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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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2022-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2-036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金农转债(债券代码:128036)转股期为2018年9月17日至2024年3月9日;转股价格为6.93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农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8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公开发行了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128号”文同意,公司6.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4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农转债”,债券代码“128036”。

根据相关规定和《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9月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9.72元/股。

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转股价格由9.72元/股调整为9.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5月28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转股价格由9.62元/股调整为7.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5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0年12月向特定对象广州湾区金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改名为“广州金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28,499,507 股,相关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发行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于2020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5.08元/股。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金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7.39元/股调整为6.9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2月30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转股价格由6.96元/股调整为6.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5日起生效。

二、金农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金农转债尚有1,456,723张挂牌交易。2022年第一季度,金农转债因转股减少217,600元,转股数量为31,391股,剩余可转债余额为145,672,300元。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本所上市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导致高管锁定股发生变动。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259,972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月21日上市流通。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农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18年3月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7166108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2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金新农”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2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金农转债”股本结构表。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金新农”股本结构表。

4、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金农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于2022年2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16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并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9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和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