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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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部分财务报表附注
(i)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销售原油、天然气、炼油及化工产品、非油产品等,以及输送原油、炼油产品和天然气所得的收入。合同收入主要于某一时点确认。
(ii)税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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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i)其他收入净值主要为:来自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投资的股息收入、管道重组收益、处置附属公司收益、处置物业、厂房及机器设备的损失及政府补助金额。
(ii)上述核数师酬金系由本公司支付的年度审计服务费,并不包括由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支付给本公司现任审计师及其网络成员所的主要与审计、税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相关的服务费人民币41百万元(2020年:人民币62百万元)。
(iii)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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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所得税法规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集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主要为25%。本集团在中国西部地区的经营符合某些税收优惠的条件,这些税收优惠包括至2030年所得税可适用15%的优惠税率。
本集团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照适用于本集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所计算的税款并不相同,差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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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2021年度及2020年度,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是按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除以本年度已发行的股份数1,830.21亿股计算。
年内并无摊薄潜在普通股。
(v)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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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21年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中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13040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238.66亿元。本集团在财务状况表日之后对该等股利进行了分派。该等股利于2021年9月17日(A股)和10月29日(H股)支付。
(b) 在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董事会建议派发2021年度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9622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176.10亿元。由于上述应付股息是在财务状况表日后建议派发,因此未反映在本合并财务报表内,当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该等股息将会计入2022年度股东权益并列作留存收益的分配。
(c) 2020年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中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08742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160.00亿元。本集团在财务状况表日之后对该等股利进行了分派。该等股利于2020年9月22日(A股)和11月13日(H股)支付。
(d) 2020年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08742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160.00亿元。本集团在财务状况表日之后对该等股利进行了分派。该等股利于2021年6月10日经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于2021年6月29日(A股)和7月30日(H股)支付。
(vi)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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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扣除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以发票日期或收入确认日期,较早者为准)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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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应付账款及应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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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其他主要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财产险等。
于2021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应付贸易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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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板块信息
本集团主要经营与石油相关的产品、服务与活动。本集团的经营分部包括:勘探与生产板块、炼油与化工板块、销售板块及天然气与管道板块。2021年度及2020年度,经营分部信息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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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1)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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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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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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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购回、出售及赎回证券
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12个月内概无购回、出售或赎回本集团任何上市证券。
7 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所载有关董事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标准守则》条文,经向所有董事及监事作出查询后,各董事及监事确认已于本报告期内遵守《标准守则》内载列的相关标准。
8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一直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所有守则条文。
9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包括蔡金勇先生、蒋小明先生及刘跃珍先生。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阅、监察本集团的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并向董事会提供意见。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阅并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12个月的年度业绩。
本公司核数师已就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业绩公布中所列数字与本集团该年度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字核对一致。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戴厚良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戴厚良先生担任董事长,由侯启军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由段良伟先生、刘跃珍先生及焦方正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黄永章先生及任立新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梁爱诗女士、德地立人先生、西蒙·亨利先生、蔡金勇先生及蒋小明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之前瞻性声明。由于相关声明所述情况之发生与否,非为本集团所能控制,这些前瞻性声明在本质上具有高度风险与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声明乃本集团对未来事件之现有预期,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实际成果可能与前瞻性声明所包含的内容存在差异。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中外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2-00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15日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和视频连线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2人,实际到会10人。董事刘跃珍先生和黄永章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董事焦方正先生和任立新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戴厚良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听取并讨论了以下事项及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听取《关于董事会授权收购项目管理小组行权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1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9622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总金额人民币176.1亿元,其中:A股股息人民币155.8亿元,H股股息人民币20.3亿元。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需经股东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本次末期股息派发基准日为2022年6月27日,即本次股息将派发予2022年6月27日收市后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股东。本次末期股息派发的H股股东暂停过户登记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7日(包括首尾两日)。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裁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2022年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授权期间决定及处理公司发行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4)。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5)。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就本项议案,戴厚良先生、侯启军先生、段良伟先生、刘跃珍先生、焦方正先生、黄永章先生和任立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2022年金融业务情况预计》。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就本项议案,戴厚良先生、侯启军先生、段良伟先生、刘跃珍先生、焦方正先生、黄永章先生和任立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就本项议案,戴厚良先生、侯启军先生、段良伟先生、刘跃珍先生、焦方正先生、黄永章先生和任立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将上述(三)、(四)、(九)、(十)、(十一)项议案中的相关事宜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将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2-0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2月28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和视频连线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8人,实际到会5人,监事吕波先生、付锁堂先生和张凤山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姜力孚先生和李家民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姜力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裁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2022年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用2022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作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总结和2022年度工作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2021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2021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四)、(五)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2-00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分别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普华永道中天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娟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1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04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赵娟女士于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燕玉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1994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洋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1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胡洋先生于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娟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燕玉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洋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娟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燕玉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洋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罗兵咸永道
1、基本信息
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于2021年12月31日,罗兵咸永道合伙人数量超过160人,香港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自2019年10月1日起,罗兵咸永道根据香港的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罗兵咸永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罗兵咸永道2020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罗兵咸永道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罗兵咸永道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罗兵咸永道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最近3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罗兵咸永道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含增值税)5,000 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无重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如下: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师。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的资质证明材料,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其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师。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相关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上一年度执业情况良好,因此同意聘用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分别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分别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为8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2、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意见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2-00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公司拟新增对外担保额约为1,882亿元
● 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下属的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同)拟对以下子公司提供总额度约1,88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出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提供担保899亿元,为项目履约提供母公司担保769亿元,为债务融资提供母公司担保214亿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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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外担保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判断。针对可能的变化,对同一担保方,其对担保安排中约定的各被担保方的担保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也可以为计划外的其他可能被担保方提供在担保总额度控制内的担保。
2、本对外担保安排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对外担保安排的有效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本对外担保安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际执行担保方案时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签署公司出具的相关担保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见附件)
三、年度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对外担保安排,认为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安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以预计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1881.92亿元,其中:授信担保237.5亿元,履约担保1537.85亿元,融资担保106.57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约为13.3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下转91版)
(上接8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