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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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2-02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披露的《维维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未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关联资金拆借行为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维维股份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维维股份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存在重大缺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止2021年4月21日,公司资金占用本息已全部收回,违规担保已全部解除。公司董事会积极履职,勤勉尽责,已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公司因《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控有效运行。对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173号)、《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177号)、《关于公司2021年度违规担保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178号),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违规担保解除情况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内控有效运行的专项意见并同意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其他风险警示条款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因此,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时,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