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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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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8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林珍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林珍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股东上海爽飒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提名吴颖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由于目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吴颖女士个人简历:

吴颖,女,197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历高中。2011年6月至今,担任杭州又福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担任福州亿动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吴颖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2-018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汇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87元,共计募集资金2,472,132,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98,874,763.7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73,257,236.23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汇入本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开立的账号为020000437622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2,582,391.7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60,674,844.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44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见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利息收入净额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营业室、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府大道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和8个结构性存款账户。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府大道支行结构性存款无单独银行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可以大幅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实力,加快公司产品研发进度,增强公司未来竞争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为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汇宇制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汇宇制药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4月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2-019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3,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5月26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日《关于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同意注册,汇宇制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3,600,000股,发行价格38.8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47,213.2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1,145.7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6,067.4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1〕11-44号的《验资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6,067.4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45,335.9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5,335.9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3,5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 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承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3,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与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汇宇制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汇宇制药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4月7日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2-022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适时购买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信托等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资金来源及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来源为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 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选择了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了闲置自有资金,保持了资金流动性,增加了公司收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4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拟以土地及房地产抵押、应收款质押、票据质押、信用等方式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等(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2-025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第一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6日,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吴颖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辞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林珍女士的书面辞呈,林珍女士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董事(相应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林珍女士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林珍女士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林珍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林珍女士自2020年3月至今一直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任职期间,林珍女士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做出了很大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其近年来的辛勤工作及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董事提名情况及审议程序

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爽飒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吴颖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颖女士具有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的专业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原董事林珍女士与吴颖女士系母女关系,吴颖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吴颖女士具有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的专业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截至目前,吴颖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吴颖女士简历

吴颖,女,197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历高中。2011年6月至今,担任杭州又福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担任福州亿动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2-026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6日,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次监事会一致同意提名张长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辞任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王晓鹏女士的辞职报告,王晓鹏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晓鹏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王晓鹏女士的辞呈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王晓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436,5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5%。王晓鹏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王晓鹏女士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黄乾益提名张长江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张长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候选人张长江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张长江个人简历

张长江,男,出生于1971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历本科,曾任包商银行成都分行银行部、包商银行公司金融事业部(成都分部)的高级客户经理、部门主管、部门总经理;曾任徽商银行成都分行高新支行、风险合规部、分行办公室的市场部经理、风险合规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等。2022年3月至今,担任四川汇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7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4月6日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网站信息公布获悉,公司产品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浓溶液已获批注册,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2318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已开展新药上市前期销售的相关准备工作,但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