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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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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2022-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了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滨海”)4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大唐滨海4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及公司新增发行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股份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大唐滨海资产交割过渡期专项审计,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根据公司与国信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利润、净资产的增加由公司享有,大唐滨海如在过渡期间发生亏损或损失或净资产的减少,则由国信集团按照于本次交易中对应出售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二、标的资产交割过渡期间

根据公司与国信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为专项审计的可实现性考虑,交割日在当月15日(含本日)以前的,交割日应确定为前一月月末日;实际交割日在当月15日(不含本日)之后的,交割日应确定为当月月末日。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工商登记日为2021年11月15日,因此,本次交易过渡期间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标的资产过渡期间审计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大唐滨海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关于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2)00609号)。

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本次过渡期间,大唐滨海实现净利润338,597,988.60元,未发生亏损,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国信集团无需现金补足,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实现的收益由公司享有。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4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徐国群、张丁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通过审阅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财务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评估国信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认为:

国信财务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资质。未发现国信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国信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之规定经营,经营情况良好,未发现国信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徐国群、张丁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签订2022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同意根据《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由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因工作岗位变动,周焕先生不再担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职务,同意聘任尹芳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办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将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所处新能源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机遇期,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用以满足公司新项目投资开发建设、项目运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3,200,057.01元,资本公积3,698,630,819.43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和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5,750,67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8,575,067.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2.35%。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5,750,677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205,725,203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891,475,880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6,799,683.9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3,200,057.01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8,575,067.7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2.35%,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在“双碳”战略目标背景下,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支持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电力的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其中的主要目标中提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我国新能源电力行业发展空间巨大,正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

(二)公司发展现状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在新能源行业已深耕近二十年,目前控股总装机155万千瓦,运营项目覆盖了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生物质发电多种新能源发电类型。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资本平台,抓住“双碳”目标下的行业发展机遇,立足江苏,布局全国,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并购等多种方式,加快新项目投资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56,720,177.13元,同比增加20.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6,799,683.98元,同比增加99.5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2,914,483.20元,同比下降-5.91%。随着新能新洋、新能淮安、新能海力风电项目投产,加之报告期内江苏风资源较好,公司业绩增长较为明显。但因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结算持续滞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下滑。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低于30%的原因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性阶段,项目投资力度加大,有大额的资本开支需求。同时,因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结算滞后,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满足日常运营。因此,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多重因素,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公司依据《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将立足长远发展战略规划,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新项目开发建设和日常经营,公司将积极争取优质项目资源,为公司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要求。公司2021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为了留存资金用以满足公司新项目投资开发建设、项目运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但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议程序

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徐国群、张丁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亦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

2021年5月2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2021年度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2021年度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说明如下: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范围内,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之间,额度可以进行互相调剂。

注2: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跨年度继续有效。

注3:2022年度,公司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按上表中预计额度执行外,同时遵守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关于每日最高存款限额、授信限额、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等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2、2022年度预计金额与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2022年度预计金额与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说明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谢正义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2月22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管理、经营、转让,企业托管、资产重组、管理咨询、房屋租赁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省人民政府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周俊淑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国信集团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58号-28五、八、十、十一、十五层

法定代表人:高旭

注册资本:26613.439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9年03月08日

经营范围:药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医疗器械销售(按许可证经营),普通货运,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百货销售,仓储,医药信息咨询,中药材收购,中药材咨询服务,计划生育药具零售(限指定分支机构经营),展览服务,医疗器械配件、医疗器械生产用金属材料(金、银除外)、化工原料的销售,为本系统用户代购医用防疫车、救护车。医疗器械的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清洁剂、消毒剂销售,化妆品销售,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销售(按许可证经营)、健身器材销售;物业管理、房屋出租、货运代理、劳保用品销售、眼镜销售、健康咨询、道路货物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药品零售、经营盈利性医疗机构;计算机及物联网智能追踪存储柜设备系统集成和销售;医疗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销售;食品销售(按许可证经营)。 ;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国信集团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安区石塘镇建淮村

法定代表人:邵文蓬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5日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热力生产与销售及相关产品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玄武区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严华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制售中、西餐)、游泳池、网球场(馆)、茶座、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百货销售;商务中心综合配套服务;物业管理;卷烟、雪茄、烟丝零售;汽车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代收代缴水、电、天然气费;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国信集团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射阳县临港工业区沿河东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吴江

注册资本:8830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1月10日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售电;热力生产、供应;粉煤灰、石膏、煤炭批发、零售;电力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通用设备、起重装卸设备维护及检修调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据历年来交易经验和合理判断,上述关联方均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未来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关联方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采购医疗商品、售电、接受其提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日常管理维护等服务;向关联方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蒸汽;接受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等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酒店提供的餐饮、物业、住宿、会务等服务;接受关联方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项目运维等服务;在关联方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收取存款利息;向关联方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借款、以借款人自有资产提供抵押/质押等方式借款)、支付借款利息及手续费;向关联方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租赁办公楼。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在交易方式和定价政策等方面,同与非关联方进行的该类交易基本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0年9月,公司与国信集团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在本协议所涉交易和服务中,双方应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保证这类交易和服务以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保证不因大股东的控制而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这类交易和服务中受到损害。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2020年9月,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价格要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所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的价格,否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权选择其他第三方提供金融服务。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上述两项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的顺利开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修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18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68575.0677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8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郑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曹光伟先生、冯小龙先生、孙华先生、杜云丽女士、周荣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聘请殷夏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周荣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周荣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周荣康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周荣康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988号

邮政编码:315105

联系电话:0574-56807119

传真号码:0574-56807088

电子邮件:board@kangqiang.com

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请陶海波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9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议案》,决定延长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聘请郑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请曹光伟先生、冯小龙先生、孙华先生、杜云丽女士、周荣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请殷夏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请周荣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请陶海波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郑芳女士:1975 年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起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资材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等职务。近五年来一直担任宁波康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北京康迪普瑞模具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4月起至今担任宁波康迪普瑞模具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3月8日起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郑芳女士通过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752%股份,是公司第七届董事郑飞女士的姐姐。除此之外,与公司其它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曹光伟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生。曾任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康强电子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框架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2002年至2014年1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具有半导体封装材料行业30多年的任职经历和管理经验。

曹光伟先生其通过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3925%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它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冯小龙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先后任公司技术部经理及框架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具有半导体封装材料行业20多年的任职经历和管理经验。2008年10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冯小龙先生通过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752%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它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孙华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生,大学专科学历。2009年4月起在本公司工作,曾任江阴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一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江阴康强常务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它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杜云丽女士,中国国籍,1973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5年7月起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总经办秘书、人事课课长,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时担任公司党支部书记。

杜云丽女士通过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752%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它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荣康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9年7月至2014年6月任职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至2021年3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1年3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2021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周荣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它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殷夏容女士,中国国籍,1971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康强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8年10月至今任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一职。

殷夏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通过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2264%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它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陶海波女士, 1979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师,2004年起至今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09年3月起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陶海波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它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