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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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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届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日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共12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理财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七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享),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终止,公司根据资金运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期结转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届满后,公司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二。

2015年,鉴于原“营销网络优化”项目进展缓慢,募集资金长期闲置,同时为匹配公司“实业+投资”的发展战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变更了1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投资设立全资投资子公司厦门七尚。厦门七尚将作为公司主要的对外投资主体,拟围绕时尚消费生态圈的各个方向,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组建专项基金的形式去参与一些服装行业以及相关的时尚产业、零售消费产业的新机会。

厦门七尚设立后,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安排,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已进行的符合相关方向的投资进行了置换,将深圳市华旖时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或简称为“华旖时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七尚,由厦门七尚使用1亿元募集资金认购华旖时尚基金的LP份额。华旖时尚基金专注投资于大时尚类和消费文化类等与生活方式相关的产业,致力于在细分市场有清晰的定位、且有较好的品牌认知度和客户体验、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差异性及协同效应的企业;寻找高成长潜力、具有丰富的渠道资源、有较高运营效率、供应链流程设计科学和具有快速应变能力的品牌。投资设立华旖时尚基金符合公司构建时尚消费生态圈的战略方向,有助于获取优质的投资资源,并借助招商团队的专业人脉,实现公司投资利益的最大化,协助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拓展公司的成长空间。该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王薇女士作为委派代表具体执行本企业合伙事务。

鉴于王薇女士的劳动关系在厦门七尚认购华旖时尚基金的LP份额后发生了变更,相关项目未能有进一步进展,各方亦未实际出资,2016年3月16日,经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决定注销深圳市华旖时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此,厦门七尚认购华旖时尚基金LP份额的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实际投入,后续也无需进行投入。

(二)延长营销网络优化项目建设期情况

公司“营销网络优化项目”原计划建设期为30个月(即自2012年6月起至2014年12月止)。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投入额为23,871.81万元,项目完工程度为11.55%,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13.52%。为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决定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限至2015年6月30日。截至2015年6月30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7,824.36万元,项目完工程度为13.47%,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15.76%,剩余募集资金148,775.20万元(不包括利息)。扣除拟变更用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外,尚余48,775.20万元(不含利息)募集资金未使用。基于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再次延长营销网络优化项目建设期限至2017年6月30日。

(三)延长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情况

基于厦门七尚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以及投资的便利性、跨境投资并购政策限制等原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拟延长设立全资投资子公司厦门七尚并进行对外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至2020年4月30日。

七、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终止营销网络优化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基于宏观经济和服装行业市场环境的变化,充分考虑了公司面临的实际形势,结合“营销网络优化项目”当前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2017年1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1月2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营销网络优化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优化项目”,并将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和理财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前,除尚未支付的应作为出资款分期缴纳至厦门七尚募集户的5亿元募集资金净额外,其余所有的募集资金、利息、理财收入等均属于营销网络优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终止营销网络优化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共结转金额65,507.05 万元。为保证公司利益,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资金运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期结转,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因此具体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最终结转的金额为准。

(二)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近年来,时尚消费领域的内外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谨慎进行对外投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2020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5月8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和理财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共结转金额72,375.84万元。为保证公司利益,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资金运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期结转,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因此具体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最终结转的金额为准。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营销网络优化项目已终止。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已终止。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已终止。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2-015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的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证券投资概述

1、证券投资的批准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2、证券投资的目的: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3、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4、本报告期证券投资的投资范围:不限制投资品种,由公司在符合规范要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由分配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额度以及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 (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等)与衍生品交易(远期、期货、掉期、期权等)的额度。

二、2021年证券投资情况

1、证券投资情况:

2、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三、报告期内执行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情况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该制度进行修订更新。《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程序等。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证券投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实际的资金使用中,公司将事先对资金状况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

2、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有力提高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在以往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过程中已积累了相关领域的经验和人才,并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可在业务层面上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不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年度证券投资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未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证券投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名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2-008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增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同时,为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对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三条 公司2021-2023年度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含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如公司总现金净流量为正数,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如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水平与经营发展计划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和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可以对分红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分红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 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2-018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戴亦一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戴亦一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戴亦一,其基本情况如下:

戴亦一,男,汉族,现年55岁, 经济学博士,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厦门大学EMBA中心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加拿大麦吉尔大学及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公司第三、第四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对《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4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2日的(每日9:00-12:00、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邮寄地址:晋江市金井镇南工业区

收件人:七匹狼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电话:0595-85337739

传真:0595-85337766

邮政编码:36225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戴亦一

2022年4月2日

附件1: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亦一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1、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该议案不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废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名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2-013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拟变更经营范围,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要求,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的内容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内容

变更前: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服装服饰产品及服装原辅材料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机绣制品、印花的加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销售培训、销售咨询,室内装潢,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服务,对外贸易,对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变更后: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服装辅料制造;绣花加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劳动保护用品生产;服饰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服饰研发;羽毛(绒)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软件开发;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日用百货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从事与外国(地区)企业相关的非营利性业务活动;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皮革制品销售;箱包销售;鞋帽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下转92版)

(上接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