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杭州杭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董良
注册资本:2,4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682900013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6-2号
经营范围:制造:工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除汽车发动机)(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批发、零售:工程机械及配件,机电设备,金属材料;服务:工程机械维修,机电设备安装(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杭州杭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经审计2021年末资产总额0.60亿元,净资产0.57亿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59亿元,净利润0.00亿元。
4、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会华
注册资本:36,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04218753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朝晖二区26幢5层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批发、零售:燃料油,重油,工业油脂,煤炭(无储存),焦炭,金属材料,冶金原辅材料,矿产品,机电设备,建筑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百货,仪器仪表,纺织品及原料,五金交电,农副产品(除食品),木材及制品,纸张及制品;服务:新能源、再生能源的研发,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2021年末资产总额84.00亿元,净资产4.76亿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38.94亿元,净利润1.75亿元。
5、浙江杭钢紫鼎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董良
注册资本:4,314.5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757221067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287-2号原杭钢生产区再就业205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钢压延加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紧固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杭钢紫鼎工贸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2021年末资产总额3.26亿元,净资产0.86亿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34亿元,净利润0.07亿元。
6、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祥胜
注册资本:1,034,54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44976137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宁波市北仑区临港二路168号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及其副产品和压延加工产品、焦炭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矿产品、建材的批发、零售;货物装卸;道路货物运输;冶金、焦化的技术开发 、咨询。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煤焦油、硫酸、硫磺、粗苯、氨溶液[含氨>10%]带储存经营(凭甬市L安经(2018)0070许可证经营)。(分支机构地址:北仑区柴桥临港一路58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2021年末资产总额198.59亿元,净资产111.15亿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12.29亿元,净利润15.32亿元。
7、浙江菲达华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升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2JT58R13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诸暨市东白湖镇电商园区一楼1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软件开发;园区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菲达华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计2021年末资产总额1.61亿元,净资产0.35亿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91亿元,净利润0.30亿元。
8、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晓军
注册资本:6,925.7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639473583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医药废物、农药废物、有机溶剂废物、精馏残渣、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其他废物等的收集、贮存、焚烧处置;金属废料及碎屑的综合利用处理(凭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动物无害化处理(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蒸汽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未经审计2021年末资产总额1.84亿元,净资产1.17亿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62亿元,净利润0.06亿元。
9、诸暨保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锡勇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2D7C5F80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牌头镇新升村植树王自然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大气污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诸暨保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2021年末资产总额2.01亿元,净资产0.64亿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85亿元,净利润0.04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浙江菲达华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由本公司副总经理丰宝铭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上述除浙江菲达华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均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下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履约能力强,因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主要为本公司采购钢材,出售环保设备,提供日常运维服务等。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采购、销售、服务计划依据公平公允原则,参照市场价协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根据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以及与浙江菲达华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重大关联交易协议编制。详见于2020年4月9日披露的临2020-02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于2021年12月17日披露的临2021-067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浙江菲达华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发挥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增强盈利能力,公司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经与各方协商,推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收入预计占公司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左右,占比不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会因此严重依赖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2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概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50万元;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费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陈世薇:2021年签署富春环保、中马传动、爱朋医疗与菲达环保报告,2020年签署富春环保、菲达环保和中马传动报告,2019年签署济民制药、泰瑞机器报告。
闫志勇:2021年签署了菲达环保报告,2020年签署菲达环保与宋都股份报告,2019年签署爱朋医疗和宋都股份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由于天健事务所正在开展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独立性轮换工作,因此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人员。公司将在天健事务所确定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后及时披露相关人员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天健事务所将确保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公司也将在天健事务所确定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后及时披露质量控制复核人的独立性情况。
(三)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50万元,较上年增长8.70%。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提供专业审计服务,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历年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组成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本次续聘审议程序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2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为促进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提高运营效率,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境”),并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资产交割、工商与税务登记等)。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存续经营,本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不变,菲达环境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本次吸收合并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并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合并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吴东明
注册资本:54,740.467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废弃碳纤维复合材料处理装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粮油仓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料搬运装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被合并方:浙江菲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诸暨市望云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许铨安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除尘器,脱硫、脱硝设备,气力输送设备及其它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
菲达环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导产品为除尘器、气力输送设备及其它环保备品备件。
菲达环境经审计2021年末资产总额5,799.97万元,资产净额-519.0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2.83万元、净利润-612.26万元。
三、《吸收合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浙江菲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1.甲、乙双方同意实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甲方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甲方名称保持不变,乙方解散并注销。
2.甲、乙双方合并后,存续公司甲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740.4672万元,即合并后甲方的注册资本不变。
3.甲、乙双方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并及所有与本次合并相关的工商变更。但合并手续于该日前不能完成时,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办理时限。
4.甲、乙双方完成合并及完成所有与本次合并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之日起的所有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甲方无条件承受,原乙方所有的债务由甲方承担,债权由甲方享有。
5.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对债权、债务人的告知义务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执行。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全部资产及相关的全部文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上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书、各类账目、账簿、设备技术资料等。
7.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由甲方聘请并承担相关费用。
8.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凭该协议办理乙方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等接受手续,相关费用、税收由甲方承担。
9.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至合并日,应以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继续管理其业务。但是,处理资产、承担义务1,000元以上的支出等,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10.乙方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于合并后当然成为甲方职工。个别调换工作者,不在此列。
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菲达环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本公司股本结构及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吸收合并有助于公司更好地资源共享、协同作战、拓展市场并系统地服务客户,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降本增效、优化治理结构。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日
(上接10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