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4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2022-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04月07日起增加东吴证券为鹏华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传媒ETF,基金代码:159805)、鹏华中证车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车联网ETF,基金代码:159872)、鹏华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畜牧ETF,基金代码:159867)、鹏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化工ETF,基金代码:159870)、鹏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碳中和ETF基金,基金代码:159885)、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有色ETF基金,基金代码:159880)、鹏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光伏ETF基金,基金代码:159863)、鹏华中证工业互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工业互联ETF,基金代码:159778)、鹏华国证ESG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ESGETF,基金代码:159717)、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中证500ETF鹏华,基金代码:159982)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dwzq.com.cn、95330)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400-6788-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07日

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5690,基金简称:股息ETF,扩位简称:股息ETF)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2年3月10日,并于2022年3月11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2022年3月11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间为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5日。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3月29日刊登了《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由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3月29日发布的《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清算报告等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清算资金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本基金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现金红利的方式向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清算资金,本次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4月8日,资金发放日为2022年4月14日。同时,为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补足上述清算资金发放方式过程中产生的尾差金额。本次每份场内基金份额实际发放资金为1.26845元。

本基金资产清算后续工作事项均将在本基金份额退出登记前完成,本基金份额退出登记手续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网址: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