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3版)
截止2021年04月06日,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账户注销事宜通知了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台山福马、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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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鳗鲡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中“福清星马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及“福清鑫鱼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清市上迳镇上迳村变更为福清市上迳镇县圃村。“福清鑫鱼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清鑫鱼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清星马。本次变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鉴于福清鑫鱼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设立的募投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该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手续,公司及福清鑫鱼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3,865,789.8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456号)。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出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7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事项。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除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61Z0172号),发表意见为:天马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马科技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海通证券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马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天马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1:
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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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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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16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坤先生、林家兴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把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中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关联交易预估是在与关联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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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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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本次预计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永安市槐南鳗和堂生态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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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说明:永安市槐南鳗和堂生态养殖场经营者为林力,林力系公司董事、股东林家兴之子。
2、南平市建阳区周家淡水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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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说明:南平市建阳区周家淡水养殖场经营者为刘宝荣,刘宝荣系公司董事、股东郑坤之妹夫,其本人亦持有公司3,229,125股股份(截止2021年12月31日)。
3、福建立荣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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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说明:吴开铨系公司董事、股东郑坤子女配偶的父亲。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与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永安市槐南鳗和堂生态养殖场、南平市建阳区周家淡水养殖场、福建立荣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之间发生的常年饲料销售业务。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项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经核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1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及子(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事项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总计不超过3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买方信贷、并购贷款等融资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可以为控股子(孙)公司担保,控股子(孙)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担保,控股子(孙)公司可以为公司担保,控股子(孙)公司少数股东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控股子(孙)公司提供反担保;涉及并购贷款的,标的企业股权可以作为并购贷款质押担保,具体由董事长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担保手续。
在年度授信预计38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孙)公司之间的担保在32亿元人民币范围额度内可以循环、调剂使用,公司控股子(孙)公司(非全资)之间的担保在6亿元人民币范围额度内可以循环、调剂使用,公司全资和非全资子公司的两类担保额度不能相互调剂使用。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的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括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孙)公司。
3、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9.85%股份,通过其独资公司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投资”)持有公司12.46%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2.31%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其他关联关系:董事陈庆昌先生持有公司0.41%的股份,副董事长、执行总裁陈加成先生持有公司0.01%的股份,陈庆昌先生系陈庆堂先生的弟弟,陈加成先生系陈庆堂先生的儿子。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项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自然人为陈庆堂先生。
陈庆堂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直接持有公司19.85%股份,通过其独资公司天马投资持有公司12.46%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2.31%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陈庆堂先生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
五、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5,678.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2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孙)公司为公司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22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受托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
● 现金管理产品:金融机构发售的风险较低或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或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额度、方式及期限
在任一时点投资总额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范围为金融机构发售的风险较低或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现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在对2022年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现金管理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或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国家宏观经济、市场相关政策发生巨大变化以及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可能导致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无法正常进行,以及产生赎回违约的风险。
2、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在董事会审批额度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现金管理相关事宜,财务总监组织实施,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中心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银行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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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57,092.35万元,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5.03%,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公司将结合委托理财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若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的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若公司委托理财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的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
四、投资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或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2022年度利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经核查认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未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海通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6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6日
至2022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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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3、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庆昌、陈加成、柯玉彬。议案1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坤、林家兴、陈庆昌、陈加成、柯玉彬。议案1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何修明、姚建忠、吴景红。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20日、23日、24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
电话:0591-85628333
传真:0591-85622233
邮政编码:350308
联系人:戴文增、李佳君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11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上午在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修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2年4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7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3,565,632.30元,公司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6,164,726股,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6,887,763股,以429,276,963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171,078.52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预估是在与关联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孙)公司为公司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
为稳定并发展与供应商的良好供销关系,解决公司饲料原材料采购赊销相关问题,从而实现供应商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经营目标,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18,000万元,具体每家公司担保额度结合以华龙集团对被担保人持股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金额确定,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授权指定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实施,授权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满足了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履行相应业务合同;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要求被担保对象之其他股东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华龙集团提供反担保,能有效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孙)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福建天马饲料有限公司、台山市福马饲料有限公司、台山市金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拟向相关供应商连续交易不确定数量的饲料原料产品并拟签订相关协议及合同,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保障相关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上述全资子(孙)公司原料采购提供连带履约担保,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授权指定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实施,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能够促进全资子(孙)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孙)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拟开展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公司用于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或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2022年度利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由于所有监事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7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12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实现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公司需要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及未来的发展。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3,237,761.44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6,164,726股,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6,887,763股,以429,276,963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171,078.52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6,887,76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3,565,632.30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7,171,078.5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55%,低于30%。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具体原因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从饲料生产到养殖到食品终端的全产业链业务布局,致力于成为“饲料、养殖、食品”三大主营业务一体发展的现代渔牧集团化企业。当前,饲料企业向规模化、集中化、产业一体化及大型化企业集团方向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公司需要持续做大做强饲料业务,保持饲料行业的产业优势,公司将采取内生增长与外延并购相结合的发展策略,因此需要更多的资本性投入及流动资金投入以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工厂化生态养殖模式作为环境友好型的养殖模式,具有集中化和自动化程度高、规模效应强、生态环境影响小等特点,但前期投入成本较高且技术实力要求较高,随着公司向养殖行业全面发力,公司需要留存充足收益及自有资金用于公司养殖项目建设;在食品领域,公司致力于打造全球最大的烤鳗平台,特种水产品的生产与流通领域也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同时,研发实力作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开拓国内外市场的基石,2022年度,公司将继续保持对研发的较高投入,为公司后续的发展积累源源不断的动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后期随着“饲料、养殖、食品”全产业链业务不断深入推进,研发支出将进一步增长。
综上,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重要阶段,2022年将面临较大的资金支出需求。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实现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公司需要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及未来的发展。公司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计划制定。同时,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也能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项目投资需求、科研投入及新产品开发、市场拓展及补充日常流动资金等,以上资金的投入将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始终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本期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最大化,有利于维持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召开业绩及现金分红投资者说明会。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1-85628333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14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会计师:胡素萍,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签字会计师:吴莉莉,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琳,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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