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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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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规定于2022年5月7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资金的额度和权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上述现金管理议案失效后不再进行现金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少明,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同时还担任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今年3月到期)、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今年3月到期)、嘉兴求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浙江求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必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嘉兴求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桐乡市民健求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嘉兴求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监事、嘉兴求真会务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黄少明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少明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同时还担任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今年3月到期)、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今年3月到期)、嘉兴求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浙江求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必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嘉兴求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桐乡市民健求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嘉兴求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监事、嘉兴求真会务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96,971,521.8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988,595.3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98,859.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5,385,926.02元,减2020年度现金分红22,002,000.00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363,073,661.80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802,8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7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李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公司实际情况,已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考虑到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业务需要,2022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橡鞋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1,141.50万元。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先生、鲁国强先生、王淑芳女士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639200674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

经营范围:橡塑制品、皮革制品、五金模具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橡鞋材总资产为20,876.45万元、净资产为11,232.57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8,157.83万元、净利润-1,238.2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橡鞋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周林先生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鲁国强先生为海橡鞋材总经理,海橡鞋材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海橡鞋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与公司合作顺利,具有较强履约能力。海橡鞋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2年度,公司与海象鞋材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为:承租海橡鞋材的厂房;出租给海橡鞋材办公楼;海橡鞋材代公司支付地表水费;公司代海橡鞋材支付电费;公司代海橡鞋材支付自来水费;公司代海橡鞋材支付热能费用;公司代海橡鞋材支付环保税。

公司将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在遵循公允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送达独立董事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该项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就本次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认可公司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欣”)、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进出口”)、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海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同时各子公司将视情况以自有财产为自身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9月13日

注册地址:越南兴安省文林区pho noi A IP B区B3路

董事:王淑芳

注册资本:6900万美元

经营范围:PVC建材的技术开发;PVC地板的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越南海欣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2、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海丰路380号2幢3楼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地板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海象进出口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3、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02月1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1幢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PVC建材的技术开发;PVC地板的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海宁海象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本次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情况

(一)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越南海欣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公司为越南海欣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2、海宁海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海宁海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二)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海象进出口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公司为海象进出口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各子公司共享该担保额度(即:根据未来子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公司为其中任何一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可以超出上述的预计金额,但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为准,并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本次担保主要用于上述子公司申请银行或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授信额度以办理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函业务等。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前述担保事项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将依据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并确保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600.84万元。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此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往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且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5)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7)人员信息:

2021年年末,合伙人210人,注册会计师1,9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9人。

(8)财务情况:

2020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0.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8亿元。

(9)客户情况:

截至2020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29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审计收费为5.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95家。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廖屹峰,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020年,签署海象新材、新华医疗等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晶科科技、凯恩股份等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晶科科技、咸亨国际等2021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芳芳,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020年,签署新和成、恒铭达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新和成、恒铭达、海象新材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恒铭达、海象新材2021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利亚,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复核永艺股份、中源家具、海象新材、海正药业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记录。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且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次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情况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上接145版)

(下转147版)