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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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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顺科技”)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512.84万元以及预先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39.62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3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6.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3,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5,725,065.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8,074,934.1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92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3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835号)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3月21日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为人民币8,512.84万元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合计为(不含增值税)339.62万元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2、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39.62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39.62万元置换前期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512.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不含增值税)339.6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512.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不含增值税)339.6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4、会计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835号),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和顺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和顺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和顺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835号)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通航产业园鼎盛路69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中,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议案2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前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有限合伙企业登记:有限合伙企业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有限合伙企业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复印件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信函到公司。

(5)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13日(星期三)9: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通航产业园鼎盛路69号办公楼三楼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小锐、毋昱

联系电话:0571-86318555

电子邮箱:security@hzhssy.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通航产业园鼎盛路69号办公楼三楼

5、其他事项:

(1)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为配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建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优先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杭州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根据最新的防疫要求执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防疫管控,会议当天请在进入公司前,提前佩戴好口罩,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及行程卡,做好信息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安排。现场如有其他防疫工作安排,请予以理解、支持、配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237”,投票简称为“和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作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性质、数量: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有效期限:2022年 月 日一一2022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上接1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