30%。

鉴于衡帕动力已承诺,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发行取得的新增股份,以满足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因此,衡帕动力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非关联监事同意衡帕动力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非关联监事陈经邦同意本议案,关联监事左大华、雷顺利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尚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非关联监事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非关联监事陈经邦同意本议案,关联监事左大华、雷顺利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尚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2-028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等各方面情况,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 2022-030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71.6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65.66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发展规划,公司拟定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

三、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2-031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将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定为八万元人民币/年/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日起开始执行。

该津贴标准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新增的独立董事津贴按照该津贴标准执行,离任的独立董事按其实际任期计算津贴。

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2-032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了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定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津贴)具体方案如下:

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确定薪酬标准;其他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八万元人民币/年/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履职日起开始执行,该津贴标准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新增的董事薪酬(津贴)按照该标准执行,离任的董事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津贴)。

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2-033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了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监事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拟定公司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具体方案如下:

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确定薪酬标准;其他监事,领取监事津贴八万元人民币/年/人;自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履职日起开始执行,该津贴标准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新增的监事薪酬(津贴)按照该标准执行,离任的监事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津贴)。

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2-034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定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发放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2-035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专项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达志科技”变更为“*ST达志”,股票代码仍为“300530”,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说明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601.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71.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950.19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8,784.45万元。

根据《上市规则》第10.3.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 2022-036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71.64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5,853.90万元 ,实收股本为15,813.95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的原因为公司自2020年起,新增拓展新能源电池业务,公司近两年持续加大对新能源电池业务的生产及研发投入,公司第一条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虽已于2021年第四季度正式投产,但2021年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未能给公司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

三、应对措施

1、聚焦主业发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围绕整体的发展战略,利用现有的资源优势、资本平台优势为新能源电池业务及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赋能,加快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积极开拓市场的同时严格控制成本,以此增强和提高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2、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管理,规范运作,有效提升公司管理及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业务良性开展。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的公司激励及约束机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整体凝聚力,进一步吸引更多各业务板块的高端人才,促进公司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

3、争取控股股东资金和资源的支持,保持良好的流动性。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 2022-037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6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0.98万股;由于公司2021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9.40万股。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110.38万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16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47人调整为31人,16名激励对象离职涉及应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90.98万股。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年度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为2,077.93万元,未达到上述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9.40万股。

上述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10.38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2-038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国内综合实力排名靠前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为:陈建成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国内综合实力排名靠前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以往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批情况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2-039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游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游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游辉,男,出生于198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汽车安全工程师、浙江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大区销售总经理、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动力电池回收业务总监。现任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游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 2022-040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目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删除经营范围中“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经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同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 2022-041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实际资金需要,推动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金威路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游辉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03月0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湖南领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领湃资产总额为102,730.32万元,负债总额为 97,024.80万元,净资产为 5,705.52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30.57万元,利润总额 1,526.34万元,净利润 1,526.34 万元。

湖南领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实际资金需要,推动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 2022-042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最新进展等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 2022-043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于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 2022-044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912.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112.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92.69万元(含增值税)后,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619.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7-89号)。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 2022-045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进行了二次修订,本次二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将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1、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8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8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数量34,995,6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8,139,450股增至193,135,050股;

(4)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2,471.6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3,950.19万元,假设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上期持平;②实现盈亏平衡,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0;

(5)以下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及股权激励等因素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注:上述数据仅为测算目的,不代表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测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效益显现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且仍可能出现当期为负的情形,但随着募集资金效益的逐步实现,这一状况将得到逐渐改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每股收益等指标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顺应未来市场需求趋势,有利于公司拓展新能源电池业务,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公司运营和业绩的持续快速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型环保表面工程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及新能源电池业务。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将新建设一条锂离子动力电池产线,建成投产后将达到年产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的生产能力;“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可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并减少公司的利息支出,提升公司未来的融资能力和盈利水平,使得公司的资本结构更加合理,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上述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的综合实力,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发展战略方向。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具备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基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上述方面的储备情况分析,详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一)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实施如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前,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持续加强市场开拓,通过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业绩上升,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另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充分挖掘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有关内容,明确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内容。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 2022-046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控制方系地方国有企业,认购对象控制方需获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批复后,方可在认购对象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的决策程序中投赞成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本次发行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下转4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