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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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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16 公司简称:金枫酒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9,004,95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70,148.50元(含税)。公司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分配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1年,酒类行业整体受散点疫情影响,恢复性增长有所放缓。在生产端,市场集中度逐年提升,盈利能力稳步增强;在消费端,消费升级趋势明显,“少喝酒、喝好酒”已经成为消费共识。在产业内外环境影响之下,酒业逐步呈现高质量发展的态势。

黄酒产业整体发展趋势平稳,恢复性增长不足,消费呈现多元发展态势,黄酒传统文化及跨界融合受到推广,营销宣传更趋全国化。但黄酒行业的发展依然跟不上中国酒业的整体发展速度,市场全国化效果仍不明显,黄酒价值及文化底蕴与其消费市场表现仍相背离,消费区域依然局限长三角地区且呈现挤压式增长竞争态势。

(一)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以黄酒为核心的酒类生产经营业务,坚持传承与创新,在行业内率先实现传统黄酒工业化生产,并致力于科研能力的提升,通过工艺改革、技术创新、新品研发,加快传统工艺与现代科技的融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商业模式的创新与转型,打造以黄酒为核心的酒业发展平台,推动行业加快发展。截止本报告期,公司已构建形成以全资子公司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无锡市振太酒业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为生产酿造基地,以金枫酒业销售分公司为营销中心的“三厂一销”生产经营格局。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以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问题导向,调整组织架构和经营模式。

1、全面归并上海、无锡、浙江三个销售团队,组建营销中心,统一实施品牌与市场运营管理,加强对营销关键环节的统筹性运行监管,进一步提升核心业务的集成管理和资源配置功能。

2、继续推进以构建“三位一体”的生产中心为目标,统一主要原材料采购标准、生产工艺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统筹成本质量控制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石库门工厂、无锡振太工厂和绍兴白塔工厂的技术交流与管理。

3、优化精简总部职能,将市场、渠道、品牌管理职能下沉到营销中心,继续推行投标集成采购管理、科研开发及技改项目归口管理。以风险为导向,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安全生产管理、食品安全管控、生产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统筹等进行督导,纠正执行偏差,控制企业运行风险。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报告期,公司利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下滑,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受散点疫情持续性影响,黄酒区域性存量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公司收入规模增长不足。

(2)受原材料成本上升及产量减少影响,单位生产成本增加。

(3)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社保等优惠政策扶持,但本期无该因素,人工成本费用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4)因执行新租赁准则,报告期内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65.74万元。

(5)上年度利润包含终止确认预计负债及全资子公司石库门公司出售三处地上建筑物相关事项的处置收益,本期无此因素。

2、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加,主要是收入增加及货款回笼速度加快,使得销售收现增加;基酒产量调整,原料采购量下降,货款支付减少。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4,937.94万元,同比增加4,149.14万元,增幅6.83%;实现利润总额-1,874.06万元,同比减少3,781.96万元,降幅198.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4.58万元,同比减少2,508.55万元,降幅204.9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22-002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下午以线上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金枫酒业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金枫酒业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金枫酒业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金枫酒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845,796.0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73,536.91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09,021,555.98元。

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9,004,9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70,148.50元(含税)。公司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即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6.24%。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赵平先生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2)第7号],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金枫酒业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枫酒业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金枫酒业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公司风险评估意见 :

(一)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三名董事吴杰先生、罗小洁女士、夏晓平女士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赵平先生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2)第5号],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明细与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内容相符,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三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枫酒业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三名董事吴杰先生、罗小洁女士、夏晓平女士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该说明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在2021年度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2022年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生产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总额为1.895亿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三名董事吴杰先生、罗小洁女士、夏晓平女士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议案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方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审议时不参与投票表决。

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赵平先生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意见,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2)第1号],认为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所述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三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金枫酒业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继续向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其拥有的本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9、10楼和11楼南区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销售分公司办公,总建筑面积3,383平方米,租赁期限2年,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年租金3,580,906元,2年共计7,161,812元。本公司将于4月30日前与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赵平先生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意见,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2)6号],认为公司本次租用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房产,价格参照了当地市场价格,符合公平的市场原则,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租赁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公告》)

十一、《金枫酒业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金枫酒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包括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上述授信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十四、《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公司业务稳健发展,依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4亿元,单笔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赵平先生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2)第4号],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开展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4亿元,且该理财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规定,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五、《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绍兴白塔提供的为期一年的人民币1,800万元的委托贷款即将到期。

为确保绍兴白塔持续经营,降低财务成本,经研究本次对其继续提供不超过1,3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委托贷款手续费由金枫酒业及绍兴白塔各承担50%。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相关工作。

股东自然人许建林就本次委托贷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作书面承诺。

(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十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00年起连续为公司服务了21年,在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企业内控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服务时,始终坚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据此,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预计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145.4万元(含税),与上年度持平。

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赵平先生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2)3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的资格与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沿用一贯的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2年审计费用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述一、三、四、九、十三、十六项议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22-003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下午以线上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金枫酒业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次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金枫酒业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并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3、《金枫酒业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公司风险评估意见 :

(一)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4、《金枫酒业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5、《金枫酒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第5项议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2-004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845,796.0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73,536.91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09,021,555.9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9,004,9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70,148.50元(含税)。公司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即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6.24%。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2-006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本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糖酒”)租赁其拥有的本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9、10楼和11楼南区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销售分公司办公,租赁期限2年,年租金3,580,906元,2年共计7,161,812元。上海糖酒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

在关联方上海糖酒任职的三名董事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充分利用集团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管理集中度和工作效率,加强集团内部资源的联动和共享,公司自2014年5月起连续8年向控股股东上海糖酒租赁其拥有的本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部分楼层用于办公。鉴于租赁期限将至,公司拟继续向上海糖酒租赁海棠大厦9、10楼和11楼南区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销售分公司办公,该租赁标的9、10楼每层建筑面积1,403平方米,11楼南区建筑面积577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3,383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年,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年租金3,580,906元,2年共计7,161,812元。上海糖酒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议案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2020年4月27日,公司与上海糖酒签署了为期两年的上述物业租赁合同。到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累计租金为4,455,228元,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公司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将于4月30日前与上海糖酒签署《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糖酒是一家具有60多年历史的大型国有商业企业集团,注册资本55,4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陆骏飞。目前,上海糖酒已形成以糖业、酒业、特色零售为核心主业的产业格局。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糖酒总资产为4,438,941.27万元,总负债为2,390,087.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58,801.12万元(未经审计)。2021年营业收入为2,675,375.23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1,140.5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公告日,上海糖酒持有本公司股份233,352,3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88%,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糖酒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位于本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内,该房产归上海糖酒所有,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和涉及该项房地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本次共租赁其9、10楼和11楼南区,其中9、10楼每层建筑面积1,403平方米,11楼南区建筑面积577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3,383平方米。用途为办公。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

上海糖酒将出租给本公司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9、10楼和11楼南区,其中9、10楼每层建筑面积1,403平方米,11楼南区建筑面积577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3,38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办公。

2、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2年,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3、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后上海糖酒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2个月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返还该房屋土地,本公司如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届满3个月前,向上海糖酒提出续租书面要求。上海糖酒同意续租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上海糖酒将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对续租合同的租金等条款进行调整。如双方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未能签订续租合同的,则视为双方未达成续租合意,上海糖酒有权将该房屋土地出租/出售给第三方,本合同将在租赁期届满时自行终止,本公司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根据本合同约定将该房屋土地返还给上海糖酒。

4、租赁价格

该房屋租赁价格为895,226.5元/季度,3,580,906元/年。除双方另行约定外,以上租金均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租金。

5、支付方式

本合同采用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土地及附属设施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本公司须于【每季度开始前的7日内】向上海糖酒支付该房屋土地当季度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本公司应按应付租金的0.2%向上海糖酒支付违约金。

6、定价依据

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租赁价格,经协商确认该房屋的租赁价格。

7、租赁房屋土地的返还

除上海糖酒同意本公司续租外,本公司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时返还该房屋土地。本公司未经上海糖酒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土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2倍向上海糖酒支付房屋土地使用费。

8、主要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上海糖酒提前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土地的,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0.5倍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本公司损失的,上海糖酒还应补足本公司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本公司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0.5倍向上海糖酒支付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上海糖酒损失的,本公司还应补足其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9、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集约化管理,提高部门工作协同效率,同时租用集团房产有利于集团内部资源共享,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糖酒任职的三名董事吴杰先生、夏晓平女士、罗小洁女士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经审议,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独立董事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会上亦均投了同意票并出具了 [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2)第6号],主要内容为:

1、本次租赁交易有利于集团内部资源共享,强化公司集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2、本次租赁价格参照了当地市场价格,符合公平的市场原则,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租赁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三名董事回避并未参与该议案的表决。因此该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董事除外)事先审核了本关联交易议案,并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租赁价格以当地市场价格为依据,符合公平原则,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2-007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4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公司业务稳健发展,依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4亿元,单笔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流动资金。

(三)决议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授权额度内合理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2、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对投资产品和理财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执行《金枫酒业投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结构性存款

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在综合考虑收益率、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基础上选择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并按规定流程具体操作。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为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公司将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风控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金额为4亿元,占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23.80%(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23亿元)。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投资的结构性存款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及相关风险因素的影响,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4亿元,且该理财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开展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4亿元,且该理财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规定,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2-008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

●委托贷款金额及期限:

提供绍兴白塔不超过1,3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

●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担保:

绍兴白塔自然人股东许建林就金枫酒业向绍兴白塔提供的总额不超过1,300万元的委托借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21年4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提供不超过1,8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根据决议,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绍兴白塔提供了为期一年的人民币1,800万元的委托贷款,现即将到期。

为确保绍兴白塔持续经营,降低财务成本,经研究本次对其继续提供不超过1,3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委托贷款手续费由金枫酒业及绍兴白塔各承担50%。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相关工作。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总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绍兴白塔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张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自然人许建林持有4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绍兴白塔总资产为9,291.64万元,总负债为13,438.81万元,股东权益为-4,147.1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834.02万元,净利润-720.02万元。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鉴于绍兴白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切实控制资金风险,维护股东利益,股东自然人许建林就本次委托贷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作书面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就金枫酒业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向绍兴白塔提供的总额不超过1,300万元的委托借款向金枫酒业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委托贷款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期限: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委托贷款债务到期日起满两年之日止。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开展业务,满足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其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加快区域市场突破,实现黄酒产业规模扩张,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整体利益。

2、本次借款利率为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分批提供借款。本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对该笔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借款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用该笔资金。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金枫酒业对外委托贷款余额为5,800万元,过去12个月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5,800万元,对象均为绍兴白塔,不存在委托贷款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公告编号:2022-010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③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lily@jinfengwine.com或lqc@jinfengwin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8日下午 15:00-16: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8日下午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唐文杰

董事会秘书:张黎云

财务总监:秦波

独立董事:赵春光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lily@jinfengwine.com或lqc@jinfengwin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黎云 刘启超

电话:021-58352625

邮箱:lily@jinfengwine.com

lqc@jinfengwin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2-005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因购销而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的,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杰先生、罗小洁女士、夏晓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在股东会上对相关审议事项回避表决。

(下转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