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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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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关联关系

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企业,公司持股比例为20%,且公司董事黄淮同时担任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就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2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和商品以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外汇远期结售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远期结售汇开展所涉外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5,000万美元,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外汇远期结售汇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远期结售汇的风险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操作可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外汇远期结售汇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贷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其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开展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0日、2022年1月5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共47.5万股及第二次归属共2.2万股的股份登记工作。归属股票分别于2021年9月17日、2022年1月14日上市流通,共归属497,000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所有股份已完成归属。公司股份总数由92,368,576股增加至92,865,576股。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5日、2022年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鉴于此,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公司注册资本为92,865,576元。

二、增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因公司内部岗位调整,公司拟增加高级管理人员,由“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研发总监、财务总监、制造总监、技术支持总监、董事会秘书。”变更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激光事业部副总经理、研发总监、财务总监、制造总监、技术支持总监、董事会秘书”。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前述变更注册资本及增加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涉及《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92,14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86元。截至2019年10月28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5,035,676.7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295,380,421.34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人民币145,380,421.34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205,018.19元,募集资金专户结构性理财收入16,557,787.54元,扣除手续费10,900.98元),保本型理财产品150,000,000.00元。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专用结算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为保本型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19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1,707,915.40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19年12月13日出具瑞华核字[2019] 48490025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净额31,707,915.40元置换了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将31,707,915.40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19年12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3日出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12月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日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443.9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2021年8月27日,公司实际转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4,439,688.66元。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663.1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2021年10月至11月,公司实际结项补流转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金额共计16,632,413.70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ZKC-052-09-02号地块”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ZKCDS02-14-03号地块”,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发现的问题

为区分核算每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为六个募投项目分别设立了六个对应的募集资金使用专户。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每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对应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但公司对实际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支出未根据项目严格区分使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支付情况为:厂房基建工程与装修20,842.55万元、设备及软件购置3,139.21万元、人员招聘及培训523.6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11.62万元,合计支付28,516.99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未按项目使用的现状及原因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各个募投项目的累计应付款项与实际支付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支出未根据项目严格区分使用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不同募投项目向同一施工方合并付款

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均在惠州杰普特工业园内实施。公司通过招标程序,统一安排由广东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承担厂房建造工作,由深圳新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弘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厂房内部装修工作。前述厂房建造和装修工程合同中存在诸多六个募投项目共用工程,例如消防、供电、冷却、空调、建设过程中其他服务支持等,公司采取分摊核算方式将款项归集到不同募投项目中。但实际支付时,出于便捷考虑,公司使用某一募集资金账户向同一施工方合并付款,并每次轮换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此外,为了均衡募集资金专户支付金额,公司对固定资产购置款也采取同一时间使用某一专户付款的方式。

除前述厂房建造及装修工程、固定购置款项支付外,公司六个募投项目的软件购置、人员招聘及培训、铺底流动资金等,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支出项目严格区分使用。

2、募集资金使用审批及支付流程较为复杂,工程进度款项支付时间紧张

在募投项目满足阶段性验收及付款条件后,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要求,通过邮件形式向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申请支付厂房基建工程与装修工程。募投专户支付申请批准后,公司出纳将前往银行柜台手工填写纸质银行付款单据,办理向施工方支付的手续。由于基建工程涉及同时向六个专户所在银行申请支付,并需出纳前往各个银行现场办理支付手续,为保证工程进度款及时支付、工程如期继续实施,公司向同一施工方合并付款。

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支出未根据项目严格区分使用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整改措施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厂房建造和装修工程已完成验收,因此2021年7月起不存在向同一施工方合并付款的情形。截至2021年10月19日,公司已根据核算的各个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划转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此外,公司将加强内部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学习,强化募集资金合规使用意识,严格区分使用各个募集资金专户,杜绝该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441A004782号),认为:杰普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除专项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提及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支出未按项目严格区分使用问题外,公司在其他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杰普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除本核查意见之“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提及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支出未按项目严格区分使用问题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指标系营业收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8,125,353.7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总股本92,865,576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859,672.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集团及子公司偿付能力或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致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上市公司2020年报审计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等,收费总额2.79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签字项目合伙人:蔡繁荣,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或“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瑞霖,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杰普特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士龙,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该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致同协商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确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聘请了致同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建议公司继续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致同的收费标准,我们同意确定最终的2021年度审计收费为100万元(含税)。

致同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服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致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致同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并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胡林秀女士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胡林秀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各项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沈航达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沈航达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沈航达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9528181

传真:0755-29529195

邮箱:shenhangda@jptoe.com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01

邮政编码:51811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沈航达先生简历

沈航达先生,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圣安德鲁斯大学金融与管理学硕士,暨南大学经济学学士,暨南大学文学学士。自2021年9月起任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专员。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797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3.8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035,676.7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3月18日,该项目已基本完成投资,产线及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

(上接501版)

(下转5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