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担保和关联交易等内控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对外投资、担保和关联交易等内控制度进行修订。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修订、制定、废止了公司部分管理制度。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金管理需要以及财务工作安排,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按照商业原则在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银行”)办理存贷款业务、账户服务及支付结算服务等业务,单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与新网银行开展上述存贷款等业务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由交易双方协调确定,且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业务收费标准。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李红顺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在公司26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修订、制定、
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担保和关联交易等内控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等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并相应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其他管理制度。
本次修订、制定、废止公司有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其中,《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草案)、《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修订草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草案)、《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草案)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前述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李红顺回避表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按照商业原则在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银行”)办理存贷款业务、账户服务及支付结算服务等业务,单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同时担任新网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新网银行的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P3DD34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 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三路8号1栋1单元26楼1-8号
法定代表人:江海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12-28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相关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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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网银行总资产为571.16亿元,净资产为57.54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6.41亿元,净利润为9.18亿元。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同时担任新网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新网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新网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规范性金融机构,经营情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新网银行开展上述存贷款等业务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由交易双方协调确定,且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业务收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办理的相关存贷款业务等与新网银行另行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新网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更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业务收费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与新网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业务收费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5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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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以及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1)提案1.00和提案2.00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提案4.00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40)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凭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须在2022年4月14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喻言、刘智洋
联系电话:0755-33356688、0755-33356808
传真:0755-3335639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10”,投票简称为“飞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表表决意见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可投票提案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明确表决意见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指示如下:
■
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不可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如对该提案选择了表决意见,其表决意见为无效表决。
2.股东请根据自身意愿就每个可投票提案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未作任何选择的,视为股东对该提案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
3.如因股东多选、错选或字迹无法辨认导致表决意见不明或冲突的,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4.本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彦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