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2022-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宏盛股份”)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钮玉霞和钮法清(以下合称“控股股东”)以及深圳市薰衣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薰衣草企业”)分别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的通知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钮玉霞与薰衣草企业于 2022年 3 月31日签署了《关于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钮玉霞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22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薰衣草企业。

本次转让前,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31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187 %;薰衣草企业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本次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31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187 %;薰衣草企业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二、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钮玉霞

身份证号码:320212***********20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100号

截至本公告日,钮玉霞持有公司股份54,6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750%,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深圳市薰衣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RQF60C

类型: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03日

出资额:15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朗朗神州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陆驰)

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桃花园社区美年国际广场5栋704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公告日,薰衣草企业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转让方

转让方:钮玉霞

身份证号码:320212**********20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100号

(2)受让方

受让方:深圳市薰衣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RQF60C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桃花园社区美年国际广场5栋704

(二)标的股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宏盛股份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宏盛股份总股本的 5.00%)转让给受让方。

(三)股份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同意交易价格确定为22元/股,本次交易价款总额为11,000万元。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第一笔交易价款6000万元整。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合规部交易确认函后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二笔交易价款4000万元整。剩余1000万元交易价款在第二笔交易价款支付后15个交易日内付清。

(五)标的股份交割

双方同意,在取得交易所合规审查书面确认文件且受让方完成支付第二笔交易价款之后,转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一同向中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全部手续。

(六)协议签署及生效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为2022 年 3月31日,于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由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部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4、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宏盛股份

股票代码:60309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薰衣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桃花园社区美年国际广场5栋704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桃花园社区美年国际广场5栋704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3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按照《关于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的,《股份转让协议》经各方适当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待《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方能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薰衣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RQF60C

类型: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03日

出资额:15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朗朗神州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陆驰)

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桃花园社区美年国际广场5栋704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合伙人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基于对国内资本市场中长期投资价值的看好以及对上市公司的认可,从而决定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5,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没有明确的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持有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5,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022年3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转让方

转让方:钮玉霞

身份证号码:320212**********20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100号

(2)受让方

受让方:深圳市薰衣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RQF60C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桃花园社区美年国际广场5栋704

(二)标的股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宏盛股份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宏盛股份总股本的 5.00%)转让给受让方。

(三)股份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同意交易价格确定为22元/股,本次交易价款总额为11,000万元。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第一笔交易价款6000万元整。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合规部交易确认函后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二笔交易价款4000万元整。剩余1000万元交易价款在第二笔交易价款支付后15个交易日内付清。

(五)标的股份交割

双方同意,在取得交易所合规审查书面确认文件且受让方完成支付第二笔交易价款之后,转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一同向中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全部手续。

(六)协议签署及生效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为2022 年 3月31日,于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无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就股份表决权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宏盛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薰衣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陆驰

2022年 3 月3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薰衣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陆驰

2022年3月31日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宏盛股份

股票代码:60309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钮玉霞

身份证号:320212**********20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10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钮法清

身份证号:320211**********17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100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3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按照《关于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的,《股份转让协议》经各方适当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待《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方能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钮法清和钮玉霞为父女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钮法清和钮玉霞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基于个人及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考虑,优化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从而决定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5,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给受让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持有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5,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2022年3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转让方

转让方:钮玉霞

身份证号码:320212**********20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100号

(2)受让方

受让方:深圳市薰衣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RQF60C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桃花园社区美年国际广场5栋704

(二)标的股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宏盛股份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宏盛股份总股本的 5.00%)转让给受让方。

(三)股份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同意交易价格确定为22元/股,本次交易价款总额为11,000万元。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第一笔交易价款6000万元整。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合规部交易确认函后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二笔交易价款4000万元整。剩余1000万元交易价款在第二笔交易价款支付后15个交易日内付清。

(五)标的股份交割

双方同意,在取得交易所合规审查书面确认文件且受让方完成支付第二笔交易价款之后,转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一同向中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全部手续。

(六)协议签署及生效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为2022 年 3月31日,于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无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就股份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宏盛股份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宏盛股份股票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宏盛股份股票200万股,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钮玉霞、钮法清

日期:2022年3月3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钮玉霞、钮法清

日期: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