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1、除上表所列主要条款修订外,将《公司章程》原“第一百四十八条”调整为“第一百四十六条”,相应地原“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序号顺延。

2、因部分条款序号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以及条文中所引用的序号也相应作了修改。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46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一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7日

至2022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2/13/18/19/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德诚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海来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和高投资有限公司、恒峰投资(大连)有限公司、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范红卫;恒力集团-西南证券-21恒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富力中心41层01-06单元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

2022年4月21日-4月22日 9:00-16:00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明

电 话:0411-86641378

传 真:0411-82224480

邮 件:hlzq@hengli.com

2、现场会议出席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48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2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卫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认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五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4年)》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注:监事的薪酬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采购和销售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监事会进行任职基本条件审核,提名康云秋女士、沈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汤方明先生共同组成监事会,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三年。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九、《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监事的职权及责任,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薪酬方案如下:

1、职工监事及股东代表监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根据所担任的职务及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股东代表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对公司章程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康云秋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帐会计、江苏博雅达纺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苏州吴江同里湖旅游度假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

康云秋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64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沈国华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账会计、财务部副经理;2017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审计部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审计总监。

沈国华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49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炼化产品包括恒力炼化和恒力化工的全部产品;

2.新材料产品含聚酯新材料、工程塑料、功能性薄膜和可降解新材料等;

3.炼化产品、PTA的销售量含贸易量、营业收入含贸易销售收入,不含上市公司内部使用的PX、醋酸和乙二醇等化工产品。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注:1.炼化产品包括恒力炼化和恒力化工的全部产品;

2.炼化产品、PTA的平均售价不含上市公司内部使用PX、醋酸和乙二醇等产品的结算均价,含贸易均价;

3.新材料产品含聚酯新材料、工程塑料、功能性薄膜和可降解新材料等。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注:1、煤炭价格含原料煤价格和动力煤价格。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预测或者保证,敬请投资者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程隆棣先生、傅元略先生、李力先生。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程隆棣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纺织工业部纺织科学研究院工程师。现任东华大学教授。2016年4月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傅元略先生:1953年出生,中国,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2016年4月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力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律师。曾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2016年4月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3次;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其中定期会议2次,临时会议7次。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我们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加对会议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1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提出了我们独立的判断意见。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会议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互相之间的担保,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关注公司业绩发展,对公司先后发布的相关业绩预增公告、业绩快报及时予以关注,并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7元(含税)。

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并得到有效实施,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2021年,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任期内,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力、程隆棣、傅元略

2022年4月

陕国投·恒力石化第六期

员工持股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2202023

释义

除非本合同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本信托合同/信托合同:指编号为【2202023】的《陕国投·恒力石化第六期员工持股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与补充。

2.本信托/信托:指受托人设立的“陕国投·恒力石化第六期员工持股单一资金信托”。

3.委托人:指信托项下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须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范中要求的合格投资者标准。

4.受托人/陕国投:指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5.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信托设立时为自益信托,本信托的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6.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按信托合同的约定享有信托利益的权利。

7.信托资金/认购资金/追加认购资金:指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8.信托资金总额:指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的总和。

9.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10.信托利益:指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所对应的信托财产净值。

11.估值日:指受托人计算信托财产总值、信托财产净值、信托单位净值的日期,即信托成立后的每个交易日及信托终止日。

12.估值基准日:指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为该日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

13.证券经纪人: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受益人的指令聘请的证券经纪服务机构,具体以委托人/受益人指令为准。

14.保管人/保管银行:指【 】。

15.保管协议:指受托人与保管人签署的编号为【 】的《陕国投·恒力石化第六期员工持股单一资金信托资金保管协议》,以及对前述文件的任何补充和修订。

16.信托财产专户:指受托人在保管人处开立的信托财产专用账户,即信托财产保管账户。

17.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的计量单位,每信托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元。信托单位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即精确到0.01),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8.信托财产总值:指按信托文件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本信托信托财产的价值总和。信托财产总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第2位(即精确到0.01),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19.信托财产净值:指信托财产总值减去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与费用、负债后的余额。信托财产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第2位(即精确到0.01),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20.信托单位净值:指信托财产净值与信托单位总份额之比,其计算公式为: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财产净值/信托单位总份额,其结果以元为单位,信托单位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即精确到0.0001),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损益归入信托财产。

21.信托文件:指本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保管合同等与信托相关的文件。前述文件之间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准。

22.信托份额确认书:记载委托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及其变化、认购、赎回资金以及信托单位净值等内容的清单。

23.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和中国的法定节假日之外的任何一天,不包括中国政府宣布临时调整为休息日的周一至周五,但包括中国政府宣布为临时工作日的周六和周日。

24.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5.开放日:用于申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本信托开放日为每个工作日。

26.信托年度:指自信托成立日起每满一年的期间,如信托成立日为M月T日,则信托成立日起每年的M月T日为一个信托年度届满之日,当年M月无T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一个信托年度届满之日。

27.保障基金公司:指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8.信托业保障基金:是指按《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本计划的信托业保障基金由信托财产缴纳。

29.保障基金分配日:指保障基金公司就本信托项下的保障基金认购资金向受托人进行收益或本金分配之日(或与受托人进行结算之日)。

30.信托公司保障基金专户:指信托公司按照《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银监会关于信托业保障基金认购相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保障基金资金归集与缴纳的专用账户。

31.不可抗力事件: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一、信托当事人

本信托为设立时自益信托。各委托人/受益人的信息如下:

1、委托人

委托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受托人

受托人名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季民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24一27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B座6层

联系人:郭闽雁 联系电话:010-85140230

传真:010-85140246 电子邮箱:guomy@siti.com.cn

3、受益人

本信托为设立时自益信托,本信托的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

大额支付号:

(下转27版)

(上接2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