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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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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2年4月1日上午11:00在公司82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荣初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公司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期。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50,426,801股的30%的发行上限,即不超过135,128,040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525.9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股份,由于本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制定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计算,制订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协议》,拟根据《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的部分资金和/或自有资金以借款形式提供给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由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储能电源验证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与实施。

同时,公司拟与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自然人股东叶德智签署《担保协议》,由叶德智对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储能电源验证能力建设项目、国产化高功率密度模块电源研制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以及定制化红外热像仪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实施相关固定资产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决定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相关协议;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修订和调整;

(4)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

(6)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7)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8)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0)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非公开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12)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其他人士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及办理上述事宜;

(13)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4月1日上午10:00在公司八层82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肖海潮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公司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期。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50,426,801股的30%的发行上限,即不超过135,128,040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525.9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股份,由于本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制定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计算,制订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协议》,拟根据《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的部分资金和/或自有资金以借款形式提供给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由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储能电源验证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与实施。

同时,公司拟与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自然人股东叶德智签署《担保协议》,由叶德智对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储能电源验证能力建设项目、国产化高功率密度模块电源研制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以及定制化红外热像仪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实施相关固定资产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决定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相关协议;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修订和调整;

(4)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

(6)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7)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8)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0)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非公开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12)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其他人士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及办理上述事宜;

(13)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下述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9)《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2-026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公司核查确认,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723号),要求公司结合行业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从经营业务、财务情况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信息。针对问询函的内容,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由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

2、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95号),对公司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问询,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并由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

3、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娄岩峰、刘磊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8]0095号),就公司收到的单笔政府补助金额到达应当披露的标准,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事项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娄岩峰、刘磊予以监管关注。公司已组织全体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专项学习,进行专项讨论,充分认知本次监管关注事项的重要性,汲取本次事项信息披露不足以及内部控制不足的教训,防范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4、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40号),对公司该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相关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问询,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并由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2-028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航天精一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航天精一(广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精一”)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天河支行”)发来的《借贷业务到期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逾期基本情况

2021年3月17日,航天精一与建行天河支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万元,放款日为2021年4月2日,还款日为2022年4月1日。合同约定: 借款期限十二个月,贷款利率为年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即LPR利率加15基点,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若发生贷款逾期情况,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航天精一以其持有的四项专利对上述贷款进行了质押。

航天精一是以测绘类软件研发与销售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公司,2020年航天精一实现营业收入2,351.96万元,实现净利润-3,167.32万元;2021年,航天精一实现营业收入2,389.58万元,实现净利润-3,605.11万元,连续两年处于亏损状态。2021年继续受疫情影响,新签合同减少,应收账款回款难度增加,重点存量项目验收推进困难,验收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现金流极为紧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935.24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航天精一账上可动用货币资金18.49万元,导致贷款逾期。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债务逾期,航天精一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将对航天精一后续日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目前航天精一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等方式全力筹措资金偿还欠款。

航天精一与航天长峰是两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航天精一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并以自己名义开展独立的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航天长峰作为母公司,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基于谨慎性原则,航天长峰在2021年计提控股子公司航天精一商誉减值准备3,194.48万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437万元,计提完成后航天精一商誉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均为零,航天精一的负面影响在航天长峰2021年合并报表中已全额体现,因此,航天精一对航天长峰2022年度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三、其他提示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