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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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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393 公司简称:安必平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具体内容敬请查阅本年度报告“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5,201,8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5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肿瘤筛查与诊断试剂与设备

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肿瘤筛查及诊断试剂与配套设备,主要应用科室为病理科。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平台包括:沉降式液基细胞学(LBP)技术、反向点杂交PCR制备技术、实时荧光PCR制备技术、荧光原位杂交(FISH)技术、免疫组织化学(IHC)技术和相关配套仪器制造技术等,涵盖肿瘤筛查与诊断的从组织、细胞到蛋白、分子水平的检测需求。公司凭借种类齐全的产品线、自主研发品牌试剂和仪器的协同优势、完善的营销网络及优质的售后服务体系,已覆盖国内1,900余家医疗机构。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收入42,066.35万元,同比增长13.74%。

肿瘤筛查-液基细胞学(LBP)系列

肿瘤筛查-PCR(HPV)系列

肿瘤诊断-荧光原位杂交(FISH)系列

肿瘤诊断-免疫组织化学(IHC)系列

2.病理共建服务

为积极响应国家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分级诊疗的政策,全面提升基层医院病理科诊断能力、公司积极利用第三方独立医学检验所和病理诊断中心资质,参与各地医联体、医共体病理学科建设。整合全国病理专家资源、公司产品及市场资源,以“输出产品、带教医生”的方式,帮助有需要的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病理科、培养病理专业人才,将病理科标本从原来的院外送检模式变成院内诊断模式。2021年病理共建服务收入1,126.79万元,为首年实现收入。

3.数字病理产品

为提升病理科“四化”水平(自动化、标准化、数字化与智能化),公司推出一系列数字病理产品:“实视”实时镜下视野共享系统、“爱病理”病理医生社区APP,并正在自主研发病理科报告系统及全自动数字切片扫描系统,并与腾讯独家合作开发宫颈细胞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产品。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采购需求在市场上寻找具备相应资质和产品的供应商,列入初选名单;公司通过调研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对样品进行检测和试用,完成供应商调查评审,将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并与这些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根据供应商的考核结果分别实施下季度优先采购的激励和限期整改的约束;根据年度评定的结果决定供应商列入下一年度《合格供方名录》的资格。

2.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生产具备多品种、多规格、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因此采用“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方式以满足市场需求。公司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门每月制定的次月销售计划、库存管理部门提供的库存情况,结合生产部门自身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进度,制定当月生产计划并发送到各产品线的生产车间,按计划进行生产。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对生产过程运作的人员、物料、环境、设备以及生产工序进行有效控制,以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达标并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生产要求。公司重视安全生产,通过对生产流程各环节的严格控制确保全过程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病理诊断试剂和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销售渠道方面公司实行“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公司直接掌握大量的终端客户资源。公司通过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了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营销网络,为全国1,900余家医疗机构提供产品和服务。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要产品为体外诊断试剂及诊断仪器,属于体外诊断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制造业”中的“C27医药制造业”。目前,公司的主要业务聚焦肿瘤筛查与精准诊断,应用科室主要为病理科。病理科医生通过组织学、细胞学检查,融合免疫诊断、分子诊断等技术,通过在显微镜下观察组织或细胞样本的改变,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进行研究,阐明疾病本质,是绝大部分疾病尤其是肿瘤疾病的筛查和诊断“金标准”,对肿瘤的确诊、分型、用药指导、复发监控、药效监控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

从需求端来看,根据国家癌症中心数据,2015年全国恶性肿瘤估计新发病例数392.9万例(数据来源:《2015年中国恶性肿瘤流行情况分析》),平均每分钟有7.5个人被确诊为癌症,肿瘤发病形势严峻,肿瘤筛查、早诊及精准诊断市场需求巨大。

公司肿瘤筛查业务主要是宫颈细胞学+人乳头瘤病毒HPV基因检测的宫颈癌联合筛查产品。宫颈癌是女性生殖系统最常见恶性肿瘤,我国每年新发宫颈癌病例10万,占全球病例的1/5。宫颈癌一般存在较长的可逆转癌前病变期,从普通宫颈炎症发展到宫颈浸润癌一般需要10-15年的时间,早期治疗的存活率高达80%-90%,因此宫颈癌早筛能大幅降低宫颈癌死亡率。中国约有2亿25-65岁适龄女性有定期筛查需求,人群基数大。自2009年宫颈癌筛查纳入国家工作报告后,我国宫颈癌筛查覆盖率逐步提升,但由于国内宫颈癌筛查起步较晚,且受到经济水平制约,国内适龄女性宫颈癌筛查覆盖率不到30%。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18年提出,要实现2023年消除宫颈癌的目标,适龄妇女的宫颈癌定期筛查覆盖率需要达到70%。宫颈癌的主要筛查方式为细胞病理诊断,包括巴氏涂片法、过滤膜式液基细胞学及沉降式液基细胞学,目前巴氏涂片法已基本被液基细胞学取代,国内以沉降式液基细胞学为主流方法。目前,国际及国内的较多权威医学指南均建议在宫颈癌筛查中联合使用液基细胞学和HPV病毒基因检测,联合筛查可以使宫颈癌筛查的敏感性、特异性、阴性预测值和阳性预测值都更高。

另一方面,肿瘤精准诊断的需求正在不断提高,行业景气度高。“精准治疗、检测先行”。肿瘤精准诊断包含伴随诊断、肿瘤分型、预后检测、疗效检测等,能够提高肿瘤患者治疗的准确性、避免药物的误用和滥用,进而提高疗效和降低开支。从技术层面来看,肿瘤精准诊断技术可细分为聚合酶链式反应(PCR)、荧光原位杂交(FISH)、免疫组织化学(IHC)、高通量测序(NGS)等,其中聚合酶链式反应(PCR)、荧光原位杂交(FISH)和高通量测序(NGS)属于分子诊断技术,免疫组织化学(IHC)属于免疫诊断方法。公司是国内少数同时掌握荧光原位杂交(FISH)、免疫组织化学(IHC)、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技术的肿瘤精准诊断公司。

肿瘤精准诊断主流技术方法:

免疫组织化学(IHC)指利用抗原与抗体间的特异性结合原理和标记于抗体上的显色剂(酶、荧光素、同位素、 金属离子等),对组织内特定抗原或抗体进行定位、定性或定量检测。免疫组织化学(IHC)具有特异性强、敏感性高、定位准确、形态与功能相结合等特点。免疫组化在肿瘤诊断中应用广泛,可提供蛋白表达层面的客观证据,在肿瘤良恶性判断、确定肿瘤细胞来源、鉴别诊断肿瘤类型或亚型、肿瘤分化方向、肿瘤分级、预后判断、靶向治疗、微小转移灶的发现和确定等方向有广泛应用,此外,免疫组化还能用于靶向药物肿瘤靶标的测定,实现伴随诊断意义。

荧光原位杂交(FISH)是依据碱基互补原理,应用荧光素直接或间接标记的核酸探针,在组织切片、细胞涂片、染色体铺片上检测间期细胞核染色质数量及结构变化,进行定性和相对定量的分子检测技术。由于DNA分子在染色体上沿纵轴呈线性排列,因此可以使用探针直接与染色体进行杂交从而在染色体上定位特定的基因。通过用半抗原标记DNA或RNA探针与目标序列互补配对,通过带有荧光基团的抗体识别半抗原进行检测,或直接用荧光基团对探针进行标记并与目标序列结合,最后利用荧光显微镜直接观察目标序列在细胞核、染色体或切片组织中的分布情况。荧光原位杂交(FISH)的优势在于可实现“分子+形态学”,直观显示DNA片段及基因之间的相对位置与方向,空间定位精确;灵敏、特异性好,可同时分析分裂期和间期的多个细胞,并进行定量;可以检测隐匿或微小的染色体畸变及复杂核型。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已搭建液基细胞学(LBP)、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免疫组织化学(IHC)和荧光原位杂交(FISH)四大系列产品线,较为完整地覆盖从细胞形态到蛋白表达、基因检测等不同诊断层次的临床需求,截止报告期末,开发出570种病理诊断相关注册/备案产品,可用于多类肿瘤的筛查及诊断,系国内肿瘤筛查及诊断行业内技术平台最丰富、产品种类最多的企业之一。公司部分产品已获得CE欧盟、英国标准协会(BSI)、日本厚生劳动省的认证。公司与多家权威医院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在众多三甲医院得到应用、与国际品牌展开竞争,并得到客户广泛的认可和信任。

在细胞学诊断领域,公司是国内起步较早、规模较大的企业,为国内最早自主研发并应用沉降式液基细胞学技术的厂商之一,液基细胞学诊断试剂和仪器配套使用可实现全自动批量制片及染色,制片质量稳定、染色鲜明。公司在该技术领域持续深耕,通过开发宫颈细胞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产品,致力于打造宫颈细胞学数据库的行业标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细胞学领域的领先优势。

基于PCR技术的HPV基因检测和液基细胞学(LBP)联合检查,是目前国内医学界公认的最准确权威的宫颈癌筛查方案。公司是国内少数同时具有上述两大系列产品的企业,且两大系列产品能形成显著的协同效应。因此,公司在宫颈癌筛查领域的竞争优势突出。2021年,公司宫颈液基细胞学+HPV基因检测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42%。

公司掌握了从探针设计到荧光标记的荧光原位杂交(FISH)核心技术,可个性化定制针对各种实体肿瘤和血液肿瘤的相关探针,满足临床对于多靶标探针或不同设计的需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有187个注册/备案产品,其中包括三类医疗器械8个、一类医疗器械179个;除此之外,公司还拥有100余种荧光原位杂交(FISH)探针,是国内荧光原位杂交(FISH)品种最齐全、丰富的厂家之一,产品已覆盖全国数百家三甲医院,与液基细胞学(LBP)、免疫组织化学(IHC)系列等形成肿瘤亚专科的精准诊断整体解决方案。

作为蛋白水平的形态学诊断技术,免疫组织化学(IHC)的市场规模正随着肿瘤精准诊断及靶向用药伴随诊断需求的不断增加而扩大。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免疫组织化学(IHC)产品线研发力度,完善免疫组织化学(IHC)研发评价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成功研发出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以及201个一抗产品,该产品线共获得2个三类注册证和301个一类产品备案证,取得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或注册证数量位居行业前列。公司免疫组织化学(IHC)产品业务发展迅速,是未来公司重要的研发和市场拓展方向。

此外,公司积极发展病理科“四化”(自动化、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引领科室发展,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与已有的成熟产品相融合,开发出“实视”实时镜下视野共享系统和“爱病理”病理医生社区APP,“爱病理”病理医生社区APP已成为国内病理领域交流最活跃的线上社区之一。同时,公司与腾讯合作,正在研发宫颈细胞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产品、建设宫颈液基细胞学数据库,致力于打造该数据库的行业标准。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病理诊断+人工智能,提高准确率与诊断效率

病理人工智能有望解决病理医生紧缺问题。由于病理诊断目前主要是手工操作主导,病理医生数量紧缺成为限制病理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注册执业病理医生严重缺乏。2018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为840.41万张,原卫生部《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每100张床位配置1-2名病理医生,则实际需要的病理医生为8.4-16.8万人,而截至2018年末,我国目前在册的病理医生(包括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为1.8万人,病理医生的缺口至少为6.6万人。

病理人工智能有望大量减少病理医生的工作量。在传统病理读片情况下,病变所占面积常常小于1%,病理医生需要将精力花在成百上千万像素点的阴性范围内。如果病理人工智能投入临床使用,预计能够减少病理医生 65-75%的“筛阴”读片工作,而临床医生只要将注意力集中在可疑位点即可。

人工智能工作流程大体可分为: 数据预处理- 图像分割、特征提取、选择、分类、识别、结果输出。从实现功能的角度看,目前人工智能对病理切片的分析功能主要可分为3类:1)对组织、细胞的检测分割2)图像相关特征的提取3)病理图像的分类和分级,病理医师根据计算机辅助算法的分析结果可以对疾病做出进一步诊断。从人工智能实现的载体上看,目前大多数产品形式为数字病理图像处理软件,装载于病理科的电脑终端,连接医院信息系统进行使用, 另有小部分产品将AI分析算法直接集成于显微镜中,可在病理医师阅片时完成实时分析计算,显示于目镜视野中。

病理AI同时隶属于AI+医疗行业,2018 年我国AI+医疗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00亿元,近年来保持高速增长。病理AI属于AI+医疗领域的医学影像诊断细分领域,应用于疾病的诊疗环节,主要适用的技术包括数字化成像、图像识别、人工智能算法等,是人工智能结合医疗行业的重要分支。根据中国数字医疗网统计,2016 年我国AI+医疗行业规模为96.61亿元,同比增长122.09%;2017年达130亿元,同比增长34.56%,2018年我国AI+医疗行业有望达200亿的市场规模,同比增长53.85%。

宫颈癌筛查是当前病理 AI 中应用最广泛的检测场景。根据中国癌症中心统计数据,宫颈癌位居女性癌症发病率第六位,是最常见的妇科高发恶性肿瘤之一。通过病理薄层细胞学检测或HPV检测可有效进行早诊早治。由于其可通过定期筛查预防、需求量大、病例数据积累较多等特点,成为病理AI率先布局领域,我们以宫颈癌为代表测算细胞病理筛查宫颈癌的市场空间:21 – 65 岁女性均需进行宫颈癌定期筛查,我国适龄女性人口在4亿人左右。以每人年均0.5次宫颈癌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查(TCT)检查计算,宫颈癌细胞病理筛查潜在市场规模约为442亿元,这为病理AI进行宫颈癌筛查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

“爱病理”宫颈细胞学辅助诊断系统与病理切片扫描仪

(2)新型抗肿瘤药刺激伴随诊断市场快速增长

随着肿瘤靶向药、抗体药、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新型疗法不断发展,如何筛选有效用药人群、评价其在临床研发和应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用药效率及降低治疗成本,都离不开药物伴随诊断。不同的靶向药物针对不同的靶点的药效和安全性完全不同。传统的用药方式在无法明确药效和安全性的前提下的用药,只能是选择可能有效的药物,而当药物在患者身上无效的时候,再选择别的药物,不断尝试,效率低下,花费巨大。伴随诊断的用药方式,则是根据蛋白或分子诊断信息用药,疗效明确且用药效率高。

根据国家癌症中心2019年1月发布的《2015年中国恶性肿瘤流行情况分析》显示,中国2015年有新发恶性肿瘤病例392.9万,死亡233.8万。恶性肿瘤已成为威胁中国人健康的第一大杀手,恶性肿瘤死因占居民全部死因的26%。随着肿瘤发病人数不断上升,肿瘤治疗及伴随诊断市场将逐年扩大。

随着新药研发难度和成本的不断增长,伴随诊断在为研发环节中重要的环节。伴随诊断在药物研发阶段可有效提高新药研发成功率,降低研发成本。根据ARK研究,伴随诊断的新药研发可将研发成本降低60%左右。同时,伴随诊断能筛选出有效病人,提高临床试验的成功率,从而提高新药获批的概率。

根据Markets and Markets数据显示,2016年全球伴随诊断市场规模为19亿美元,预计2016-2022年的年复合增长率达22.78%,显著高于全球体外诊断行业6%的增速。目前国内伴随诊断市场规模较小,约2.9亿美元,未来随着靶向治疗、基因治疗、单抗/双抗药物的不断发展,精准医学逐渐拓展到各癌种及用药成本的下降,国内伴随诊断市场有望高速发展。

(3)病理价格收费上调,病理共建服务大有可为

根据2020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我国三级医院约2749个,二级医院约9687个,一级医院约11264个。然而,根据卫健委2019年全国抽查数据显示,超59.9%的医院未设置病理科或未开展病理业务。病理医生资源极度不均,近70%的病理医生集中在三级医院。同时,病理医生培养周期长,至少3-5年,需熟记5-10万例病理标本形态,才能独立签发病理诊断报告。目前大部分基层医院病理科主要为外送模式,但外送模式可控性低,仅能解决短期临床需求,无法开展术中诊断。病理科需要投入病理人才与设备,对于缺乏病理科建设运营经验的基层医院来说:人才提升难、科室发展难。

另一方面,国家正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病理科合作共建,帮助优质病理诊断资源下沉:2019年,国家卫健委颁布《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医共体。鼓励以县为单位,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区域互认;《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函发[2019]42号,支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倡导开展各类医疗机构广泛协作、联动、支持模式试点。

公立医院病理诊断收费不断上升,显示国家对病理科的重视程度日益上升。近年来,医保控费压力逐步蔓延至各个细分领域,药品、耗材、检验、影像 类领域的收费标准逐年下调。而病理诊断领域总体控费压力较小,收费标准甚至有逆势上调趋势。 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2015-2017年病理诊断项目的平均收费标准逆势提升29.61%。整体来看,病理诊断项目收费标准的上调为国内病理诊断行业注入较强动力,病理共建业务未来有望实现快速增长。

(4)病理科的自动化、标准化、流水线化趋势

相比于检验科、影像科的诊断,病理科诊断具有自动化程度低、诊断时间长的特点。病理诊断可分为取样、制片、染色、诊断四个环节,取样环节是否取到病变细胞、制片及染色后成片是否清晰都会直接影响最终的诊断结果,因此对制片的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具有较高的要求,目前自动化水平较低;由于病理诊断是通过对细胞层面的医学影像进行观察诊断,为防止漏诊,一个组织样本往往制成多个切片,制片、染色、诊断、报告等各个环节耗时较长,相比与检验、影像科室,病理科诊断所需时间较长,需要更多的专业人力投入。

病理科的自动化、标准化能在制片和阅片的过程减少人工干预,让病理科技术员操作标准化,样本一致性提高,有利于病理人工智能提高准确性;病理样本处理环节的自动化、标准化可以减少不同医院之间的差异性,促进医疗机构的诊断结果互联、互通、互认。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898.88万元,同比增长16.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77.58万元,同比下降5.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278.01万元,同比下降11.2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2-012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33.588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334.00万股的3.57%。其中首次授予266.870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66.717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33.588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334.00万股的3.57%。其中首次授予266.870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66.717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述人员属于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关键人员,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不可替代性;或者属于在公司战略实现中起到关键作用、具有专业知识或较大影响力的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697人的18.08%,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为公司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时,相应的股东或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四)激励对象核实情况

1.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3.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后因职务变化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0.00元。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7.77元/股,本次授予价格为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36.01%。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7.89元/股,本次授予价格为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35.86%。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30.65元/股,本次授予价格为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32.62%。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30.33元/股,本次授予价格为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32.97%。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每股10.00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七、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除满足前述相关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5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A)或净利润累计值(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应的归属比例:

注:1.营业收入是指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净利润是指各期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摊销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才可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予以归属。个人当期归属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A、B、C、D、E六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考核。

公司主要从事体外诊断试剂和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成熟地掌握了沉降式液基细胞学技术、反向点杂交PCR制备技术、实时荧光PCR制备技术、FISH探针标记技术、IHC病理诊断抗体筛选及质控技术和相关配套仪器制造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并依此建立了相应系列产品线。其中,细胞学诊断领域的LBP系列和分子诊断领域的PCR系列产品为公司目前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根据Allied Market Research市场研究和预测,全球体外诊断市场规模预计2018年一2025年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 4.8%,我国市场的复合增长率水平高于全球市场平均水平,但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按照“市场可比、业务相似、经营稳定”的原则。公司选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累计完成情况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上述指标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营业收入是公司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营业收入同时也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净利润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和成长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及相应的归属比例。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依法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做出决议,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履行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并公告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后,将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内部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6.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授予价格定价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通知时,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

7.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8.股东大会应当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9.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10.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1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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