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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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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
公告

2022-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股东潘小云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本公司股东潘小云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

2022年4月6日,公司收到了股东潘小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4月2日,股东潘小云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同时潘小云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日,潘小云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潘小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由于潘小云先生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潘小云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3、潘小云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潘小云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和终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潘小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