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02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钾肥行业发展状况及总体供求趋势

钾是农作物生长三大必需的营养元素之一。钾肥为资源性产品,主要应用于农业领域,被广泛地施用于大田作物和经济作物,用来增产并提高作物品质,被誉为“粮食的粮食”。钾肥的主要品种包括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以及硫酸钾镁,其中氯化钾由于资源丰富、养分浓度高、易吸收的特点,在钾肥产品中占比超过90%。

2021年,随着粮食、大宗商品等价格上涨,全球钾肥价格均呈现了大幅上涨的局面。受欧盟、美国对白俄罗斯钾肥制裁、国际海运费不断上涨等影响,引发了钾肥运输受阻等问题,加剧了全球钾肥供应短缺,使得全球钾肥市场价格达到了近10年的历史高位。

(1)全球钾肥行业发展状况

储量及供应情况:

全球钾盐资源分布极不均衡,高度集中在加拿大、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少数国家。根据USGS数据显示,加拿大、俄罗斯、白俄罗斯三国钾盐资源量占全球总资源量的65%, 2021年全球钾盐的矿产品产量达到4,600万吨(折合K?O),其中加拿大、白俄罗斯和俄罗斯三国产量合计占比达到67%,国际钾肥市场呈现寡头垄断格局。中国钾肥产量约600万吨(折合K?O),位列第四,约占全球13%,但产量无法满足国内需求,进口依赖度接近50%。2022年2月白俄钾肥宣布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前白俄钾肥出口仍未确定合适的替代方案,钾肥出口受限。其次,俄乌冲突加剧了钾肥供给短缺。俄罗斯钾肥出口占全球出口总量的19%;3月10日俄罗斯工业部宣布暂时中止化肥出口;同时,美国和欧盟宣布将部分的俄罗斯银行从SWIFT系统中移出,俄罗斯进出口贸易或将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钾肥的出口。地缘政治的影响将导致全球40%的钾肥出口受限,全球钾肥供给出现巨大缺口。全球最大化肥公司Nutrien也预测,2022年钾肥将呈现供给偏紧局面。

需求与消费情况:

由于钾资源分布的高度集中,全球有100多个国家需要依赖进口钾盐来满足国内需求,前十大钾盐进口国钾肥进口量占全球总需求的近 77%,亚洲、拉丁美洲和北美是世界钾盐的主要进口地区。据Nutrien统计,2016-2020年全球钾肥需求从6000万吨(折合KCL)提升至6900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2.83%,其预测2022年全球钾肥需求最高将达到7100万吨(折合KCL)。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全球人口在过去十多年内保持着每年1%以上的增长,至2025年全球人口有望达到97亿,而全球耕地面积增长空间有限,未来极限可能在120亿亩。人均耕地的减少,对粮食产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新兴经济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将促进人们饮食结构持续改善,肉制品类需求有望快速提升,进而推动动物饲料需求上涨,加速对农作物的需求。钾作为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的主要营养元素,需求有望保持着较为稳定的增长。根据IFA的预测,2020-2024年全球钾肥需求将保持年均3.3%的增长;而亚洲地区作为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增速快于主要欧美国家,其钾肥需求增速也超过全球平均水平。根据Argus统计,2021年东南亚、东亚及南亚地区氯化钾预计需求合计3,000万吨。

(2)东南亚钾肥行业发展状况

供应情况:东南亚地区钾肥生产集中在老挝,除中国企业在老挝投产的钾肥项目已释放部分产能以外,其他东南亚各国钾肥消费全部依赖于进口。

需求情况:东南亚是全球钾肥主要消费市场之一,钾肥需求平均60%左右来自于农业直接施用,直接施用的作物范围广泛,以越南为例,主要有水稻、咖啡、胡椒、橡胶等;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为棕榈油主产区,棕榈本就是高钾作物,且随着近两年来这些国家大力推进生物质燃料,要求石化燃料掺混一定比例棕榈油,所以在原有棕榈油的需求下,增加了新的棕榈油需求,也因此增加钾肥使用需求。东南亚农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随着该区域国家对平衡施肥的日益重视及经济作物贸易量的增加,对钾肥需求的增长空间很大,根据IFA的预测,未来亚洲地区钾肥需求增速仍有望继续保持在4-5%。

2021年部分东南亚国家钾肥进口量统计

数据来源: FMB报告

(3)我国钾肥行业发展状况

供应情况:钾盐矿产属于我国严重短缺的矿产资源,主要为青海、新疆、西藏的盐湖型液态钾盐资源,品位与境外固体钾矿相比较低。虽然近年来通过钾肥资源和生产能力的挖掘,钾肥自给能力有所提高,钾肥自给率勉强达到50%,但是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难以改变。2021年受疫情及大合同价格低于国际钾肥价格影响,钾肥进口量较前两年略有减少,全年进口钾肥756.6万吨,排在前三位的进口国分别是俄罗斯、加拿大和白俄罗斯,约占总进口量的80%,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钾肥行业分会

需求情况:我国是钾肥消费大国,年钾肥需求量约1700万吨(折合KCL)。在农业发展调查中发现,我国大部分地区土壤都缺钾,大田作物和经济作物对钾肥的施用量还远低于推荐的合理施肥比例(农业部提出的中国土地氮、磷、钾最优施用比例为1:0.36:0.28,发达国家土壤氮、磷、钾平均施用比例为1:0.37:0.36,而中国目前实际施用比例仅为1:0.38:0.12)。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化肥商储+减肥增效等政策叠加,进一步刺激国内部分地区的种植结构调整,部分地区蔬菜和果园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剧增,将为钾肥开辟新的增量空间。同时,为保证粮食安全、保持粮食产量稳定,必须提高粮食单位面积的产量,优化化肥施用结构,提高钾肥施用的占比。综上,未来我国钾肥的需求量还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由于我国钾资源总体稀缺,钾盐资源储量逐年减少,服务年限逐步下降,资源型钾肥产能扩张已不可持续,钾盐资源全球化配置是我国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十四五”期间,在“一带一路”背景下,通过多元化战略合作,开发利用境外钾盐资源,加速推进现有境外优势项目进展,切实提升境外钾肥生产能力,建设境外钾盐基地,是保障我国钾肥供应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3、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钾肥产品工艺流程及用途

公司老挝钾肥项目主要采用条带充填采矿法,使用综合机械化掘采采矿工艺,将开采的钾混盐矿进行破碎、分解结晶、经过筛分后,通过浮选、过滤、洗涤、脱水、干燥工序后生产成氯化钾产品;同时将分解后的母液进行蒸发浓缩,与浮选后的尾盐混合充填于井下采空区,形成安全环保的闭环式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图

公司主要生产产品为氯化钾,分为粉末结晶状与颗粒状,用于农业直接施用,或者用作复合肥、复混肥生产原料。

农作物施用钾肥可以增强作物的抗病、抗寒、抗旱、抗倒伏及抗盐能力,改善作物产品品质,提高粮食作物蛋白质的含量、油料作物的粗脂肪和棕榈酸含量、薯类和糖料作物淀粉和糖分含量;增加纤维作物及棉花的纤维长度、强度、细度;调整水果的糖酸比,增加其维生素C的含量;改善果菜的色泽和口感,增强其耐贮性。果蔬粮食等作物均需要钾肥的施用,其中果蔬、玉米和水稻是钾肥主要下游需求,三项作物对钾肥的需求占比分别约为17%、15%和12%。

2、经营模式

①采购模式:以供应链信息管理平台为支撑,建立国际化的采购物流体系和供应商管理体系,通过招标、议标、竞争性谈判和寻比价等多种采购方式对机械设备、大宗材料以及备品备件等物资开展采购工作。公司专业化采购团队能够按照生产工艺不断优化的需求及时进行采购实施,严格控制成本,提升供应质量,逐步构建起货源稳定、风险可控、质优价宜、完整高效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为公司实现“智慧矿山”、智能化开采提供保障。

②销售模式:公司钾肥产品是复合肥生产的主要原料,同时可用于农业直接施用,客户主要为复合肥生产企业及渠道分销商。从资金实力、采购偏好、渠道优势、合作习惯等多个维度对客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大型集采、支付能力较强的客户,原则上直接销售;对现金流少、规模较小的客户,采用分销商进行渠道销售以控制销售风险,从而实现对不同类型客户的全面开发。

③盈利模式:钾是农作物生长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之一,钾肥属于传统工业产品,公司依靠钾肥的销售收入与成本及费用之间的差额实现盈利。目前公司老挝100万吨/年钾肥改扩建项目已达产,产能正在逐步释放,产品品质进一步提升,项目规模效应逐渐显现,企业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未来,公司将通过持续提升产能规模、打造差异化产品结构、搭建多元化销售渠道、推进工艺优化及降本增效、建立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等切实措施,持续增强经营能力,推进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④结算模式:公司在钾肥销售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价格条款,目前普遍采用前T/T或者L/C方式进行结算,在收到款或信用证后,安排发运或由客户上门自提。随着产能规模扩大、产品销量增加,公司正在大力开发优质战略客户,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灵活调整结算方式。

3、公司钾肥项目的行业地位、产品市场地位

公司在老挝甘蒙省开发实施的东泰钾盐矿项目,是我国第一个在境外实现工业化生产的钾肥项目,实现了我国境外钾盐开发领域的重大突破。凭借多年来对已有钾肥生产装置的运行管理以及研发技改,公司形成了全面机械化的开采系统、低耗高效的选矿系统及工业化充填系统,实现了具有竞争力的成本水平,建立了系统的生产组织,组建了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运营经验,为项目产能进一步扩建奠定了重要基础。2021年,公司100万吨/年钾肥改扩建项目建成投产,目前已达产,产能实现跨越式增长,保持了公司在境外钾盐领域的领先优势。作为我国首个在境外实现钾肥百万吨级量产的中资企业,为境外钾盐开发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立足亚洲,布局全球。随着产能的逐年提升,公司老挝钾肥的市场影响力与品牌影响力也在不断提升,当前已销售至越南、印尼、泰国、马来西亚、毛里求斯、日本、韩国、印度、斐济、新西兰以及我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2021年12月3日,在中老两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公司老挝钾肥搭乘中老铁路首发货运列车回国;2022年初,公司与中农集团下属中农控股公司签署《2022年春耕保供战略协议》,携手保障春耕农业生产的用肥需求,老挝钾肥生产基地对稳定国内钾肥供应的积极效应正在逐渐显现。

4、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5、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无控股主体

控股股东类型:不存在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说明

2021年5月27日,公司5%以上股东中农集团和新疆江之源分别向上市公司出具《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承诺自出具之日起5年内分别放弃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6,500万股、900万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不谋求也不与任何第三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2021年5月28日,原控股股东国富投资与东凌实业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此次权益变动后,各主要股东中农集团、国富投资、东凌实业、新疆江之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凯利天壬、劲邦劲德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比例接近,上市公司任何一名股东均无法通过其所持表决权股份单独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组成和重大经营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无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7、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023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下午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柏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赵天博先生、王军先生及潘同文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马英军先生汇报的《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管理层在本年度落实、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5亿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5.80亿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584.82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97亿元。

鉴于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实施现金分红的规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能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计从公司领取薪酬916.18万元。

董事会认为, 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和当地的薪酬水平,能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兼任公司高管的董事刘冰燕女士、郑友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2022年公司计划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澳门国际银行、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20亿元(本外币折合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代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代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蔺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4月22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024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全体监事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2021年的工作情况。同意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持续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2021年度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报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固定资产报废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固定资产报废事宜,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026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继续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比如测试固定资产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或者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将影响固定资产减少1,066.32万元,存货增加1,139.18万元,未分配利润增加72.86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027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中农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钾肥”)在进行2021年度资产盘点清查时,发现部分机械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已达到报废状态。经中农钾肥技术部、财务部及资产使用管理部门核查,上述资产主要是根据老挝100万吨/年钾肥改扩建项目建设方案,对生产系统及部分建筑物进行必要改造时,发现已无法继续使用或需拆除改建,故申请将相关资产予以报废处理。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拟报废资产账面原值2,474.00万元,已累计计提折旧628.88万元,账面净额1,845.11万元,影响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1,845.11万元。

本次报废的资产属于闲置陈旧、不能正常使用、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资产,对该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固定资产报废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固定资产报废的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固定资产报废事宜,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固定资产报废采用谨慎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固定资产报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固定资产报废事宜,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报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固定资产报废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固定资产报废事宜,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029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代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境外子公司中农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钾肥”)拟接受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钾资源”)及其境外子公司中农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矿产”)其委托,就老挝甘蒙省彭下-农波矿区200万吨/年钾肥项目主斜井、副斜坡道工程等设施建设工作。

2、本次委托代建主要是参照行业建设标准,结合项目自身实际情况,由双方平等协商拟定代建费用预计人民币204,450,000元(含税)。

3、鉴于农钾资源股东中,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江之源”)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天壬”)、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邦劲德”)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代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蔺益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农钾资源

(2)中农矿产

2.主要财务指标(农钾资源):

(单位:人民币/元)

3.股权架构

4.关联关系说明

农钾资源股东中,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凯利天壬、劲邦劲德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

甲方1: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轶

甲方2:中农矿产开发有限公司(Sino-Agri Mining Development Co.,Ltd)

负责人:王全

乙方(受托方):

乙方1: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柏春

乙方2:中农钾肥有限公司(SINO-AGRI POTASH CO., LTD)

负责人:佟永恒

第一条 代建事项

1. 各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实施彭下-农波矿区200万吨/年钾肥项目的主斜井工程、副斜坡道工程等设施建设工作(以下简称“代建项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代甲方进行彭下-农波矿区200万吨/年钾肥项目的代建项目建设工作。

2.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代建项目建设事项具体如下:

(1)乙方为甲方在甲方所有的钾盐矿采矿权对应的开采区域内建设彭下-农波矿区200万吨/年钾肥项目所需的主斜井工程、副斜坡道工程等设施建设工作,包括建设主斜井工程、副斜坡道工程等设施所需的征用土地、三通一平、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人员安排、施工等各项工作。其中:

主斜井工程:井口坐标X=1892775.00,Y=18485273.00,井口方位角α=2°,硐口标高+158.0m,落底标高-168m,层位为矿体底板的盐层中,长度1347.542m,倾角14°,半圆拱形断面,净宽4.8m,净高4.1m,净断面17.2m2。主斜井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详见附件一。

副斜坡道工程:井口坐标X=1892875.00,Y=18485373.00,方位角α=2°,硐口标高+158.0m,落底标高-175m,副斜坡道长度为2974.909m,倾角6.9°,下部平段长150m,三心拱形断面,净宽5.0m,净高4.15m,净断面19.45m2。副斜坡道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详见附件二。

(2)本协议项下所需的代建费用预计约为人民币204,450,000元(含税),主要构成如下:

具体总金额以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最终确定的实际发生额为准,竣工验收、决算应当由乙方指定的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二条 代建期限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代建项目的代建期为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三条 代建费用的支付

1. 如乙方1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甲方1股权事宜最终未能顺利完成,则各方同意乙方1有权以现金方式收购甲方1的股权,具体由各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进行约定。若乙方1最终实施上述现金收购,考虑到现金支付时间进程较长,乙方1同意甲方1适当承担其欠付中农矿产资源勘探有限公司的6.334亿元股权转让款在前述现金支付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承担金额不超过1亿元)。

2.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代建费用按如下约定进行支付:

本协议项下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各方共同确定代建费用金额,同时甲方应当选择确定以①现金方式或②钾盐原矿抵付方式结清代建费用,具体如下:

(1)甲方选择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代建费用的,应当在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在乙方收到前述款项后,向甲方交付该代建项目。如甲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则自逾期之日(即本协议项下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30个工作日)起,甲方除应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按年化利率6%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资金占用费。在甲方结清上述款项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自行或同意、授权他人使用或处置该等代建项目。

(2)甲方选择以钾盐原矿抵付代建费用而先行使用代建项目进行开采生产经营的,或者甲方未能按照上述第(1)项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全部代建费用及资金占用费前确需开展开采生产经营且经乙方书面同意先行使用代建项目进行开采生产经营的,甲方开采所得的钾盐原矿须先行抵付应付代建费用及资金占用费(以应付未付的代建费用金额为基础按年化利率6%自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30个工作日起计算至钾盐原矿抵付之日),直至代建费用及资金占用费全部清偿。代建费用及资金占用费全部清偿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开采所得的钾盐原矿或以该钾盐原矿为原材料生产的产品。

(3)甲方按照上述第(2)项的约定先行开采并向乙方抵付钾盐原矿的,所开采的钾盐原矿须按照实际开采成本+6.3元/吨(含税,下同)为出售价格出售给乙方(其中,6.3元/吨取乙方现有钾盐矿的每吨原矿摊销额)。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向甲方推荐工程服务商进行原矿开采,如甲方未选聘乙方书面推荐的工程服务商进行原矿开采且实际开采成本高于45.07元/吨的(45.07元/吨为参照乙方现有钾盐开采过程确定的每吨原矿实际开采成本),则上述“实际开采成本”按照45.07元/吨计算。

第四条 甲乙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老挝甘蒙省彭下-农波矿区179.8平方公里钾盐矿采矿权的所有权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受托完成的征用土地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就代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任何阶段性成果及建设完成后的建设成果,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本协议项下代建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老挝当地政府部门审批手续。

(下转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