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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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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渠道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向广大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将自2022年3月31日起,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得基金”)等代销机构开通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定开类”、“滚动持有类”产品除外)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同时在利得基金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费优惠活动

(一)优惠活动方案

自2022年3月31日起,投资者通过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利得基金申购我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代销机构活动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我公司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我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申购费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代销机构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以与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利得基金约定基金的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在各基金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累计申购限额(如有)详见各基金的相关公告。

(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流程

投资人可在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利得基金办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四)各基金的申购费率、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及详细情况请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基金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

注:1、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同时也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转换。

(二)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每次分笔计算转换费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在T+2日后(含)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提交转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3)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T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应以“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单笔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不得低于0.0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若转出后剩余的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则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若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4)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对于基金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权益登记日的T+2日起提交基金转换申请。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若决定部分确认,将对基金转出和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三)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1)赎回费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即申购补差费率)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3)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1+适用的申购补差费率)】×适用的申购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转入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适用绝对数额的补差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四)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利得基金的指定方式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利得基金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三)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583533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四)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31日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

1. 兴银货币市场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2.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3.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4.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5.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6.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7. 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8.兴银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9.兴银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10.兴银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11.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12.兴银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13.兴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14.兴银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15.兴银合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16.兴银丰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17.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18.兴银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19.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21.兴银鑫日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22.兴银先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23.兴银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24.兴银聚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25.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26.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27.兴银汇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28.兴银丰运稳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29.兴银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30.兴银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31.兴银策略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32.兴银汇泽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33.兴银科技增长1个月滚动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34.兴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35.兴银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36.兴银稳安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37.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38.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39.兴银兴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全文于2022年3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hffunds.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9632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31日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仁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已不再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相关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4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开始行权的21,98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办理651,555份股票期权相关行权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方式行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模式行权,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通过主办券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5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上述4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开始行权的21,980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注销上述4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开始行权的股票期权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方式行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模式行权,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通过主办券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651,555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3月4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2,357,732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7人调整为153人,授予期权数量由2,357,732份调整为2,353,374份。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2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

6、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4.65元/股调整为164.58元/股;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0,10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且公司认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相关的行权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等相关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办理651,555份股票期权相关行权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日为2020年4月22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2年4月21日届满。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1,980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行权数量:651,555份

2、行权人数:143名

3、行权价格:164.265元/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鉴于公司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980份,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43人,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51,555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股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3月4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2,357,732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7人调整为153人,授予期权数量由2,357,732份调整为2,353,374份。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2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

6、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4.65元/股调整为164.58元/股;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0,10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且公司认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相关的行权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将其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1,98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43人,尚未开始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520,319份。独立董事对本次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中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六节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的有关规定,其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相关激励条件,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1,98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调整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43人,尚未开始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520,319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2、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属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结果,同意对不符合激励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事项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上述4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开始行权21,980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注销上述4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开始行权的股票期权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量基金”)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自2022年3月31日起新增长量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参加长量基金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届时可通过长量基金办理相关基金的开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长量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基金清单

注:同一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可互相转换。

二、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

1、自2022年3月31日起,投资者通过长量基金申购上述基金,将享受申购费率折扣,具体折扣优惠以长量基金的相关公告为准。

2、具体折扣优惠规则及优惠活动截止日期以长量基金的相关公告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重要提示

1、长量基金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则以长量基金的规定为准。上述费率优惠方案若有变动,以长量基金的相关公告为准。

2、长量基金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长量基金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代销及费率优惠活动详情:

(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0-2899

(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网址:www.ztzqzg.com

客服电话:400-821-080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建信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建信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鉴于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5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期间本基金将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自2022年4月6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www.ccbfund.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