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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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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6版)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9、10、11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4月22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三路3号6楼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2年4月22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greatmicrowave.com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4月22日下午17时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三路3号6楼公司证券部。

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并出具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联系电话:0571-81023677

联系人:李娜、孙飞飞。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31号),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27,310,000股,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6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9,942,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153,631,820.69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资净额”)为人民币1,536,310,979.31元。上述募资净额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3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可编程射频信号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固态电子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航芯源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航芯源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8,767.51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浙江航芯源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7,166.58万元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截至公告披露日,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号:571915599710816)“可编程射频信号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转入至全资子公司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号:571917479710808)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存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账号:19020101040049209)“固态电子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转入至全资子公司浙江航芯源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9020101040049423)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且公司并未使用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号:57191559971081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账号:19020101040049209)开立的账户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于近日办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注销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47,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31号),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27,310,000股,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6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9,942,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153,631,820.69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资净额”)为人民币1,536,310,979.31元。上述募资净额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3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536,310,979.31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704,582,600.00元,超募资金831,728,379.31元。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31,728,379.31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47,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47,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247,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247,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247,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247,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臻镭科技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31号),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27,310,000股,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6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9,942,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153,631,820.69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资净额”)为人民币1,536,310,979.31元。上述募资净额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3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536,310,979.31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704,582,600.00元,超募资金831,728,379.31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额度和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臻镭科技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臻镭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不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2020年度审计费用变动未超过20%。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说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