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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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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23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本期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70万元,增幅43.75%,原因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年报审计需要配备更多的审计人员和投入更多的工作量。

2022年度审计费用相关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并通过直接接触以及调查和评估认为,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评价适度,所做综合分析比较透彻,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一致决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许可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提供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18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

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福建省邵武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华龙”)、福建华龙集团永安黎明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黎明”)、福建省漳州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华龙”)、福建省龙岩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华龙”)、福建省福清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华龙”)、福建省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华龙”)、福建华龙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生物”)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华龙集团81%股权,华龙集团持有邵武华龙55%股权、持有永安黎明60 %股权、持有漳州华龙51 %股权、持有龙岩华龙50 %股权、持有福清华龙55.36 %股权、持有福州华龙51 %股权、持有华龙生物53.2 %股权。

龙岩市百特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百特”)是龙岩华龙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金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龙”)是福州华龙的全资子公司,南平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鑫华港”)、龙岩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鑫华港”)、宁德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鑫华港”)、漳州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鑫华港”)、武平鑫龙港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平鑫龙港”)、永安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鑫华港”)是华龙生物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凯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凯迈”)、上海牧迈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牧迈”)是邵武华龙的参股公司,邵武华龙分别持有其30%股权、18%股权。

为稳定并发展与供应商的良好供销关系,解决公司饲料原材料采购赊销相关问题,从而实现供应商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经营目标,邵武华龙、永安黎明、漳州华龙、龙岩华龙、福清华龙、龙岩百特、金华龙、南平鑫华港、龙岩鑫华港、宁德鑫华港、漳州鑫华港、武平鑫龙港、永安鑫华港、浙江凯迈、上海牧迈等公司与相关供应商签署赊销饲料原材料买卖合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拟为上述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为上述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每家公司担保额度结合以华龙集团对被担保人持股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金额确定,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控制风险,公司同时要求前述被担保对象之其他股东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华龙集团提供反担保。

公司授权指定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实施,授权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47万元(实收资本2,947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丽莉

成立日期:1988年8 月30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3号天骅大厦4层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销售;饲料技术服务;饲料加工机械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龙集团资产总额为1,077,071,995.75元,负债总额为437,280,375.33元,净资产为639,791,620.42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505,360,798.57 元,净利润为86,755,293.36元,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建省邵武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万元(实收资本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丽莉

成立日期:2000 年8 月11日

注册地址:邵武市养马洲食品工业园

经营范围:生产配合饲料(颗粒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饲料销售;畜禽、淡水养殖、销售;养殖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邵武华龙资产总额为101,518,713.92元,负债总额为28,930,679.88元,净资产为72,588,034.04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480,638,634.42元,净利润为20,283,909.74元,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福建华龙集团永安黎明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文忠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1日

注册地址:永安市北塔路15号(燕西狮子山工业园)

经营范围:配合及混合饲料制造、销售;饲料原料加工、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安黎明资产总额为123,097,365.55元,负债总额为33,003,503.84元,净资产为90,093,861.71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461,559,941.67元,净利润为23,851,661.14元,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福建省漳州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丽莉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9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南山工业园

经营范围:配合饲料(畜禽、水产)、浓缩饲料(畜禽)生产;饲料原料加工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漳州华龙资产总额为119.227,747.95元,负债总额为52,249,227.26元,净资产为66,978,520.69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860,227,187.89元,净利润为25,256,751.21元,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福建省龙岩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丽莉

成立日期:2002年5月10日

注册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东宝路(福建龙州工业园东宝工业集中区)

经营范围:饲料原材料销售;配合饲料(粉料、颗粒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膨化全脂大豆)生产、销售;畜禽养殖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龙岩华龙资产总额为110,734,637.29元,负债总额为56,305,727.14元,净资产为54,428,910.15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513,429,269.75元,净利润为21,741,711.39元,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福建省福清华龙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4万元(实收资本504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丽莉

成立日期:1993年5月6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融侨工业区

经营范围:配合饲料(粉料、颗粒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饲料用膨化全脂大豆)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本厂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清华龙资产总额为19,325,126.89元,负债总额为13,659,922.11元,净资产为5,665,204.78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69,323,536.39元,净利润为-92,383.98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6、龙岩市百特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万元(实收资本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殿有

成立日期:2003年6月17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城东宝山。

经营范围:饲料原料销售;配合饲料(粉料、颗粒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龙岩百特资产总额为21,510,828.50元,负债总额为6,127,485.54元,净资产为15,383,342.96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42,155,149.81元,净利润为2,193,367.05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7、福建省金华龙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丽莉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0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白金工业园区金丰路16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包装物;养殖业技术的咨询服务。肉类、鲜禽类、蛋类的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肉、禽、蛋的零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华龙资产总额为107,347,716.29元,负债总额为39,914,063.47元,净资产为67,433,652.82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423,066,109.44元,净利润为13,611,105.54元,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南平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国富

成立日期:2016 年8 月26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罗源工业园区南路2号

经营范围:畜禽、水产配合饲料(粉料、颗粒料)、浓缩饲料生产、销售;预混合(核心料)饲料生产、销售;编织袋生产;农产品的收购、销售;家禽、家畜收购、销售;蔬菜、水果种植;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平鑫华港资产总额为68,743,102.22元,负债总额为24,519,130.42元,净资产为44,223,971.80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266,912,943.66元,净利润为3,471,621.60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9、龙岩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收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殿有

成立日期:2016 年8 月26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城东宝路423号

经营范围:配合饲料(粉料、颗粒料)、浓缩饲料制造和销售;预混合料(核心料)销售;编织袋销售;农产品的收购和销售;家禽和家畜收购和销售;蔬菜和水果种植;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龙岩鑫华港资产总额为52,773,497.25元,负债总额为30,357,535.11元,净资产为22,415,962.14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253,301,908.02元,净利润为2,961,853.42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宁德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收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文忠

成立日期:2016 年8 月26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金湾路南8号

经营范围:配合饲料(粉料、颗粒料)、浓缩饲料制造和销售;预混合饲料销售;编织袋销售;农产品销售;家禽和家畜销售;蔬菜和水果种植;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德鑫华港资产总额为47,333,093.13元,负债总额为19,016,115.94元,净资产为28,316,977.19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145,748,947.77元,净利润为-6,585.64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1、漳州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志敏

成立日期:2016 年8 月30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南山工业园

经营范围:配合饲料(畜禽)、浓缩饲料(畜禽)的生产、销售;预混合核心料销售;编织袋销售;农产品销售;家禽、家畜销售;水产饲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漳州鑫华港资产总额为85,932,659.00元,负债总额为50,219,627.11元,净资产为35,713,031.89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267,860,646.60元,净利润为87,200.62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2、武平鑫龙港饲料有限公司

曾用名:武平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文忠

成立日期:2016 年8 月26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岩前工业集中区东区B-09

经营范围:配合饲料(畜禽)、浓缩饲料(畜禽)及预混合(核心料)饲料生产、销售,编织袋制造,农产品收购、销售,家禽、家畜收购、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武平鑫龙港资产总额为27,218,901.51元,负债总额为18,378,595.80元,净资产为8,840,305.71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37,798,748.20元,净利润为-2,763,524.71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3、永安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万元(实收资本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文忠

成立日期:2014 年5 月26日

注册地址:永安市曹远大兴工业区26号

经营范围:配合饲料(粉料、颗粒料)、浓缩饲料制造、销售;蔬菜、水果种植;预合料(核心料)、编织袋、农产品、家禽、家畜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安鑫华港资产总额为77,772,697.30元,负债总额为31,214,826.55元,净资产为46,557,870.75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3,569,961.89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4、浙江凯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00万元(实收资本3,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国富

成立日期:2004 年5 月2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金川街道柚都南路2-1号

经营范围:配合饲料(畜禽);浓缩饲料(畜禽)生产、销售(凭有效《饲料生产许可证》经营);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推广;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塑料制品、饲料及饲料原料、预混料、饲料添加剂及未经加工的禽蛋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凯迈资产总额为50,882,240.35元,负债总额为32,267,765.92元,净资产为18,614,474.43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159,443,857.23元,净利润为3,396,606.57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5、上海牧迈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收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国富

成立日期:2017 年6 月21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88号2幢101室

经营范围:饲料、饲料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销售、从事农业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牧迈资产总额为30,437,176.62元,负债总额为7,995,254.96元,净资产为22,441,921.66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285,499,738.84元,净利润为1,371,944.60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邵武华龙、永安黎明、漳州华龙、龙岩华龙、福清华龙、龙岩百特、金华龙、南平鑫华港、龙岩鑫华港、宁德鑫华港、漳州鑫华港、武平鑫龙港、永安鑫华港、浙江凯迈、上海牧迈等公司与相关供应商签署赊销饲料原材料买卖合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拟为上述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为上述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每家公司担保额度结合以华龙集团对被担保人持股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金额确定,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控制风险,公司同时要求前述被担保对象之其他股东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华龙集团提供反担保。

公司授权指定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实施,授权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担保的金额和期限等主要担保条款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5,678.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2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满足了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履行相应业务合同,同时,公司将要求被担保对象之其他股东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华龙集团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满足了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履行相应业务合同;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要求被担保对象之其他股东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华龙集团提供反担保,能有效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不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满足了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履行相应业务合同;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要求被担保对象之其他股东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华龙集团提供反担保,能有效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19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孙)公司原料采购

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孙)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金屿”)、福建天马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饲料”)、台山市福马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福马”)、台山市金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金屿”)拟向相关供应商连续交易不确定数量的饲料原料产品并拟签订相关协议及合同,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保障相关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上述全资子(孙)公司原料采购提供连带履约担保,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授权指定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实施,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万元(实收资本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雷朝华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7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水仙路33号第11层B单元

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饲料批发;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贸易代理。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厦门金屿资产总额为564,125,795.45元,负债总额为487,282,237.04元,净资产为76,843,558.41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095,541,085.74元,净利润为707,161.61元,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福建天马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加成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30日

注册地址:福清市上迳镇排边工业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调味品生产;食品经营;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生物饲料研发;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马饲料资产总额为230,221,771.16元,负债总额为169,345,676.49元,净资产为60,876,094.67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507,437,355.89元,净利润为1,971,167.14元,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台山市福马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庆堂

成立日期:2014年7月5日

注册地址:台山市斗山镇浮石八坊“铜古朗”1号综合楼

经营范围:饲料生产、销售、研发;饲料添加剂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商务信息咨询;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淡水养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台山福马资产总额为371,054,489.69元,负债总额为166,354,884.62元,净资产为204,699,605.07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22,517,387.25元,净利润为-2,975,114.12元,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台山市金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松青

成立日期:2022-03-16

注册地址:台山市斗山镇浮石八坊“铜古朗”1号综合楼(一址多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水产品批发;进出口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产苗种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4月1日,台山金屿资产总额为1,499,988.6元,负债总额为200元,净资产为1,499,788.6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11.4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担保范围及主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厦门金屿、天马饲料、台山福马、台山金屿拟向相关供应商连续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买卖、代理采购或进口等)不确定数量的鱼粉、鸡肉粉、肉骨粉、豆粕、木薯淀粉、乳清粉等饲料产品签订的所有协议书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内贸/进口代理采购协议书、买卖合同、赊销合同、预付合同等在内的所有协议书、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以及上述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确认书等函件)以及上述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向相关供应商开立的担保书,相关供应商依据上述协议而享有的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孙)公司的全部债权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代理费、银行费用、仓储费、物流费、通关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上述公司全资子(孙)公司违约而给相关供应商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三)担保总额:拟为上述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担保期限: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5,678.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2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能够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被担保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能够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在风险控制上,被担保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能够促进全资子(孙)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证券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20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产品出口和原料进口的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开展经营所需大宗原材料采购进口比例较高,由此会产生大量的经营性外币负债,预计未来公司将继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加剧的风险。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和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以期实现公司目标利润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通过金融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金融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

二、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本议案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商品等;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在以下范围内:人民币和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

上述交易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鉴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为决策机构,授权总裁批准日常金融衍生品交易方案及交易业务,明确财务中心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审计部负责内控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四)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五)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二)公司财务中心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三)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主要投资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九、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未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海通证券对该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21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料、产品等期货品种,主要包括:豆粕、菜粕、大豆、玉米、豆油、强麦等品种。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期限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额度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统计分析,公司用于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此额度内,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相关业务流程。

(二)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三)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

(一)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二)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有《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其对套期保值的额度审批权限、品种、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该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四)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饲料原料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饲料原料价格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市场风险,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未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海通证券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23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由于所有监事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无法形成决议,该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含税)。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24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要求解释内“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15号解释。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以上详细内容见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自颁布之日起执行15号准则解释,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