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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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2022-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雪松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8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实业”)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雪松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文投”或“控股股东”)100%股权和广州君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君凯”或“一致行动人”)100%股权被司法冻结,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间接控股股东雪松实业通知,获悉雪松实业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雪松文投100%股权和广州君凯100%股权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备注:雪松实业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通知书》,暂无法确定冻结起始日期。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雪松实业持有的雪松文投100%股权和广州君凯100%股权被冻结外,公司控股股东雪松文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君凯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雪松实业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雪松文投100%股权和广州君凯100%股权被冻结系因其他合同纠纷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与公司日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雪松实业正积极与申请人协商解决股权冻结事宜,若因客观原因导致导致本事项无法解决,公司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雪松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9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雪松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文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君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君凯”或“一致行动人”) 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377,557,49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8.72%,占公司总股本的69.4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到,公司控股股东雪松文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君凯所持公司质押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备注:2018年6月12日,公司完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雪松文投2018年4月3日质押的公司股份由200,017,447股增加至340,029,66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雪松文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君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2,468,426股,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372,662,01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7.44%,占公司总股本的68.50%。雪松文投和广州君凯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9日、2019年2月16日和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雪松文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君凯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雪松文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君凯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377,557,49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8.72%,占公司总股本的69.40%。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雪松文投和广州君凯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上述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采取强制措施,公司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保持独立,本次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