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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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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55,204,944.50元=510,409,889股×0.5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496492元/股=255,204,944.50元÷514,016,724股;本次实际转增的总股数=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转增比例,即102,081,977股=510,409,889股×0.2,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实际转增的总股数÷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98596=102,081,977股÷514,016,724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496492元/股)÷(1+0.198596)。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606,835股后的510,409,8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3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盈余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14,016,72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16,098,701股。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是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55,204,944.50元=510,409,889股×0.5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496492元/股=255,204,944.50元÷514,016,724股;本次实际转增的总股数=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转增比例,即102,081,977股=510,409,889股×0.2,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实际转增的总股数÷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98596=102,081,977股÷514,016,724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496492元/股)÷(1+0.198596)。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13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4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4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2年4月1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4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4月6日至登记日:2022年4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4月1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616,098,701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12764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18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潘吉沣、陈慧洁

咨询电话:0559-3514242 传真:0559-3516357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