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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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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8版)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110亿元融资总额授信,构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有助于筹措公司发展、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110亿元融资总额授信,构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有助于筹措公司发展、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公司第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5.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2-018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文”),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解释14号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文”),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文“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4号文、解释1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解释14号文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所适用的PPP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

2.明确社会资本方收入确认问题。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3.明确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会计处理。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明确无形资产/应收款项的确认条件及时点。社会资本方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解释15号文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对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履行合同成本的组成。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4号文和15号文,执行解释14号文和15号文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2-017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

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北方有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湖南有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贵州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动所属子公司发展,缓解各子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压力,降低筹资成本,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资金需求,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7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7.1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9.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上述预计担保额度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在担保有效期内公司将会依据被担保单位的实际情况提供担保,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

2.中建西部建设北方有限公司

3.中建西部建设湖南有限公司

4.中建西部建设贵州有限公司

5.中建西部建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中建西部建设(上海)有限公司

7.北京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8.砼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9.海口西建统发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其他说明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帮助其降低筹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7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尚未到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98,000万元,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71%。若本次担保额度全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7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57%。

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