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2-02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04月06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04月06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4月06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4月0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规定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所持股份556,649,0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930%。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所持股份554,114,3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430%。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5名,所持股份2,534,6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00%。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7名,所持股份47,965,3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00%。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6,649,0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7,965,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计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6,649,0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7,965,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计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6,649,0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7,965,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计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6,649,0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7,965,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计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6,649,0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7,965,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计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6,649,0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7,965,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计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6,567,7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股数81,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7,884,0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8305%;反对股数81,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1695%;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6,523,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股数125,8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7,839,5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7377%;反对股数125,8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623%;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6,523,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股数125,8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7,839,5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7377%;反对股数125,82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623%;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计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6,649,0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7,965,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夏慧君律师、郑江文律师视频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监、高签字确认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04 月 06 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2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金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至1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1.36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11,23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22,47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3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9月2日、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2日、2022年1月6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3月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和《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截至2022年3月末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39,9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5956%,最高成交价为13.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0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5,080,508.8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6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7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6,570,538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642,634股。
(三)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四)公司未以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作为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