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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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2-20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祝方猛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3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685,073,7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12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92,184,7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24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92,888,9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8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93,268,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7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92,888,9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818%。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一)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005,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200,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9%;反对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二)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005,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200,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9%;反对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三)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005,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200,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9%;反对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四)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975,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170,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8%;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五)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998,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7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19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9%;反对7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六)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康裕药业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23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1%;反对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230,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1%;反对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七)审议《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349,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3%;反对1,723,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43,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10%;反对1,723,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八)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975,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170,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8%;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九)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005,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24%;反对13,067,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07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00,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883%;反对13,067,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10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十)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035,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230,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1%;反对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982,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92%;反对18,090,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40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76,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028%;反对18,090,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96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038,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74%;反对18,034,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32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33,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629%;反对18,034,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6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038,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74%;反对18,034,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32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33,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629%;反对18,034,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6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038,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74%;反对18,034,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32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33,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629%;反对18,034,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6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038,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74%;反对18,034,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32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33,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629%;反对18,034,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6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十六)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038,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74%;反对18,034,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32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33,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629%;反对18,034,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6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十七)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冯兰、胡飚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